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2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67,492,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3名,代表股份60,805,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65%。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1名,代表股份3,23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8,178,2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91,7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2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10,605股,反对91,729股,弃权28,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876%。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8,172,1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8%;94,7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3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04,505股,反对94,729股,弃权31,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988%。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8,156,5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110,1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31,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88,905股,反对110,129股,弃权31,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159%。
4.《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128,167,7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4%;101,5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1%;2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100,105股,反对101,529股,弃权2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626%。
5.《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28,158,9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15%;108,0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91,305股,反对108,029股,弃权31,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902%。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8,149,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117,8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31,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81,405股,反对117,829股,弃权31,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838%。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28,134,6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5%;126,6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36,93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3,066,968股,反对126,629股,弃权36,9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3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