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王兰玉、许斌、张爱民、王书桓、高栋章、刘青、李正团等7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谢海深、邓建军、张振全、马莉等4位董事视频参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兰玉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表决结果
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5年计划产生铁3339万吨,粗钢3189万吨,钢材2896万吨,钒渣26万吨。
9.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13)。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实际情况,2025年公司拟在不超过1600亿元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董事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信托融资、保险融资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股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表决结果为:
序号 | 事 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发行规模 | 11票 | 0票 | 0票 |
(2)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11票 | 0票 | 0票 |
(3)
(3) | 债券期限 | 11票 | 0票 | 0票 |
(4) | 债券品种 | 11票 | 0票 | 0票 |
(5) |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11票 | 0票 | 0票 |
(6) | 募集资金用途 | 11票 | 0票 | 0票 |
(7) | 承销方式 | 11票 | 0票 | 0票 |
(8) | 上市场所 | 11票 | 0票 | 0票 |
(9) | 担保条款 | 11票 | 0票 | 0票 |
(10) |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 11票 | 0票 | 0票 |
(11) |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 11票 | 0票 | 0票 |
(12) | 决议的有效期 | 11票 | 0票 | 0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河钢股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兰玉、许斌、谢海深、邓建军、张振全、张爱民、张志芳、曾加庆、刘青、宋绍清共十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王兰玉、许斌、谢海深、邓建军、张振全、张爱民六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芳、曾加庆、刘青、宋绍清四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为:
候选人姓名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兰玉 | 11票 | 0票 | 0票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斌 | 11票 | 0票 | 0票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海深 | 11票 | 0票 | 0票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建军 | 11票 | 0票 | 0票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振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振全 | 11票 | 0票 | 0票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爱民 | 11票 | 0票 | 0票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芳 | 11票 | 0票 | 0票 |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加庆 | 11票 | 0票 | 0票 |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青 | 11票 | 0票 | 0票 |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绍清 | 11票 | 0票 | 0票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上述第1至4项及第11项、14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兰玉,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许斌,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许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海深,男,汉族,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采购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河钢集团宣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谢海深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建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现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邓建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振全,男,汉族,1974年7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承钢公司能源中心副主任,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部长,能源中心主任、总经理,河钢集团承钢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现任河钢集团承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张振全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爱民,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河钢股份董事、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张爱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志芳,男,195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国资委财务审计处处长、开滦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4月退休。张志芳为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煤炭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
究生指导教师”,燕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0年3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张志芳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曾加庆,男,195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艺所所长、钢铁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2022年10月退休。曾加庆长期从事钢铁流程工艺优化方向的科技攻关,荣获冶金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三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现任中国金属学会废钢铁分会主任、炼钢分会副主任;北京市金属学会炼钢分会副主任;中国核心期刊“中国冶金”副主编、“钢铁”编委。曾加庆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刘青,男,汉族,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FIAAM。刘青教授主要从事连铸、冶金流程学与智能制造、冶金过程模拟与优化等研究,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科研部副部长,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绿色低碳钢铁冶金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2024年11月至今任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荣获北京科技大学职业荣誉金质奖,国际发明家协会联合会第十届世界科学家大奖金奖、第九届世界发明创新大赛金奖、教育部与行业科技奖等多个奖项。刘青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宋绍清,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博士、教授(三级)、河北省教学名师、硕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地质大学党委委员、会计学院院长、河北省高等学校经济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河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企业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宋绍清为会计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教育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正保云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河北省会计学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特色品牌专业负责人、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河北省会计专业硕士(MPAcc)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宋绍清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