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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牛山: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就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获批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8.20亿元,其中,公司为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6.7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4.07亿元;公司为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14.0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9.11亿元;公司为购买罗牛山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17.5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7.84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获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3%;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本年度对外担保调整情况

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由26.2631亿元调整减至20.70亿元;公司为购买罗牛山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额度由8亿元调整增至17.5亿元;公司获批的对外担保总额由34.2631 亿元调整为38.20 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对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是参与了新股申购及交易业务等,参与金额较小,风险可控,且利用现有资源而获得一定的收益,也不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经平等协商,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

五、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和管控,切实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六、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续聘的中审众环具有合法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发表审计意见,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辉、王瑛、蔡东宏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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