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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锦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0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杨志茂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凤廉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已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锦龙股份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公司、本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新世纪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0.05%下降至49.82%。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公司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梅英注册资本:8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19384674B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杨志茂朱凤廉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80%20%

70%24%6%

30%7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杨梅英董事长中国广东广州
苏声宏总经理中国广东广州
禤振生董事中国广东广州
杨天舒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中国广东东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公司名称职务
杨梅英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声宏锦龙股份董事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禤振生锦龙股份董事、总经理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东莞市裕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环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杨天舒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
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幼儿园董事
清远市锦弘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清远市清新区汇科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清远市旌誉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清远市锦诚水质检测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杨志茂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10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朱凤廉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10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凤廉女士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永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上市的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1026,股票简称:环球实业科技)17.44%股份,永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博舜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环球实业科技10.88%股份。朱凤廉女士合计间接持有环球实业科技28.32%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之间为夫妻关系,新世纪公司为杨志茂先生控制的公司。新世纪公司的股东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新世纪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世纪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7.9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持有66,3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40%;朱凤廉女士持有132,1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74%。三者合计持有448,4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5%,杨志茂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14时至2025年2月19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杨志茂先生和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62,300,000股股份。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姓名朱波竞得新世纪公司持有的200万股。上市公司接到新世纪公司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上述被拍卖的新世纪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200万股股份已于2025年3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世纪公司持有24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7.6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和朱凤廉

女士持股不变。三者合计持有446,410,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82%,杨志茂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世纪公司持有248,000,000股,其中质押242,950,000股,冻结97,000,000股;杨志茂先生持有66,300,000股,其中质押65,800,000股,冻结60,800,000股;朱凤廉女士持有132,110,504股,其中质押124,900,000股,冻结76,200,00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锦龙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股票简称锦龙股份股票代码0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杨志茂 朱凤廉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S3栋19楼01单元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48,410,504股 持股比例:50.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46,410,504股 持股比例:49.82% 变动数量:-2,000,000股 变动比例:-0.2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21日 方式:执行司法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梅英

杨志茂

朱凤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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