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4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263,592,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8.77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7名,代表股份39,455,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7%。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5名,代表股份15,607,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数6人,应选人数5人,为差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方铭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08,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2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66,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8363%。
表决结果:方铭显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唐贵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21,6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6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7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9205%。
表决结果:唐贵林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屈大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25,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80%。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8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9455%。
表决结果:屈大勇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白瑜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83,526,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8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7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9539%。
表决结果:白瑜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范铁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3,3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3,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7%。表决结果:范铁夫先生未当选。
1.06 选举王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7,857,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9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7,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6%。
表决结果:王鹏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数3人,应选人数3人,为等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吴凤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4,396,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23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098%。
表决结果:吴凤君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何海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4,396,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235,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097%。
表决结果:何海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蒋亚朋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264,405,6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88%。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24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2667%。表决结果:蒋亚朋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02,832,2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121,72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93,8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5,391,764股,反对121,722股,弃权93,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