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对全体股东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情况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监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信息披露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均能按照信息披露有关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等各项决策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事项的情形。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资料、财务决算等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客观、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实际需要,但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作为公司监事将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子公司管控,切实做好重要缺陷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未发现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了相关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商业行为,有关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制度,未发行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