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 原《工作制度》条款 | 修订后《工作制度》条款 |
1 | 《工作制度》中“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 | |
2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3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
4 |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