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4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内部审计章程》修正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8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内部审计制度》制度名称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名称为《内部审计章程》。本次《内部审计章程》修正案和《内部审计章程》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制度名称“内部审计制度” | 将制度名称“内部审计制度”修改为“内部审计章程”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股份公司完 |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及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实施独 |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 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股份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及控股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受董事会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受董事会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解聘。 |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解聘。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
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
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 |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对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审计内容涵盖财务会计审计、经营审计及管理审计。具体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审计内容涵盖财务会计审计、经营审计及管理审计。具体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公司每一年度的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于每年一季度末前向公司董事长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 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于四月末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公司每一年度的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于每年一季度末前向公司董事长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于四月末以前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 |
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 |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包括: ... 2、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包括: ... 2、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
第三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整理、审核、分析、鉴定审计证据,及时、客观、完整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负责人应认真复核审计底稿。 | 第三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整理、审核、分析、鉴定审计证据,及时、客观、完整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审计负责人应认真复核审计底稿。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本制度” | 将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本制度”修改为“本章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内部审计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