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解聘公司副总裁、提名公司总裁事项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朱旻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3.同意解聘朱旻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朱旻先生为公司总裁。
2023年2月8日独立董事:梁杰、吴凤君、何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