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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4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83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京蓝”)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47.5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对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同意相关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2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要求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3、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立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21,995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5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995万份。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5、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等授予登记。

6、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注销后,激励对象总数由52人调整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95万份调整为21,895万份。2025年4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审核,发表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50%。

2024年5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故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21日届满,可行权比例为50%。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行权条件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序号

序号行权条件条件达成情况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高于目标值,已完成考核,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44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均为100%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上存在差异,已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立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2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21,995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995万份。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调整后,激励对象总数由55人调整为5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2,800万份调整为21,995万份。

2、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由公司注销。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注销后,激励对象总数由52人调整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95万份调整为21,895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49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947.5万份,剩余尚未行权数量10,947.5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已行权数量(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可行权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程桃红总裁1,800.000.00900.0050%0.32%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已行权数量(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可行权数量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2冯国军副总裁1,600.000.00800.0050%0.28%
3韩志权董事、副总裁1,000.000.00500.0050%0.18%
4彭玉喜副总裁、财务负责人1,000.000.00500.0050%0.18%
5黄佳慧董事会秘书120.000.0060.0050%0.02%
6殷海鸣董事、副总裁、曾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000.000.00500.0050%0.18%
7马仲伟董事600.000.00300.0050%0.11%
8王海东曾任副总裁1,000.000.00500.0050%0.1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41人)13,775.000.006,887.5050%2.41%
合计21,895.000.0010,947.5050%3.83%

注:①王海东曾任公司副总裁,已于2024年11月7日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裁职务,辞任后,王海东仍在公司就职。

②殷海鸣于2025年3月9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同日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⑤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期权行权价格:1.83元/股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日: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年5月21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票的情况。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10,947.5万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85,697.6223万股增加至296,645.1223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选择Black 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摊销,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期,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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