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3-1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25,744.93元,提取盈余公积9,392,28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74,132,577.28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0,785,947.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29,580,092.31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93,922,828.99元,提取盈余公积9,392,28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69,228,082.42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0,785,947.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2,972,681.51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分红 年度 | 分红方案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022 年度 |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0.00 | 85,625,744.93 | 0.0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
2021 年度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785,947.00 | 135,904,851.92 | 15.29% |
2020 年度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785,947.00 | 97,015,172.20 | 21.43%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39.15% |
公司2020-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行业整体环境和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考虑,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