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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5年1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1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3200万元。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5年1月6日至 2025年7月3日,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9,03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增持金额为21600.43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河钢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名称

增持主体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邯钢公司4,218,763,01040.81%
唐钢公司1,853,409,75317.93%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1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3200万元,其中邯钢公司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1%;唐钢公司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1%。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7.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锁定安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日,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河钢股份99,030,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增

持金额为21600.43万元(不含手续费),其中:邯钢公司增持49,57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金额为10800.02万元(不含手续费);唐钢公司增持49,45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金额为10800.41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成。

本次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18,763,01040.81%4,268,333,45541.29%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53,409,75317.93%1,902,869,63218.41%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32,063,7014.18%432,063,7014.18%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91,970,2600.89%91,970,2600.89%
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10,424,4920.10%10,424,4920.10%
合计持有股份6,606,631,21663.91%6,705,661,54064.87%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做出的增持计划内容及承诺内容,增持金额在增持计划范围内,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五、 备查文件

1. 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河钢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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