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证券代码:00070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稽山街道延安东路558号)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1-1
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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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于2024年5月获得了震元健康集团同意批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在通过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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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即不超过83,530,821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拟募集资金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5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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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震元生物 | 58,704.37 | 30,000.00 |
2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 | 震元制药 | 48,120.78 | 19,500.00 |
合计 | 106,825.15 | 49,5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具体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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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在本次筹备发行事项中,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但由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量预计不足,或设备材料价格上升导致投资增加的风险,也可能存在由于计划不周或项目实施质量问题及其它外部条件等因素,从而导致实施周期延长的风险;此外,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销售推广、实施进度、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中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将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也会导致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医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药品审批、质量监管、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系列政策的实施,对整个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均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医药工业板块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硫氰酸红霉素、克拉霉素、伏格列波糖、葡萄糖等。前述生产所用原材料绝大部分为国产,主要原材料如硫氰酸红霉素、伏格列波糖国内供应厂商较少,可能存在因产品供不应求供应商涨价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生产技术风险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医药产品中制霉素为国内独家生产,罗红霉素市场占有率位居市场前列。本次募投生物项目采用合成生物工程菌生产政策鼓励类小品种氨基酸,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未来,若公司不能在行业中继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亦或是核心技术对外泄露,则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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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足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生物项目及原料药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预计新增产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但如果未来原料药、氨基酸产业规模增长不及预期亦或是公司本次募投产品市场拓展不利,将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大幅度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并且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建设期且项目实施经济效益的释放也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固定资产折旧上升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产生的折旧费用将会有所增加,从而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本。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设到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若在此期间市场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出现其他事先无法预期的情况导致新增产能的效益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存在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加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1,204.53万元、414,547.93万元、410,637.16万元和285,162.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29.51万元、7,783.16万元、8,164.26万元和4,356.89万元。
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市场环境、行业需求情况、相关产业政策、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1-9月分别减少8.61%和37.66%。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形势恶化、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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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可能继续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医疗器械经营被行政处罚或发生事故或纠纷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同源健康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提供在线问诊、智能导诊、用药指导、处方开具、预约挂号、在线缴费、诊疗查询等互联网诊疗服务,不涉及开展医疗美容业务,业务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日常经营合法合规。同源健康互联网诊疗服务目前处于内部测试与内部试运营阶段,公司尚未对外产生互联网诊疗服务收入,不存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公司及子公司震元供应链、同源健康、震元连锁、震元医药、震元器化、震元进出口存在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及销售相关业务,不涉及自身开展医疗美容业务,业务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日常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尽管如此,互联网诊疗服务及医疗器械业务与病人或使用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监督管理相对严格,一旦由于开展相关业务致使公司及子公司被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药品安全风险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对药品安全性要求非常高,且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风险。若公司批发和零售业务采购的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而未能及时发现,或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制造的药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将对公司的声誉以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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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 2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4
目 录 ...... 8
释 义 ......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6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61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7
七、行政处罚情况 ...... 89
八、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 90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 90
十、最近一期经营业绩情况 ...... 9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9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5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 98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98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0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0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01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0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02
1-1-9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02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132
四、本次募投项目拓展新产品、新业务的相关说明 ...... 133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情形 ...... 137
六、关于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规定的核查 ...... 140
七、因实施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 14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4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14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4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4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4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45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46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146
二、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14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48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重要不利影响的因素 ...... 148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150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51四、财务风险 ...... 15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5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5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5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57
1-1-10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58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9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60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6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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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 指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浙江震元、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
震元健康集团 | 指 | 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
文旅集团 | 指 | 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交投集团 | 指 | 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绍兴市国资委 | 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震元制药 | 指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震元生物 | 指 | 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下属企业,公司持有其78.9333%股权,通过震元制药持有其21.0667%股权 |
震元连锁 | 指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震元饮片 | 指 | 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震元医药 | 指 | 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震元供应链 | 指 | 浙江震元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震元医药全资子公司 |
震元器化 | 指 | 绍兴震元医疗器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为震元医药全资子公司 |
同源健康 | 指 | 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震元连锁全资子公司 |
震元健康科技 | 指 | 浙江震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震欣医药 | 指 | 绍兴震欣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生物项目 | 指 | 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
原料药项目、制药项目 | 指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
华恒生物 | 指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晶海 | 指 |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
天宇股份 | 指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富祥药业 | 指 |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亨迪药业 | 指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制药 | 指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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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指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浙商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83,530,821股股票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A股 | 指 |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原料药 | 指 | 指用于生产各类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的各种用来作为药用的粉末、结晶、浸膏等,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 |
制剂 | 指 |
药物制剂,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仿制药 | 指 |
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在原创药品保护期到期以后,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
B2C | 指 | Business-to-Consumer,指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是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的零售模式。 |
O2O | 指 | 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到线下”的商业模式,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 |
DTP | 指 | 英文名为Direct to Patient的缩写,中文简称为“直接面向病人”。患者在医院开取处方后,药房根据处方以患者或家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药上门,并且关心和追踪患者的用药进展,提供用药咨询等专业服务。 |
FDA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GMP | 指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氨基酸 | 指 | 是一类含有碱性氨基和酸性羧基的两性有机化合物,是生物功能大分子蛋白质的基本组成单位。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 |
