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42人,代表股份425,102,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004%。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35,422,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4%。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341人,代表股份35,422,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423,359,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2%;反对1,545,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6%;弃权19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680,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17%;反对1,545,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弃权1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严馨威、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