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5年3月19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月3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一) | “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 | 350,000.00 | 120,000.00 |
1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 100,000.00 | 60,000.00 |
2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 | 250,000.00 | 60,000.00 |
(二) |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 350,000.00 | 140,000.00 |
(三) | 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 | 90,853.50 | 58,000.00 |
1 | 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 37,853.50 | 18,000.00 |
2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28,000.00 | 19,000.00 |
3 |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 25,000.00 | 21,000.00 |
(四) | 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 34,040.00 | 32,000.00 |
1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15,000.00 | 14,000.00 |
2 |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 19,040.00 | 18,000.00 |
(五)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合计 | 974,893.50 | 500,000.00 |
注: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使用状态,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有节余,共计54,462.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使用,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94%。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税金,根据海关、税务机关的要求,公司相关税金的缴纳需通过指定账户支付,并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三)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境外采购设备、材料等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进行外汇支付。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避免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购汇后支付因结售汇汇率差而产生损失,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
付款申请流程,注明付款方式及支付的币种与金额,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上述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