最近一期 | 指 | 2024年1-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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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 | 指 |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
本募集说明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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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Zhenyuan Share Co.,Ltd.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稽山街道延安东路558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延安东路558号 |
注册资本 | 33,412.3286万元 |
成立时间 | 1993年4月2日 |
上市日期 | 1997年4月10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食品销售;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兽药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仪器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 吴海明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股票简称 | 浙江震元 |
股票代码 | 000705 |
联系电话 | 0575-85139563 |
传真电话 | 0575-85148805 |
邮政编码 | 312000 |
互联网网址 | www.zjzy.com |
电子信箱 | 000705@zjz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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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215.75 | 15.61% |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5,207.50 | 15.59% |
3、其他内资持股 | 8.26 | 0.02%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26 | 0.02% |
4、外资持股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196.58 | 84.39% |
1、人民币普通股 | 28,196.58 | 84.39%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 33,412.33 | 100.00% |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震元健康集团 | 国有法人 | 8,330.05 | 24.93% |
2 | 海拉提·阿不力米提 | 境内自然人 | 273.35 | 0.82% |
3 | 李如林 | 境内自然人 | 161.02 | 0.48% |
4 |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 | 国有法人 | 145.47 | 0.44% |
5 | 林振邦 | 境内自然人 | 117.00 | 0.35% |
6 | 单水金 | 境内自然人 | 113.24 | 0.34% |
7 | 张林 | 境内自然人 | 102.82 | 0.31% |
8 | 杭州胡庆余堂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96.73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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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9 | 方伟 | 境内自然人 | 95.19 | 0.28% |
1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92.75 | 0.28% |
合计 | 9,527.61 | 28.52%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9月30日,震元健康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24.93%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绍兴市国资委通过控制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震元健康集团
98.34%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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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
(1)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震元健康集团,持有发行人24.93%股权。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9月30日,震元健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 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030769473X7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海明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1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颜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健康服务;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养老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旅游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东情况 | 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04%,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46.31%,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66%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万元)(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万元)(已经审计) |
总资产 | 333,730.63 | 317,097.41 |
净资产 | 189,610.67 | 198,584.44 |
营业收入 | 285,192.07 | 411,599.41 |
净利润 | 4,162.75 | 5,9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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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
绍兴市国资委间接控制发行人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98.34%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了发行人,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三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
最近三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医药上市企业,经营业态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和健康服务等,具体主营业务由医药商业和医药工业两大板块组成。
针对医药商业板块,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标准,该板块所属行业分类为“F51 批发业”、“F52 零售业”。
针对医药工业板块,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标准,该板块所属行业分类为“C27 医药制造业”。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围绕医药行业从事经营活动,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辖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生态环境部为主,其与医药行业相关的职能如下:
部门 | 与医药行业相关的职能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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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 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内企业经营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医药行业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工作,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保部主要负责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参与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国家生态环境部 |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组织制订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等。 |
2、医药行业监管体制
管理制度 | 主要内容 |
药品生产管理制度 |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行业进入许可制度,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生产范围和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
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国家对药品的生产实行注册管理,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否则不能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注册是指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原料药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新注册品种需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原料药登记备案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获得原料药登记备案号,原料药登记备案后可授权制剂客户引用进行关联审评,关联审评通过后,制剂客户可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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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平台上,会对相应原料药品种登记备案号上进行标注已有上市制剂使用该原料,表示对应原料药可供相应关联审评药品上市时使用。 | |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
药品标准制度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
药品定价管理制度 | 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完善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顶层设计。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
原料药出口规定 | 根据《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的通告》国食药监办[2008]5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生产实施目录管理,并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发布、调整《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品种目录》,生产《品种目录》内出口药品的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依照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依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药品GMP证书》,出口前应按规定申请《药品销售证明书》。 |
3、医药行业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国家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现行版本生效日期 | 文号 |
基本法规 | |||
1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 2018/11 | 国卫药政发[2018]31号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 | 2019/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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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现行版本生效日期 | 文号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 201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 2020/12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78号公告 |
5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 | 2021/03 | 医保发〔2020〕53号 |
药品生产 | |||
6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2011/03 | 卫生部令第79号 |
7 | 《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2014/0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8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 2020/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
药品经营 | |||
9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订)》 | 2016/0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
10 |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16/12 | 国医改办发[2016]4号 |
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 2017/01 | 国办发[2017]13号 |
12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2017/1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
药品注册 | |||
13 |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 | 2016/0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第51号 |
14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版)》 | 2017/09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4号 |
15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2020/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16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版)》 | 2020/07 |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2020年第57号 |
17 |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 2020/07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
药品价格 | |||
18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2015/06 | 发改价格[2015]904号 |
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 2017/06 | 国办发[2017]55号 |
一致性评价 | |||
20 |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2016/03 | 国办发〔20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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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现行版本生效日期 | 文号 |
21 | 《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 | 2017/03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
22 |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0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 |
23 |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 | 2020/05 | 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62号 |
其他 | |||
24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 2016/12 | 国发[2016]78号 |
25 |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 2018/11 | 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 |
26 | 《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8/12 | 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 |
2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 2019/01 | 国办发〔2019〕2号 |
28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 2019/05 | 医保发[2019]34号 |
2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 2021/01 | 国办发〔2021〕2号 |
30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2022/10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92号 |
(2)主要行业政策
序号 | 颁布时间 | 发展规划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2015/02 |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 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
2 | 2015/03 |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
对生物类似药的申报程序、注册类别和申报资料等相关注册要求进行了规范,为生物类似药的评价管理工作提供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此类药物的研发。
3 | 2015/05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高出厂价格和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
