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现将对致同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为2011年12月22日,执业证书颁发单位为北京市财政局,执业证书序号为NO.0014469,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0.35亿元。公司所在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一致同意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需求,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全面系统、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明确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审计工作重点围绕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方及其交易等事项开展。审计过程中,致同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保持良好紧密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执行。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5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在公司年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畅通联系,在其进场审计前听取相关审计工作计划,过程中积极督促计划的执行与落实,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关注审计结果,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