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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跃)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跃,1958年11月出生,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科技大学助教、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苏州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兼职教授。2023 年 5 月 8 日至2025年1月24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备注
张跃660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2024年,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张跃330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二)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

公司2024年度共计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张跃220本人就增补董事、董监高薪酬等事宜均表示同意

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材料,对公司薪酬方案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和支付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合理。

本人作为委员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审核,对董事会人员构成提出相关建议。

会上本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所有建议均被采纳,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了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并修订了《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2024年度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备注
张跃440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听取报告,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高度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整体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天。

同时通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反馈

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调查了解,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

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况。

(五)提名董事

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包括董事提名人简历和独立董事提名人简历等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的董事等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审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2024年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及最佳实践培训。

(二)2024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2024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2024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翔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未来,希望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 跃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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