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贸易业务进行自查,并结合监管案例及实践,以及审计机构意见,对公司2024年部分贸易业务从“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更正后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更正仅对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有影响,不涉及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次会计差错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更正也不涉及对既往年度报告数据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对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3月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营业总收入 | 1,007,581,407.91 | -113,640,543.26 | 893,940,864.65 |
营业收入 | 1,007,581,098.29 | -113,640,543.26 | 893,940,555.03 |
营业总成本 | 1,021,065,389.42 | -113,640,543.26 | 907,424,846.16 |
营业成本 | 859,275,894.91 | -113,640,543.26 | 745,635,351.65 |
2、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6月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营业总收入 | 2,127,134,544.01 | -229,597,598.33 | 1,897,536,945.68 |
营业收入 | 2,127,134,544.01 | -229,597,598.33 | 1,897,536,945.68 |
营业总成本 | 2,015,138,896.86 | -229,597,598.33 | 1,785,541,298.53 |
营业成本 | 1,722,191,590.31 | -229,597,598.33 | 1,492,593,991.98 |
3、对2024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9月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营业总收入 | 2,868,879,245.57 | -376,057,809.18 | 2,492,821,436.39 |
营业收入 | 2,868,878,905.88 | -376,057,809.18 | 2,492,821,096.70 |
营业总成本 | 2,733,659,871.19 | -376,057,809.18 | 2,357,602,062.01 |
营业成本 | 2,356,575,492.77 | -376,057,809.18 | 1,980,517,683.59 |
三、董事会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同时,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持续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财务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持续规范运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