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铜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北方铜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2,260,26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5,499,956.40元,扣除不含税的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4,261,403.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238,552.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勤信验字【2024】第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年产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 | 239,648.02 | 66,158.86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28,965.00 |
合计 | 269,648.02 | 95,123.86 |
截至2024年12月29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8,398.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67,007.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不涉及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测算,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1,24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会使用相关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北方铜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
保荐代表人: | |||||
任 睿 | 左 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