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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28日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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