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和股份回购实现股东回报,建立实施连续、稳定、可预期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计划。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企业发展长期战略、外部融资环境,重点考虑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和竞争格局,结合自身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情况、资本开支计划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意愿,兼顾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
2、公司每年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用于股权激励等其他用途的股份回购将另行专项筹划)。
3、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四条 附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调整程序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回
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回报规划。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