4 | 2015/05 | 《中国制造2025》 | 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重点包括新机制和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个性化治疗药物。 |
5 | 2016/0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 |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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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颁布时间 | 发展规划名称 | 主要内容 |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展一致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 ||
6 | 2016/11 |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 提高抗体药物、肿瘤免疫治疗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和制备水平。重点针对糖尿病、病毒感染、肿瘤等疾病,开发免疫原性低、稳定性好、靶向性强、长效、生物利用度高的新产品。 |
7 | 2017/01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规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5大领域8个产业,将化学药品和原料药制造、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纳入其中并鼓励其发展。 |
8 | 2019/01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
9 | 2019/10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鼓励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
10 | 2019/12 | 《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 明确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突破20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绿色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原料药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评价体系,发挥优势企业绿色发展引领作用;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 |
11 | 2020/02 |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 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
12 | 2020/09 |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要求建立健全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研发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 |
13 | 2021/01 | 《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 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
14 | 2021/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 |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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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颁布时间 | 发展规划名称 | 主要内容 |
远景目标纲要 | |||
15 | 2021/05 |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 巩固提升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疫苗)的批签发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 |
16 | 2021/10 | 《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顺应原料药技术革新趋势,加快合成生物技术、连续流微反应、连续结晶等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
17 | 2021/10 |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
18 | 2021/11 | 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原料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先进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供给体系韧性显著增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为国际竞争合作锻造特色长板。 |
19 | 2022/01 |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 按照生命至上、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15年远景目标,以及加快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药制造系统升级、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等5项任务。鼓励改良型新药、原料药创新工艺、复杂制剂技术、儿童药、一致性评价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
20 | 2022/05 |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 加强合成生物学等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优化新食品原料、添加剂、微生物等准入审批。 |
21 | 2022/10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 明确鼓励医药制造业之85.氨基酸类:发酵法生产色氨酸、组氨酸等。 |
22 | 2022/11 |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 | 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医学人工智能及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和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优先药品供应保障智慧监测应对行动。 |
23 | 2023/4/12 | 《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 | 通过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基本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资源特点的饲料配方结构,初步形成可利用饲料资源数据库体系、低蛋白高品质饲料标准体系、高效饲料加工应用技术体系、饲料节粮政策支持体系。 在确保畜禽生产效率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力争饲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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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颁布时间 | 发展规划名称 | 主要内容 |
豆粕用量占比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饲料中豆粕用量占比从2022年的14.5%降至13%以下。 | |||
24 | 2023/1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 轻工之23 采用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苏氨酸除外)列入鼓励类。 |
25 | 2023/12 | 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 进一步加强特殊膳食用食品管理,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添加氨基酸进行规范管理。 |
(三)行业的发展情况
1、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在全球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总量逐年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提高的背景下,全球药品需求呈上升趋势,全球医药行业的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根据国际权威医药咨询机构IQVIA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药品支出大约为1.4万亿美元。2022-2026年期间,预计全球药品市场将以3~6%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6年全球药品支出预计将达到近1.8万亿美元。其中,新兴市场未来5年药品支出复合增长率为5%~8%,高于发达市场的2%~5%增长率水平。
2011-2026年全球制药市场规模及增长(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IQVIA《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2022 and Outlook to 2026》
此外,全球药品市场规模及增速具有较为显著的地区差异。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尽管增速有所下降,但仍占据了全球主要份额;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医疗可及性的提高,预计未来5年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将是全球医药行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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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医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促使需求不断释放,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保持高速增长并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7.1万个,其中医院3.9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1.6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万个,数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历年发布的《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卫生总费用从2012年的28,119.00亿元增长至2022年84,846.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1.69%,人均卫生费用相应从2012年的2,076.67元增长至2022年的6,010.00元,年复合增长率11.21%,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费用保持了两位数高速增长态势。可以预计,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逐年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以及我国居民对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将稳步上升。
数据来源:历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概况
(1)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民对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有效刺激药品流通领域不断完善,推动了药品流通端的市场扩容。近几年,国家按照现代化思路对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格局同步进行了深层次改革,为我国药品流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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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发布的《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全国药品流通市场2021年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6,064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5%,增速同比加快6.1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为5,449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7.4%。药品批发市场销售额为20,615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65%。
2017年至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2)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自“两票制”、药品集采等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以来,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大幅减少,带动药品流通市场整合步伐加快。在行业内集中度持续提升的背景下,龙头药品流通企业收入规模增长明显。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发布的《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在前20位的企业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64.6%,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药品零售销售额前20位的企业销售总额1,392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25.5%,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9,82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9.3%,增速同比加快6.5个百分点,约占全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的85.90%;净利润1.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呈现经营微利化趋势,显示出药品流通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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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21年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将总体目标定位于,到2025年,药品流通行业创新引领、科技赋能、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协同发展、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加完善,并培育形成1-3家超五千亿元、5-10家超千亿元的大型数字化、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5-10家超五百亿元的专业化、多元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0家左右智能化、特色化、平台化的药品供应链服务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8%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6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接近70%。由此可以预见,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场优胜劣汰的选择下,药品流通行业未来集中趋势将进一步加快,区域型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挑战。
3、我国制剂与原料药行业发展概况
化学制药行业是医药行业的支撑产业,是临床治疗、防疫救灾的重要战备物资来源。化学制药行业是由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品制剂两个子行业组成。化学原料药是化学药品制剂的上游产品,亦为药品主成份。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原料药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化学药品制剂。
随着国内需求和出口量不断增加,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我国化学药品市场规模达8,839亿元,同比增长4.41%;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4年我国化学药市场规模将增加至9,450亿元。在居民收入持续提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逐渐健全及政府医药卫生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药物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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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
我国是全球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原料药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医药出口的支柱品种,也是唯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品。数据统计显示,我国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原料药的产能整体呈增长趋势;尽管在2018年至2019年受环保安全监管趋严以及供给改革不断深化的影响,一些高能耗、高污染、工艺技术落后、过剩的原料药产能被逐步淘汰,导致国内原料药整体产能出现下降趋势,但也为后续原料药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空间。原料药行业拐点发生在2020年,我国原料药市场开始恢复增长,当年实现产能4.2%增长率。自2021年以来,行业产能增速加快,2021年当年实现产能309万吨,同比增长约13.2%。至2022年,中国原料药产能已达到363万吨,总量已超过2017年时最高水平,相比2021年增速约为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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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药融研究院《原料药产业白皮书》另一方面,我国原料药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化学原料药企业瞄准制剂利润空间,快速切入下游制剂市场实现“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带动原料药行业开始从生产粗放型的低端中间体向精细型的高端产品转变,并不断向下游供应链延伸和转移,国内深加工能力在逐步增强。同时,国内原料药企业也开始积极获取国际认证,原料药质量也有了较大提高,总体来看,我国原料药行业整体呈现良性、稳定发展态势。
(四)未来发展趋势
