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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建)

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周建:男,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博士后,南开大学商学院暨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暨中国管理学会“管理思想与商业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管理案例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天津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鲁银股份、浩物股份、西山煤电和宏达股份等多家沪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暨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投票 情况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08同意所有议案001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没有缺席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审议会议议案,客观评判和监督公司的各项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姓名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委员会职务应参加专业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周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20
提名委员会委员330
战略委员会委员110
姓名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周建

周建55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及审议期间,我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调研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就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体系、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本人就公司战略、市场建设、ESG工作、数字化转型等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及

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本报告期,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达到15日,整体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相关会议机制规范高效,会议文件详实完整,沟通渠道完善畅通。

三、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事前审核,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次、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比较明确。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20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了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此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聘任林文为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聘任徐月香为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董事、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对此表示感谢。

2025年,本人将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继续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建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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