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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十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0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东于煤业采矿权和股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3.4亿元,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5.7亿元,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2.9亿元,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并追加自身持有的东于煤业100%股权质押,与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同时,子公司东于煤业拟将其持有的采矿权作为抵押,与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使用东于煤业采矿权和股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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