1、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并与全国性龙头企业合作一方面,未来,药品批发企业将进一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多仓联动为核心”的绿色物流建设,加快融入以多种业态集聚形成的城市社区服务商圈,全面实现端到端的药品配送与服务。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网络加快构建,推动药品供应与服务下沉乡村。同时,创建以数字化为支撑的医药营销服务模式,加快流通要素、结构、流程、服务迭代升级,增强对医疗机构的院内服务能力和对供应商的市场服务能力, 提升药品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和流通效率。市场营销、仓储物流、客户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推进精准营销、精心服务和精细管理。
另一方面,随着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加大对各个区域的业务渗透,集中度越来越高,对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的竞争压力正逐步加大,与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合作成为一个优先选择。
2、零售药店向数字化、专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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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患者及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渠道的多样化以及大健康服务的升级发展,零售药店业态创新提速,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科技手段助企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群体,延伸服务内容,服务大健康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依托零售药店特药药房(DTP)、慢病药房药学服务标准,专业药房模式快速发展,为顾客提供智能化、精准化、标准化的专业服务。同时,利用智能化医疗设备创新集顾客购药体验与健康管理为一体的新零售模式,探索药妆店、药诊店、健康小站与智慧药房等特色发展模式。
3、自主创新成为医药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制药行业已构建了完善的产业体系和较强的临床保障能力,但与国外先进制药企业相比,我国制药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带量采购等医药政策调控的背景下,传统医药价格不断降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倒逼市场出清、行业加速整合,制药企业必须走创新发展道路。国家也不断发布各项优惠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医药体系改革,鼓励制药企业自主创新。
未来,伴随着政策、人才、技术以及市场的多重推动,医药制造业产业的发展逻辑和竞争规则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创新也成为医药企业快速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及行业竞争核心要素之一。预计研发门槛高、技术难度较大、附加值较高的仿制药,在未来一段时间会是中国制药企业的研发主题,创新药的研发也将成为中大型药企加大投入和竞争的主要领域。
4、制剂企业布局“原料药+制剂”一体化
化学原料药是药品的基础原料,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是影响药品质量、制约产能的主要环节。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于2021年11月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了化学原料药的行业基础和战略地位。同时,在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带量采购等医药政策调控的背景下,制剂企业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并叠加原料药价格整体上涨的背景下,制剂企业利润被不断被挤压,国内制剂企业愈发认识到原料药产业的重要性。国内制剂行业已开始从“营销为王”过渡到“原料药为王”的时代,不少化学制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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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纷纷着手自主开发、生产高附加值医药原料药,即实施“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战略。
5、顺应健康为中心新趋势,生物技术药需求量增加
《“十四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更有保障的新期待。着眼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重点围绕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生物医用材料、精准医疗、检验检测及生物康养等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增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及设备供应链保障水平,有力支撑疾病防控救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生物医药顺应健康为中心大趋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呈现高速增长势头。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2020-2025年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将以17.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2025-2027年,将以18.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2027年,我国生物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0,180亿元。
(五)行业竞争格局
1、公司所属行业地位
(1)医药商业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7,654.68万元、345,943.71万元、338,299.97万元及233,137.36万元,主要由批发业务及零售业务组成,收入规模稳定并呈现上升趋势,具体而言:
①零售板块
控股子公司震元连锁系以百年老店“震元堂”为龙头组建的全国百强医药连锁企业,具体负责公司零售板块运营。震元连锁拥有震元堂、光裕堂等百年中华老字号门店,实施“名店、名医、名药”特色经营模式。截至2024年9月末,拥有181家门店,遍布绍兴、杭州区域;主要经营DTP品种500余个,其中独家品种100余个;是绍兴“越惠保”项目指定合作药店。作为省内区域龙头医药连锁企业,震元连锁连续多年荣膺药品零售企业和中国药店价值榜百强;2022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位列第55位;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榜单“连锁药店50强企业”位列第45位,其中,14家药店入围“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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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单店榜百强(综合药房)”、3家药店入围“中国药店单店榜百强(专业药房)”、双榜入围单店17家,单店入榜数量居浙江省第一。
②批发板块
公司及下属企业震元医药、震元器化、震元供应链等主要批发经营药品、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等。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药企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省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长年保持业务往来。近三年,公司分别荣获2021年度、2022年度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38位、37位)、浙江省服务业百强(73位)、2022年度、2023年度浙商500强荣誉称号以及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榜单“医药商业百强企业”第49位。
(2)医药工业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板块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549.85万元、68,604.22万元、72,337.19万元及52,025.08万元,收入呈现上升趋势。公司医药工业板块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未来随着震元生物合成生物产品量产,收入规模将进一步上涨,具体而言:
①震元制药
震元制药以“发酵见长,抗生素原料药起家”,在生物发酵方面具有五十余年的生产经验及技术积累,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绍兴市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
震元制药坚持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主要生产抗生素类、消炎镇痛类及消化系统类药物。震元制药制霉素系列产品占据国内市场领先地位;西索米星碱占据国内外市场领先地位;罗红霉素产品为国内首仿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系国内唯一拥有从氯诺昔康原料药到片剂、冻干粉针制剂全产业链,氯诺昔康原料药和冻干粉针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公司所有原料药及其制剂产品全部通过药品GMP认证,部分产品还通过欧盟cGMP认证。
②震元生物
公司计划在医药工业板块新增小品种氨基酸品类并由子公司震元生物负责实施。震元生物瞄准“健康中国”建设大方向,紧抓全球合成生物技术应用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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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依托中国科学院及国内其他著名大学等研究机构的科研合作,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主要应用于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食品及饲料添加剂、保健食品原料(功能性食品原料)等领域。震元生物上虞基地建设项目为国家发改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浙江省实施类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并荣获浙江省国资委首届“领航者杯”创新大赛“技术创新类”三等奖。2024年2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饲料添加剂 苯丙氨酸>》等13项团体标准的通知,震元生物系《饲料添加剂 L-组氨酸》团队标准起草组长单位,也是《饲料添加剂 L-酪氨酸》等4个品种的参与完成单位之一。2023年12月,公司参与制定了L-茶氨酸中国轻工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QB/T5633.11-2023。截至2024年9月末,震元生物已立项科研项目共13项,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2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4项,科技成果鉴定结果为国内领先2项、国内先进2项。
2、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
(1)医药商业板块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收入来源主要系药品批发及零售,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批发板块主要竞争对手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要情况 |
1 | 华东医药 | 成立于1993年3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于1999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业务覆盖医药全产业链,拥有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美、工业微生物四大业务板块,连续十四年上榜财富中文网评选的《财富》中国500强、荣膺全国工商联“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荣誉。2023年度,华东医药完成营业收入4,062,378.25万元,实现净利润233,447.07万元。 |
2 | 国药股份 | 成立于1999年12月,总部位于北京,于2002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以“药械流通”为主业,以北京区域医疗机构直销为核心、涵盖全国药品分销、医药零售、医药工业、口腔学术服务、医药物流等多个业务板块。2023年度,国药股份完成营业收入4,969,604.55万元,实现净利润212,870.54万元。 |
3 | 上海医药 | 成立于1994年1月,总部位于上海,国内首家沪港两地上市的全国性医药产业集团,主营业务覆盖医药研发与制造、分销与零售,在国内医药产品生产和分销领域均居领先地位;医药制造业务覆盖化学和生物药品、现代中药和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产品主要聚焦消化系统和免疫代谢、心血管、全身性抗感染、精神神经以及抗肿瘤五大治疗领域。2023年度,上海医药完成营业收入26,029,508.8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516,657.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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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九州通 | 成立于1993年3月,总部位于湖北武汉,于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民营医药商业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数字化医药分销与供应链服务、总代品牌推广业务、医药工业自产及OEM业务、新零售与万店加盟业务(C端)、医疗健康(C端)与技术增值服务、数字物流技术与供应链解决方案六大方面。2023年度,九州通完成营业收入15,013,984.67万元,实现净利润228,966.11万元。 |
5 | 英特集团 | 成立于1995年12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于1996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前身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区域性医药流通重点企业,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发及零售业务,连续多年荣获“中国服务企业500强”、“中国医药流通百强企业”、“中国医药行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浙江省百强企业”、“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浙江省省级医药重点储备单位”等荣誉称号。2023年度,英特集团完成营业收入3,205,212.16万元,实现净利润58,870.24万元。 |
零售板块主要竞争对手 | ||
1 | 老百姓 | 成立于2005年12月,总部位于湖南长沙,于2015年4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通过构建营销网络从事药品及其他健康、美丽相关商品的销售,经营品类包括中西成药、中药饮片、养生中药、健康器材、健康食品、普通食品、个人护理品和生活用品等。除药品零售外,公司兼营药品批发与制造(主要为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制造)。2023年度,老百姓完成营业收入2,243,748.90万元,实现净利润112,355.94万元。 |
2 | 海王生物 | 成立于1992年12月,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于1998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海王生物涵盖医药商业流通、医药制造、医药研发的完善的产业链,为国内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型医药企业。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公司医药商业规模排名全国第八名。2023年度,海王生物完成营业收入3,641,877.03万元,实现净利润-171,903.29万元。 |
3 | 大参林 | 成立于1999年2月,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于2017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大参林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国内16个省份,其中以广东、广西、河南和黑龙江的竞争优势明显,市场份额名列前茅。2023年度,大参林完成营业收入2,453,139.02万元,实现净利润123,066.12万元。 |
4 | 益丰药房 | 成立于2008年6月,总部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于2015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益丰药房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中西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个人护理用品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商品的连锁零售业务,主要业务范围覆盖国内10个省份,其中以华中、华东、华北区域竞争优势明显。2023年度,益丰药房完成营业收入2,258,822.74万元,净利润158,093.09万元 |
(2)医药工业
公司医药工业板块收入主要由抗生素类、消炎镇痛类及消化系统类药物等药品组成;拟开发并批量化生产的组氨酸、左旋多巴及酪氨酸属于小品种氨基酸。前述产品在境内外的竞争对手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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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及原料药主要竞争对手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要情况 |
1 | 哈三联 | 成立于1996年6年,总部位于黑龙江哈尔滨,于2017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哈三联产品治疗领域涵盖神经系统药物、心血管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基础输液及营养性输液、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消化道和代谢方面的药物等,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哈三联2023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18,678.60万元,实现净利润7,007.91万元。 |
2 | 国邦医药 | 成立于1996年3月,总部位于浙江绍兴,2021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邦医药公司是全球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原料药的主要制造商之一,产品包括抗生素类药、心血管系统类药、呼吸系统类药、泌尿系统类药及抗肿瘤类药,主要产品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盐酸环丙沙星等大单品系列,在市场占据领先地位。国邦医药2023年度完成534,944.79万元,实现净利润60,997.87万元。 |
3 | 海正药业 | 成立于1998年2月,总部位于浙江台州,于200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海正药业是一家集研产销全价值链、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多地域发展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专注于化学药、生物药、动物药、中药及医药商业等多产业发展;公司原料药板块定位国际药政市场中非专利药生产商的原料药供应商。海正药业2023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037,307.20万元,实现净利润-9,701.50万元。 |
