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就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二、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一笔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四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并将前次剩余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7.9369 亿元调整纳入本次拟发生的担保额度 18 亿元中,不再保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4.26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68亿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8.17%。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朱辉王瑛蔡东宏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