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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4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8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案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全文“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全文“股东大会”全文“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删去全文“监事会”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与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有: …… (四)会议筹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资料;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有: …… (四)会议筹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会议资料;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采取多种形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告,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包括股东会公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非定期报告; (二)股东大会; …… (十三)路演;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十五)投资者教育基地、投资者说明会; (十六)其他方式。第八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与投资者采取多种形式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告,包括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定期公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公告包括股东会公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非定期报告; (二)股东大会; …… (十三)路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 (十五)投资者教育基地、投资者说明会; (十六)其他方式。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

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如未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如未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如未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第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报送给深交所,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第十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报送给深交所,同时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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