小品种氨基酸产品主要竞争对手 | ||
1 | 协和发酵株式会社 | 协和发酵(KyowaHakko)于1973年在日本成立,产品包括应用于医药、健康食品、化妆品等领域的氨基酸、核酸等精细化学品。在医药领域,主要面向国内外制药厂商销售医用级氨基酸在内的医药品原料;在健康食品、化妆品领域,主要针对市场需求研发生产功能性氨基酸原料。目前,协和发酵在日本、美国、中国、泰国设立有生产基地。上海协和氨基酸是其在境内的生产经营主体,于1998年成立,以生产销售医药类氨基酸和食品添加剂类氨基酸等作为主营业务,是国内生产药用级氨基酸品种最齐全的企业之一。 |
2 | 味之素 | 味之素(Ajinomoto)于1909年在日本成立,产品包括调味料、速冻食品、咖啡、营养食品、医药、食品、饲料用氨基酸、化妆品等。作为全球最大的氨基酸供应商之一,味之素致力于氨基酸技术和相关产品研究开发,在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的生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在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生产基地,在1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工厂,产品销售覆盖130多个国家,员工超30,000名。味之素(中国)于1984年在北京起步,在北京、上海、广州、无锡等地设有分公司,以生产销售味精、天冬氨酸、苯丙氨酸等氨基酸原料作为主营业务。 |
3 | 希杰集团 | 韩国希杰株式会社,是韩国最大的食品公司,其旗下有食品与饮食事业群(包括大喜大,多乐之日等),生物与制药事业群等。希杰集团1979年进入发酵行业,2016年开启食品氨基酸事业部。希杰集团2023年完成营业收入413,526.88亿韩元,实现净利润1,947.91亿韩元。其中希杰中国采用微生物资源的菌株改良和发酵技术,生产和销售赖氨酸、蛋氨酸等氨基酸和酶制剂产品,在动物饲料添加剂领域具备较强市场影响力。 |
4 | 新华制药 | 成立于1998年11月,总部位于山东淄博,于199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新华制药拥有80年发展历史,是亚洲主要的解热镇痛类药物生产出口基地,“新华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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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模优势突出,其具备化学原料药年生产能力5万吨,医药中间体50万吨,固体制剂320亿片(粒),注射剂15亿支产能规模,拥有阿司匹林、布洛芬、左旋多巴、乙氧苯柳胺、三苯双脒、马蔺子素、吡哌酸等26个市场占有率第一或独家品种。新华药业2023年度完成营业收入810,084.47万元,实现净利润50,610.70万元。 | ||
5 | 广西邦尔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邦尔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成立,位于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占地55亩;其主要从事天然植物提取的集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广西邦尔药业有限公司拥有原料药左旋多巴(从农产品猫豆提取)提取车间,左旋多巴(国药准字H45020127)提取车间已通过GMP认证,产品质量符合BP\EP\CP最新版标准;以及拥有综合植物提取车间和正在建设中的原料种植基地。 |
6 |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公司位于浙江金华,其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甲基多巴、卡比多巴、左旋多巴和醋酸卡泊芬净等特色原料药及其中间体;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野风药业是全球重要的多巴系列原料药供应商,拥有多巴系列原料药产能630吨/年,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一。野风药业2022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3,573.43万元,实现净利润6,511.80万元。 |
3、公司竞争优势
(1)震元堂品牌优势
千年越医,百年震元。浙江震元拥有一批老字号品牌,震元连锁下属震元堂、光裕堂、老三瑞、北海药店(天禄堂)、昌安药店(五连)等6家老字号门店经营历史均在百年以上。其中,震元堂是越医文化最具代表性的传承基地,震元堂传统中医药文化是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震元堂”系国内首批中华老字号,“震元”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全国拥有较高知名度。公司始终致力于震元品牌保护与传承,随着公司医药业务逐步扩大,“震元堂”品牌效益持续显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强力支持。
(2)区域竞争优势
浙江震元是一家综合医药上市公司,1997年上市时是全国首家商业类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现已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中药饮片加工和健康产品及服务。公司深耕绍兴、辐射全省,具备突出的区域竞争优势。批发业务板块,公司已与众多知名药企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省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长年保持业务往来,在省内市场形成了一定市场影响力;零售业务板块,公司已在绍兴、杭州区域内已开设直营连锁门店181家,门店覆盖面广、品牌认可度高、规模领先优势明显。2022年,震元股份、震元连锁分列全国药品流通行业批发、零售企业百强榜单第38、36位;震元连锁入围中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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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位列55位;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榜单“连锁药店50强企业”位列第45位,其中,14家药店入围“中国药店单店榜百强(综合药房)”、3家药店入围“中国药店单店榜百强(专业药房)”、双榜入围单店17家,单店入榜数量居浙江省第一。
(3)原料药、制剂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震元制药以“发酵见长,抗生素原料药起家”,在生物发酵方面具有五十余年的生产经验及技术积累。公司始终坚持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打通从原料药到片剂、硬胶囊剂、干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的生产内链,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相当丰富的规模化生产经验。基于原料药、制剂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公司可对自身资源进行充分配置,在稳定原材料供应、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议价能力的同时,更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原料药板块收入规模,提升企业整体盈利水平。
目前,震元制药制霉素系列产品占据国内市场领先地位;西索米星碱占据国内外市场领先地位;罗红霉素产品为国内首仿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系国内唯一拥有从氯诺昔康原料药到片剂、冻干粉针制剂全产业链,氯诺昔康原料药和冻干粉针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4)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一直注重技术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医药工业板块,子公司震元制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发明专利23项,建有绍兴市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及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公司已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并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在药品研发、工艺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取得多项成果。
与此同时,公司充分利用微生物发酵领域前期技术优势,引入并熟练掌握合成生物工程菌发酵工艺,具备了小品种氨基酸放大产业化生产能力,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该技术大幅度改善传统蛋白质水解法、化学合成法在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弊端,并在生产成本、资源消耗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截至2024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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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震元生物现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2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4项,科技成果鉴定结果为国内领先2项、国内先进2项。2024年2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饲料添加剂 苯丙氨酸>》等13项团体标准的通知,震元生物系《饲料添加剂 L-组氨酸》团队标准起草组长单位,系《饲料添加剂 L-酪氨酸》等4个品种的参与完成单位之一。2023年12月,参与制定的L-茶氨酸中国轻工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QB/T 5633.11-2023。与浙江工业大学郑裕国院士团队成功合作共建了绍兴市第十五批“院士(专家)工作站”。
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公司生物项目位列首批47个项目当中;2024年2月,震元生物代表绍兴市国资委参赛的“基于合成生物学技术的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浙江省国资委举办的第一届“领航者杯”浙江国资企业创新大赛三等奖。
4、公司竞争劣势
(1)医药商业收入区域性特点明显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来源主要集中于浙江区域,并又以绍兴、杭州地区为主。公司在优势区域内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及市场地位,但同时导致了公司医药商业收入呈现出区域性特点,若全国性药品流通商业企业加大浙江区域市场的开拓力度,或是通过收购兼并深入现有区域市场,将削弱公司在区域市场优势,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整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与医药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无论在医药商业板块还是医药工业板块,整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品牌影响力或是资金实力等方面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一方面限制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
(六)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市场准入壁垒
药品与人类生命健康休戚相关,国家对医药行业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在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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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流通领域,依据法律规定,药品流通企业需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此外,国家药监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的数量,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由总公司采取多仓协同的方式储存配送药品,原则上新办企业应具备现代物流设施设备和技术等,对于新办药品流通企业在场地、设施、资金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新办流通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更加严格,行业形成了较高的准入壁垒。
在医药工业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持有药品注册批准证书,药品生产需要通过GMP认证,执行严格强制性药品标准和规范。随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药品 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国家对于原有药品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针对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员素质水平、药品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及严格的规定,工艺落后、无法承受成本压力的中小企业将面临洗牌。总体来说,国内医药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
2、区域先发壁垒
对于药品流通企业来说,最主要的行业资源是“下游规模以上医院准入”和“上游医药品种授权”。在目前国内药品流通体制下,医院市场占据了60-70%的份额,其中又以规模以上医院为主。因此,进入医院配送市场的质量、数量是衡量药品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而言,医院客户往往要求流通企业具备齐全的品种、配送及时性、资金实力(承受较长的账期)和良好的服务等因素;另一方面,药品流通企业还需要争取品种优势的医药厂商配送权,但生产企业一般会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具备较为广泛覆盖的医院网络、履约能力、按时回款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服务。综上因素,对市场新进入者在积累上、下游市场资源、自身资金等要素储备上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短时间很难对区域内的药品流通龙头企业形成挑战。但随着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加大对各个区域的业务渗透,集中度越来越高,对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的竞争压力正逐步加大,与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合作成为一个优先选择。
3、技术工艺壁垒
医药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标准高,具有多学科应用和多技术融合等特点。药品生产具有工艺路线复杂、生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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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洁净度要求高、设备验证苛刻、质量控制严格等特点。以上因素均严格考验医药企业的技术实力,也是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此外,药品从产品研发到上市需要经过多次行政审评审批。因此,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掌握相关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制备能力,故医药制造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4、资金持续投入壁垒
药品流通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下, 公立医院在产业链中长期处于强势地位,集中体现在医院占款时间较长。医疗机构严重占压批发企业资金,严重影响了药品流通行业现金流状况;另一方面,零售端大型连锁药店在经营中需要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建设集中化、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并投入资金进行门店拓展或兼并收购,确保实现规模化经营和保持一定增长速度,同样对新进者提出了非常高的资金要求。
制药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同样是较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生产企业在研发与试验设备、生产用地、厂房、生产设备等方面均需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新药研发周期通常超过10年,高端仿制药的研发周期通常为3-5年,一般仿制药的研发周期通常为2-3年,最终的投资收益也需要以研发产品顺利并获取生产批文为前提,并最终进入市场销售才能逐步实现最终效益。大型医药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可支持新药开发、产能规模扩充以及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而小型制药生产企业或是新进入者难以满足市场竞争的要求。
5、品牌粘性壁垒
医药产品的差异表现在药品适应症、给药方式、药品疗效、药品质量、药品包装、药品价格及售后服务上,这种差异减弱了同类产品不同企业间药品的可替代性。同样,这种差异性使顾客对某一品牌药品产生忠诚度,从而转化为客户的忠诚度以及消费粘性,帮助企业稳定客源,形成持续发展的稳固根基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新进入者若要改变客户购买习惯,建立其对其他品牌药品的忠诚,往往需要付出巨额营销费用,并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故品牌优势也是行业内领先企业能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根源所在。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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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医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历来重视医药产业的发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以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列为建设“健康中国2030”发展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指出,加快技术创新,深化开放合作,保障质量安全,增加有效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和创品牌,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更好地服务于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
因此,公司所处医药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鼓励并推动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
(2)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使得药物产品需求增加
我国人口基础大,现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736万人,比上年增加99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9%,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人达到20,056万人,比上年增加33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2%,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我国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5.1%。
