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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6号)核准,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新股271,381,578股,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94.24元,相关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24日全部到账。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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