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印遇龙
张秋生于爱芝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