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以及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将直接增加药物的刚性需求,推动医药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
(3)国民健康意识增强,人均药品花费增幅提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我国药品消费市场的发展空间较大,医疗卫生支出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逐年增加,从2015年的76.9亿人次增长到2022年的84.2亿人次,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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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就诊6次;我国卫生总费用84,846.7亿元,人均卫生费用6,010.00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7.0%,无论是比重绝对额持续提升,费用支出增速明显高于同期我国GDP增长率,体现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卫生投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进而带动医药行业的发展。
(4)全球原料药产能持续向亚太地区转移
20世纪90年代以前,欧洲和美国是全球最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区。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这些国家成本上升以及发展中国家原料药工艺技术的进步,欧洲和美国原料药产能逐步萎缩,原料药生产重心开始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凭借较低的成本优势、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较完善的产业链优势成为了承接全球原料药产能转移的重点地区。目前,中国已成为原料药的主要生产和出口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企业工艺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外专利药保护年限的逐步到期以及国际医药产业链分工的进一步细分,未来全球原料药产能向以中国为代表的亚太地区转移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2、不利因素
(1)药品流通行业结构不合理,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
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不仅流通企业数量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行业集中度也较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尤其是地方批发企业数量过多,各省市少则数百家,多则一千多家。由于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限制了公平竞争,制约了药品批发配送业务的适度集中和高效,难以形成国际竞争实力。虽然药品批发企业的供应能力总体上大于需求,但在部分偏远地区药品又存在供应不足的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小、散问题仍然突出,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带量采购等政策实施导致药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4个直辖市和7个重点城市为试点,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开展国家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核心是以量换价、以款换价、降低药价和医保控费。随着“带量采购”政策在全国的逐步推行,我国药品尤其是仿制药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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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推行尽管对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未造成直接的影响,但会对国内医药制剂企业尤其是仿制药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形成严重挤压局面。倒逼仿制药生产企业降低成本、压低原料药采购价格。越来越多的医药制剂企业向上游原料药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加剧了原料药行业市场竞争。
(3)针对医药制造业环保要求日益提高
我国对生产企业环保要求日益提高,医药制造业企业正面临不断趋严的环保压力。医药制造业生产企业不断加大环保工艺的研发、环保资本性投入和环保费用开支,造成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推高了产品生产成本。部分企业或生产线由于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违规超标排放而被直接关停;部分医药制造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实力较弱、生产成本过高而逐渐被市场淘汰。医药制造产业在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对具有技术和资本优势的龙头企业而言,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优势龙头企业将在整合过程中拥有更强的市场议价能力、更高的市场份额、更强的盈利能力和更好的发展环境。未来,在国家大力推动产业升级、供给侧改革的形势下,环保高压将是长期趋势且不可逆。
(八)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医药上市企业,经营业态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和健康服务等,具体主营业务由医药商业和医药工业两大板块组成,涉及医药上、中、下全产业链业态。
1、医药商业板块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业务具体包括药品零售与药品批发,属于药品流通行业。
药品流通行业上游为医药制造行业。一方面,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且大部分是中小药品生产企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另一方面,国内同种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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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导致整体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面临较大市场开拓压力。在此背景下,国内药品流通企业依托自身终端销售能力及服务增值能力,无论是药品配送权取得、配送费率谈判、零售业务采购议价,还是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开发新市场,药品流通企业均具备一定市场定价话语权;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医药研发技术不断进步,也出现相当数量具有品种优势的药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具有创新药品种或者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势企业,这类企业在选择药品流通企业时出于相对强势地位,对选择的药品流通企业在医药网络覆盖、终端销售能力、配送时效以及回款实力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也将成为未来药品流通行业的趋势。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带动了制剂行业客户集中度的提高。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两票制”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在全国或某个省市具备强有力的配送能力,一些地区小型医药经销商面临被大型医药经销商替代、并购的风险。上游制剂企业的直接客户通常为药品流通企业,将随着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其直接客户的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药品流通行业下游行业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医疗行业以及药品零售行业。目前,在国内医院销售的药品仍占据了绝大多数药品销售份额,占据了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医院在药品购销两端具有较大的话语权,且在国民医疗政策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尽管来自医院的收入形成了相当大的市场规模,但对流通企业来说,该业务整体毛利较低,也对自身资金实力提成了较高要求;另一方面,药品流通企业在零售端拥有产品定价权,但国内药店、基层医疗机构等销售终端现阶段数量多、区域分散,单一终端客户产品消化量所占份额较小,使得药品流通市场开发成本及维护成本较高,削弱了零售端毛利。
针对医药零售行业,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控,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从药品采购及支付端对药品采购、报销支付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药品降价压力明显,对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另外,随着医改的推进,医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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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将是未来必然趋势,国内药店及基层医疗机构逐步会承接起医院患者药物需求,推动药物零售行业快速发展。
2、医药工业板块
公司医药工业板块业务,主要从事生物药制剂、化学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包括抗生素、抗炎镇痛类、消化系统类等成品药,属于医药制造行业。医药制造行业上游为原料药行业。一方面,基础化工行业的发展情况影响原料药企业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制剂行业的发展也对原料药行业产生促进作用。
我国拥有丰富的化学合成资源,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医药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基本能够自主配套,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近年来,环保监管趋严,提高了原料药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行业壁垒,也相应提升了原料药市场的集中度。大型企业因其较为完备的环保措施获得更多市场机会,从而获得较高的溢价能力,加之企业自身环保投入的加大,原料药产品价格近年整体略有上涨。与此同时,我国化学制剂行业整合速度加快,集中度逐渐提升,不少制剂企业愈发认识到原料药产业的重要性,相当数量的化学制药企业着手自主开发、生产高附加值医药原料药,即实施原料药制剂一体化。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医药上市企业,经营业态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和健康服务等。从具体板块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可以分为医药商业和医药工业两大板块,其中医药商业主要包括医药零售业务和医药批发业务;医药工业业务主要包括原料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1、医药商业板块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主要由医药零售和医药批发业务组成。
(1)医药零售业务
子公司震元医药连锁是以百年老店“震元堂”为龙头组建的全国百强医药连锁企业。报告期内,震元连锁先后在2021年、2022年中国药品流通行业零售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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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企业中位列第36位、第31位,2021-2022年度、2022-2023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百强中位列第60位、第58位;2022年度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位列第55位,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榜单“连锁药店50强企业”第45位,其中,14家药店入围“中国药店单店榜百强(综合药房)”,3家药店入围“中国药店单店榜百强(专业药房)”,双榜入围单店共计17家,数量居全省第一。震元连锁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华老字号品牌优势,拥有震元堂、光裕堂等百年老字号门店;“名店、名医、名药”特色经营模式;中医药文化优势,震元堂传统中医药文化是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年越医实践与传承的代表药店,历史上绍兴的名老中医以到震元堂坐堂为荣,时至今日,依然有近200位中医在公司下属门店提供中医坐诊服务;网点优势,门店遍布绍兴各县区及杭州、萧山区域;商品渠道优势,主要经营DTP品种500余个,其中独家品种100余个,作为绍兴“越惠保”项目指定合作药店,拥有20余个合作品种;人力资源优势,拥有完备的药师(执业药师)团队,保证每家门店都配备专业的药师,是提升专业化药学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
公司零售业务分为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加盟服务费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9.61万元、43.76万元、43.03万元及22.79万元,占各期零售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4%、0.04%、0.04%及0.03%,占比极低。
(2)医药批发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震元医药、震元器化主要批发经营药品、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等,与国内外众多知名药企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省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长年保持业务往来。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获得2021年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38位)、浙江省服务业百强(73位),2022年度、2023年度浙商500强第293位、第288位,2022年药品流通行业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百强(37位),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榜单“医药商业百强企业”第49位,2023年度浙商500强第288位等荣誉称号。
2、医药工业板块
公司医药工业板块主要系子公司震元制药、震元生物所从事的原料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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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小品种氨基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子公司震元制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建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震元制药从事发酵工业生产五十年,在生物发酵、药物合成等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相当丰富的工业化生产经验,坚持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所有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全部通过国家药品GMP认证。目前,震元制药拥有齐全的常规制剂生产线,能够生产多种剂型的药品,包括片剂、胶囊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凝胶贴膏。主要产品有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氯诺昔康、醋酸奥曲肽、美他多辛、泮托拉唑钠、伏格列波糖、托烷司琼、克拉霉素、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原料药及制剂,其中,震元制药制霉素系列产品占据国内市场领先地位;西索米星碱占据国内外市场领先地位;罗红霉素产品为国内首仿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系国内唯一拥有从氯诺昔康原料药到片剂、冻干粉针制剂全产业链,氯诺昔康原料药和冻干粉针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公司医药工业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产品系列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用途 |
1 | 抗炎镇痛类 | 氯诺昔康 | 原料药 | 非甾体镇痛药,适用于急性中度手术后疼痛,以及急性腰、急性坐骨神经痛、慢性腰痛、急性轻度至中度疼痛和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关节疼痛和炎症。 |
2 | 注射用氯诺昔康 | 注射剂 | ||
3 | 氯诺昔康片 | 片剂 | ||
4 | 抗生素类 | 罗红霉素 | 原料药 |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适用于治疗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5 | 罗红霉素片 | 片剂 | ||
6 | 制霉素 | 原料药 | 抗真菌药,主要用于治疗消化道念珠菌病,治疗呼吸道、泌尿道、皮肤软组织等部位的感染。 | |
7 | 制霉素片 | 片剂 | ||
8 | 硫酸奈替米星 | 原料药 | 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具有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的抗菌作用,主要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 |
9 |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
10 | 克拉霉素片 | 片剂 | ||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以及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11 | 盐酸头孢他 | 原料药 | 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治疗敏感菌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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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产品系列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用途 |
美酯 | 起的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等),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和泌尿系统感染(如单纯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反复发作性尿路感染,男性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等)。 | |||
12 | 盐酸头孢他美酯胶囊 | 胶囊剂 | ||
13 | 盐酸头孢他美酯干混悬剂 | 混悬剂 | ||
14 | 注射用乳糖酸阿奇霉素 | 注射剂 |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适用于治疗敏感致病菌株所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和盆腔炎 | |
