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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就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06月30日,公司获批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6.70亿元,其中,公司为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5.2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66亿元;公司为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14.0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1.15亿元;公司为购买罗牛山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

14.0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9.23亿元;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3.5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0.51亿元。公司获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69%;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5%。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在对原有担保额度进行了部分调整的同时,新增对公司及各

子公司向原料采购供应商等非金融机构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系统内各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盈利能力。且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和各子公司,其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均较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因此本次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近平先生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任职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印遇龙

张秋生

于爱芝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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