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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和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合计62,300,000股股份于2025年2月18日14时至2025年2月19日14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1.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用户姓名朱波通过竞买号V2346于2025/02/19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及孽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4397200(贰仟肆佰叁拾玖万柒仟贰佰元)。

2.因无人出价,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所持有的公司60,300,000股股份拍卖已流拍。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2.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2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8%;杨志茂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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