15 | 消化系统类 |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原料药 | 保肝药,抗胆汁淤积,适用于治疗肝硬化前和肝硬化所致的肝内胆汁淤积,可用于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
16 | 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注射剂 | ||
17 | 美他多辛 | 原料药 | 保肝药,适用于治疗酒精性肝病,能够改善长期饮酒导致的肝功能损害,可用于保护肝细胞,减少肝细胞内脂肪蓄积,对酒精中毒伴发的精神症状也有一定治疗作用 | |
18 | 美他多辛胶囊 | 胶囊剂 | ||
19 | 美他多辛片 | 片剂 | ||
20 | 美他多辛注射液 | 注射剂 | 中毒抢救药,适用于急性酒精中毒,作用有抗炎、抗免疫、保肝、收缩血管、利尿等 | |
21 | 醋酸奥曲肽注射液 | 注射剂 | 适用于肝硬化所致食道-胃静脉曲张出血的紧急治疗,预防胰腺手术后并发症,缓解与胃肠内泌肿瘤有关的症状和体征等 | |
22 |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 注射剂 | 抗胃酸分泌,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复合性胃溃疡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 |
23 | 内分泌类 | 伏格列波糖胶囊 | 胶囊剂 | α糖苷酶抑制剂,用于改善糖尿病餐后高血糖,适用于患者接受饮食疗法、运动疗法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或者患者除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外还用口服降血糖药物或胰岛素制剂而没有得到明显效果时 |
24 | 心脑血管类 | 注射用葛根素 | 注射剂 | 血管扩张药,用于辅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视网膜动静脉阻塞,以及突发性耳聋 |
25 | 其他类 | 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 | 注射剂 | 止吐药,适用于预防癌症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和呕吐 |
子公司震元生物瞄准“健康中国”建设大方向,紧抓全球合成生物技术应用兴起机遇,依托中国科学院及国内其他著名大学等研究机构的科研合作,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一系列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氨基酸、功能性脂肪酸、健康糖及抗氧化剂等合成生物新产品、新技术。合成生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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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比传统蛋白质水解、化学合成技术方法,在安全生产、生产成本、技术效率、环境友好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及“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规划要求,属于“减碳技术”。震元生物正在实施的“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47个项目之一、浙江省实施类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并荣获浙江省国资委首届“领航者杯”创新大赛“技术创新类”三等奖。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医药商业业务
(1)采购模式
1)医药批发业务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政府组织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挂网药品,医药生产企业委托省内医药配送公司负责挂网药品的配送,公司在获得配送权后与医药生产企业签订年度的购销协议。公司平时根据历史销售数量分期制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在ERP系统中制定采购订单,供应商送货上门并提供公司随货同行的出库单和质检报告。
除政府主导的公立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连锁药店及商业调拨模式下的购销不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司按照“以销定购”的采购原则,根据公司的销售计划、市场调查和分析所掌握的市场需求信息以及仓储情况及计算机库存限额报警,综合考虑制定采购计划。常销品种应保持30天左右的库存,随销售情况及时补货。
2)医药零售业务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之采购主要由子公司震元连锁执行。公司医药零售业务采取“以销定采”的采购、销售模式,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公司的采购、销售等流程进行管理;在采购渠道方面,震元连锁采取向医药流通公司采购为主,向医药生产厂家采购为辅的原则进行采购。同时,鉴于公司医药批发业务的渠道优势,震元连锁亦会从公司批发板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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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主要由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两大类组成,其具体的销售模式如下:
1)医药批发业务
按客户类型不同,公司批发业务在销售环节可分为直接向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及配送服务(简称“纯销”),和向其他药品流通企业销售(简称“商业调拨”)。
公司的批发业务以纯销为主,商业调拨为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全省药品采购活动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目前,浙江省平台的药品挂网方式有竞价议价(中标)、国家定点生产、国家谈判、国家集中采购、省专项集中采购、直接挂网(急抢救药、短缺药、新药和一致性评价药品)、应急药品(流感、新冠肺炎防治)、备案挂网等多种挂网方式。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挂网药品,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已在省采购平台上备案的具有配送资质和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服务信誉的认同程度等选择配送企业,配送关系一经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对于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连锁药店纯销及商业调拨业务,公司与其签订年度的购销协议,客户通过电话、邮件、短信下达订单后,公司根据订单开具销售清单和质检报告,由公司自行配送或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至客户处,获取签收单,从而实现销售。销售价格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药品的中标价格、公司的客户网络、配送能力、采购量、付款能力、药品品种等。
2)医药零售业务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震元连锁执行,主要采取线下门店方式进行销售,同时辅以少量线上销售方式作为补充。在线下门店销售模式下,在地区分布上,公司药店主要以绍兴地区为主;震元连锁拥有震元堂、光裕堂等百年老字号门店,震元堂传统中医药文化是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年越医实践与传承的代表药店,历史上绍兴的名老中医以到震元堂坐堂为荣,时至今日,依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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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0位中医在公司下属门店提供中医坐诊服务。
2、医药工业业务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板块的采购主要系子公司震元制药执行。为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规范采购行为,公司制定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商品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修订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采购制度,同时子公司震元制药亦制定了《招标及采购管理总则采购操作规程》《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实施细则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等采购相关制度,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与供应商进行交易。
震元制药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硫氰酸红霉素、克拉霉素、伏格列波糖等原料药和葡萄糖等辅料以及电、蒸汽等能源。除部分原料药如罗红霉素、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制霉素等自产外,其他非水电能源外的原材料通过震元制药物资采购部采购,原料药供应商主要系国内原料药生产商。
为维持可靠的供应链并确保物料品质,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审核批准程序,只有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方能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同时,为减少对单一供应商依赖,提高公司议价能力,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一般不低于两家。公司采购部根据销售部门制定的销售计划、生产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结合原辅料仓库库存情况及公司安全库存量,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从而确定最佳采购量。由采购专员进行比价,综合考虑品质、价格、交货日期等因素后确定供应商,并经内部审批程序后签署采购合同。
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定期组织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现场评审,并根据当年物料的供货质量、检测情况、使用情况、现场评审情况等,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开展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会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剔除,降低质量风险。
(2)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板块的生产主要系子公司震元制药执行,震元制药主要生产原料药和制剂产品。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生产模式,公司每年会制定年度销售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定期开展生产协调会,销售部门根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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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提出产品销售需求,生产部门根据生产线情况、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其中,公司部分原料药产品既可用于公司制剂产品的生产,又可用于对外销售。同时,震元制药少量产品,因生产线产能受限,存在少量委外加工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产品规格与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 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和清洁标准操作规程,确保生 产的产品符合各项质量标准。生产完成后,质量检验部门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进入成品库。公司不断通过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细化相关制度,实现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销售模式
1)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销售在销售区域上,以国内销售为主,国外销售为辅,在销售模式上,国内外销售均以直接销售为主,贸易商销售为辅。
①国内销售模式:
直销模式:销售人员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潜在下游制剂生产厂家客户名单后,有针对性地与目标客户进行接触,公司还通过参加国内化学原料药展会、网上推广等方式增加与目标客户的交流、加强公司品牌宣传,在维持已有客户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客户。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指定的货物,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
贸易商模式:考虑到下游制剂企业较为分散,公司无法全面覆盖小型制剂厂商、部分医院制剂室以及距离较远的销售区域,部分专业贸易商会搜集下游客户的需求并向公司采购原料药,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指定的货物,由贸易商向公司支付货款。
②国外销售模式
针对海外客户,公司通过展会营销、主动营销、老客户开发新产品或老客户转介绍、新应用市场开发等方式开发客户,海外客户由终端药厂客户和具有渠道资源优势的国内外贸易商组成。针对海外终端药厂客户,公司直接与其签订销售合同,发货至其指定地点并结算货款、完成销售;而贸易商客户在搜集整理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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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需求或接受其客户委托后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公司与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发货至贸易商指定地点并结算货款、完成销售。
(2)化学制剂药
公司制剂销售基本均为国内销售,国外销售量极低,在销售模式上,制剂销售采取投标模式和贸易商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方式。
①投标模式
投标模式指公司通过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的销售模式。该模式下,公司对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标,若产品顺利中标,则在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供的合格配送商目录中寻找合作的配送商,医院可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下单采购药品,配送商确认后向公司下单,公司根据订单发货给配送商,配送商再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价基础之上,部分医院会进行第二次议价,因此公司销往各家医院的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该种模式下公司与合作配送商进行货款结算,产品交付配送商或配送商指定地点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即确认销售收入。
②贸易商模式
贸易商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往全国各省贸易商,再由贸易商进行分销。公司选择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药品流通企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由于该种销售模式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终端客户主要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有药店、私人诊所和乡村医院等。
(4)研发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领域的研发主要由子公司震元制药和震元生物执行。
公司通过科学、系统的市场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并符合自身资源能力的药物类别作为研发的目标品种,采用“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并举的开放型研发模式,推行“提升已有产品质量、拓展原料药优势至制剂、扩大拳头产品市场份额、布局优势领域新药”的研发战略。震元制药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
震元生物作为新设企业,依托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合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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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加快推进合成生物技术研发与生产。
(四) 采购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主要涉及公司医药工业板块,公司医药商业板块属于批发、零售业务,不涉及生产及加工环节。故以下针对医药工业板块,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1)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板块中,主要原材料为硫氰酸红霉素、伏格列波糖、克拉霉素等原料药,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价格变化趋势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原材料类别 | 单价(元/千克、元/克) | 采购数量(万千克、万克)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4年1-9月 | 硫氰酸红霉素 | 429.20 | 27.00 | 11,588.50 | 70.17% |
伏格列波糖 | 385.33 | 0.22 | 84.70 | 0.51% | |
克拉霉素 | 1,425.61 | 0.40 | 570.24 | 3.45% | |
葡萄糖 | 3.47 | 155.50 | 539.43 | 3.27% | |
甲氧基乙氧基氯甲烷 | 59.96 | 4.40 | 263.81 | 1.60% | |
2023年度 | 硫氰酸红霉素 | 420.35 | 42.62 | 17,913.32 | 71.08% |
伏格列波糖 | 534.36 | 1.26 | 674.84 | 2.68% | |
克拉霉素 | 1,438.63 | 0.40 | 575.45 | 2.28% | |
葡萄糖 | 3.67 | 118.25 | 434.46 | 1.72% | |
甲氧基乙氧基氯甲烷 | 66.54 | 5.86 | 390.12 | 1.55% | |
2022年度 | 硫氰酸红霉素 | 425.52 | 36.00 | 15,318.58 | 68.70% |
伏格列波糖 | 541.24 | 1.68 | 908.21 | 4.07% | |
克拉霉素 | 1,424.48 | 0.60 | 854.69 | 3.83% | |
葡萄糖 | 3.72 | 76.50 | 284.22 | 1.27% | |
甲氧基乙氧基氯甲烷 | 71.83 | 5.28 | 378.90 | 1.70% | |
2021年度 | 硫氰酸红霉素 | 388.71 | 26.99 | 10,490.29 | 60.46% |
伏格列波糖 | 604.90 | 1.46 | 880.85 | 5.08% | |
克拉霉素 | 1,114.71 | 0.87 | 967.01 | 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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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原材料类别 | 单价(元/千克、元/克) | 采购数量(万千克、万克)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葡萄糖 | 3.71 | 152.70 | 566.11 | 3.26% | |
