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