甲氧基乙氧基氯甲烷 | 62.11 | 4.47 | 277.80 | 1.60% |
注1:除伏格列波糖数量单位为“克”外,其他原材料数量单位均为“千克”;注2:此处采购总额系医药工业板块原辅料采购总额。
(2)主要能源的消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为电力、蒸汽,采购金额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电力 | 单价(元/度) | 0.75 | 0.79 | 0.82 | 0.67 |
数量(万度) | 2,802.68 | 3,644.19 | 3,713.43 | 4,268.83 | |
金额(万元) | 2,111.29 | 2,862.45 | 3,032.74 | 2,852.31 | |
蒸汽 | 单价(元/吨) | 301.73 | 325.48 | 301.72 | 239.89 |
数量(万吨) | 5.12 | 6.08 | 5.47 | 5.64 | |
金额(万元) | 1,544.94 | 1,980.01 | 1,649.22 | 1,352.03 |
由上表可知,电力价格报告期内总体较为平稳,其中2022年较2021年有一定上涨;公司蒸汽的采购价格2021年至2023年呈现上升趋势,2024年呈现下降趋势。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2024年1-9月 | 1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4,261.58 | 6.14% |
2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955.30 | 5.58% | |
3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588.50 | 4.99% | |
4 |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 7,137.41 | 3.07% | |
5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6,464.97 | 2.78% | |
小计 | 52,407.76 | 22.57% | ||
2023年 | 1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423.22 | 6.81% |
2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9,640.44 | 5.96% | |
3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8,292.97 | 5.55% | |
4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12,793.89 | 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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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 8,322.76 | 2.53% | |
小计 | 81,473.29 | 24.74% | ||
2022年 | 1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274.81 | 5.51% |
2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8,979.61 | 5.42% | |
3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804.30 | 4.80% | |
4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12,584.53 | 3.60% | |
5 | 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 | 9,676.00 | 2.77% | |
小计 | 77,319.24 | 22.10% | ||
2021年 | 1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2,465.22 | 7.48% |
2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970.30 | 5.65% | |
3 | 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 | 13,015.27 | 4.33% | |
4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100.91 | 3.36% | |
5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10,041.14 | 3.34% | |
小计 | 72,592.83 | 24.17%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前五大供应商中不存在持有、占有权益的情形。
(五)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业-原料药 | 18,741.94 | 6.60% | 27,682.64 | 6.76% | 23,435.02 | 5.67% | 15,383.67 | 4.27% |
工业-制剂 | 32,783.59 | 11.54% | 44,002.00 | 10.75% | 44,583.20 | 10.79% | 47,574.85 | 13.22% |
商业-批发 | 133,035.11 | 46.83% | 207,535.12 | 50.71% | 225,801.35 | 54.63% | 197,143.28 | 54.77% |
商业-零售 | 91,708.32 | 32.28% | 118,848.21 | 29.04% | 109,111.23 | 26.40% | 91,296.29 | 25.36% |
健康服务 | 7,795.34 | 2.74% | 11,172.29 | 2.73% | 10,418.72 | 2.52% | 8,544.37 | 2.37% |
合计 | 284,064.31 | 100.00% | 409,240.26 | 100.00% | 413,349.52 | 100.00% | 359,942.46 | 100.00% |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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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不涉及产品生产加工工序,不涉及产品产能、产量。医药工业板块业务主要系子公司震元制药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名称 | 指标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冻干粉针剂 | 产能(万瓶) | 1,312.50 | 1,750.00 | 1,750.00 | 1,750.00 |
产量(万瓶) | 920.43 | 1,229.25 | 1,260.27 | 1,214.95 | |
销量(万瓶) | 2,821.49 | 3,557.67 | 3,460.95 | 3,448.24 | |
产能利用率 | 70.13% | 70.24% | 72.02% | 69.43% | |
产销率(注1) | 74.39% | 87.69% | 107.87% | 108.63% | |
小容量注射剂 | 产能(万瓶) | 900.00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产量A(万瓶)(注2) | 737.34 | 934.83 | 814.81 | 762.79 | |
产量B(万瓶) | 283.44 | 418.16 | 377.93 | 245.98 | |
销量(万瓶) | 292.49 | 388.24 | 353.75 | 221.15 | |
产能利用率 | 81.93% | 77.90% | 67.90% | 63.57% | |
产销率 | 103.19% | 92.84% | 93.60% | 89.91% | |
口服固体制剂 | 产能(万片) | 45,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产量(万片) | 27,937.24 | 20,686.67 | 46,777.16 | 30,060.82 | |
销量(万片) | 27,274.74 | 31,656.90 | 40,944.89 | 35,020.90 | |
产能利用率 | 62.08% | 34.48% | 77.96% | 50.10% | |
产销率 | 97.63% | 153.03% | 87.53% | 116.50% | |
罗红霉素原料药 | 产能(吨) | 15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产量(吨) | 214.59 | 306.59 | 278.44 | 185.51 | |
销量(吨) | 197.09 | 296.33 | 253.04 | 177.65 | |
自用量(吨) | 3.21 | 3.72 | 6.13 | 2.95 | |
产能利用率 | 143.06% | 153.29% | 139.22% | 92.75% | |
产销率 | 93.34% | 97.87% | 93.08% | 97.36% | |
制霉素原料药 | 产能(吨) | 24.75 | 33.00 | 33.00 | 33.00 |
产量(吨) | 36.50 | 21.90 | 11.78 | 30.00 | |
销量(吨) | 4.15 | 4.51 | 3.60 | 4.91 | |
自用量(吨)(注3) | 22.78 | 9.78 | 28.67 |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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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名称 | 指标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产能利用率 | 147.46% | 66.36% | 35.70% | 90.90% | |
产销率 | 73.80% | 65.27% | 273.92% | 66.70% |
注1:冻干粉针剂该处产量已考虑委外加工因素;注2:公司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产品属于一类冻干粉针剂产品,需搭配一瓶专用小容量注射剂共同使用,故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销量仅反映在冻干粉针剂产品大类中;同时,为反映公司产能利用率与产销率实际情况,在统计小容量注射剂产品的产量时,产量A(计算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利用率时所使用的产量口径)系考包含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产品所搭配的小容量注射剂数量的产量;产量B(计算小容量注射剂产销率时所使用的产量口径)系不包含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产品所搭配的小容量注射剂数量的产量。
注3:公司制霉素原料药主要用于自用继续生产制霉素片制剂产品;制霉素片系抗感染类产品, 2021年开始因抗感染需要制霉素需求量逐渐上升,至2022年抗感染需求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叠加公司预计2023年口服剂车间改造,故2022年制霉素片领用的制霉素原料药自用量大幅提升;公司于2021年提前备货2022年制霉素片所需原料药,故2021年制霉素原料药产量较高,2022年原料药产量下降。
(3)公司零售业务网络分布情况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零售业务以子公司震元医药连锁为主,其是以百年老店“震元堂”为主体组建的全国百强医药连锁企业。报告期内,震元医药连锁门店数量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家
地区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绍兴市内 | 178 | 178 | 161 | 160 |
绍兴市外 | 3 | 3 | 3 | 2 |
合计 | 181 | 181 | 164 | 162 |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门店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2、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原料药(元/千克);制剂(元/片、元/粒、元/瓶)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2024年1-9月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2023年度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2022年度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2021年度平均单价 |
制剂 | 注射用氯诺昔康 | 5.40 | -12.48% | 6.17 | 1.52% | 6.08 | -8.40% | 6.64 |
原料药 | 罗红霉素 | 710.69 | 1.43% | 700.65 | -2.23% | 716.66 | 22.99% | 582.71 |
制剂 | 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13.70 | -14.16% | 15.96 | -16.09% | 19.02 | -24.63% | 25.24 |
制剂 | 制霉素片 | 0.25 | 4.17% | 0.24 | 0.10% | 0.24 | 6.94% | 0.22 |
制剂 | 伏格列波糖胶囊 | 0.61 | -17.57% | 0.74 | -0.73% | 0.74 | -5.12% |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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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2024年1-9月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2023年度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2022年度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2021年度平均单价 |
原料药 | 制霉素 | 7,006.95 | 2.52% | 6,834.67 | 6.19% | 6,436.28 | 0.73% | 6,389.49 |
注:注射用氯诺昔康、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元/瓶),制霉素片(元/片),伏格列波糖胶囊(元/粒)
报告期内,罗红霉素销售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其中2022年较2021年价格上涨较多,主要原因系罗红霉素作为抗感染类药品,2022年抗感染药品需求量激增,同时社会对抗感染的习惯和意识亦被逐步培养,导致公司罗红霉素产品的需求量激增;在上述罗红霉素需求激增的情况下,2021年和2022年由于生产罗红霉素原料中间体侧链供应商停产导致市场上罗红霉素供应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叠加罗红霉素生产所需硫氰酸红霉素因抗感染需求增加导致原材料价格飙升等因素,罗红霉素产品销售价格报告期内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2023年价格同2022年变动不大,稍有回落。报告期内,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价格逐年下降,主要系2021年初公司该产品中标“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纳入集采后,价格逐年下滑。
除此之外,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小,整体上保持平稳。
3、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销售总额比例 |
2024年1-9月 | 1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13,698.86 | 4.82% |
2 | 绍兴市中医院 | 6,455.48 | 2.27% |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948.89 | 2.09% | |
4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 4,177.70 | 1.47% | |
5 | 绍兴第二医院 | 3,615.26 | 1.27% | |
小计 | 33,896.20 | 11.93% | ||
2023年度 | 1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21,436.58 | 5.24% |
2 | 绍兴市中医院 | 8,631.05 | 2.11% | |
3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8,424.13 | 2.06% | |
4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 7,109.24 | 1.74% | |
5 | 绍兴第二医院 | 5,726.60 | 1.40% | |
小计 | 51,327.60 | 12.54% |
1-1-61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销售总额比例 |
2022年 | 1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22,369.74 | 5.41%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631.42 | 1.85% | |
3 | 绍兴市中医院 | 6,986.81 | 1.69% | |
4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815.10 | 1.65% | |
5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 5,230.88 | 1.27% | |
小计 | 49,033.96 | 11.86% | ||
2021年 | 1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18,353.16 | 5.10% |
2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9,594.17 | 2.67% |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376.86 | 2.33% | |
4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534.01 | 2.09% | |
5 | 绍兴第二医院 | 5,506.05 | 1.53% | |
小计 | 49,364.25 | 13.71%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公司全部营业收入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前五大客中不存在持有、占有权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 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46,380.93 | 22,027.73 | - | 24,353.20 |
通用设备 | 7,467.57 | 4,204.58 | - | 3,262.99 |
专用设备 | 48,640.59 | 38,858.54 | - | 9,782.05 |
运输工具 | 1,206.37 | 870.92 | - | 335.45 |
其他设备 | 2,155.39 | 1,260.02 | - | 895.38 |
合计 | 105,850.86 | 67,221.79 | - | 38,629.07 |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共68项,具体情况如下:
1-1-62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土地坐落 | 房产证/不动产证 | 土地证/不动产证 | 终止日期(土地) | 他项权利 | |||||
权证号码 | 建筑面积(m2) | 房屋用途 | 权证号码 | 使用权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
1 | 浙江震元 | 解放北路158号 | 房权证绍自始字第1386号 | 2,977.29 | 营业、办公 | 绍市国用(96让)字第030号 | 1229.06 | 商业 | 出让 | 2036/1/30 | 否 |
2 | 浙江震元 | 惠日桥54号 | 绍字第206370号 | 5201.20 | / | 绍市国用(2001)字第1-9981号 | 5870.5 | 仓储 | 出让 | 2046/1/30 | 否 |
3 | 浙江震元 | 和畅堂34号 | 绍字第206374号 | 933.25 | / | 绍市国用(2004)第1-10107号 | 1301.7 | 仓储 | 出让 | 2046/1/30 | 否 |
4 | 浙江震元 | 府河街15-17号 | 绍字第206202号 | 364.20 | / | 绍市国用(96让)字第032号 | 143.06 | 商业 | 出让 | 2036/1/30 | 否 |
5 | 浙江震元 | 劳动路272号 | 绍字第206222号 | 359.41 | / | 绍市国用(96让)字第039号 | 87.32 | 商业 | 出让 | 2033/2/19 | 否 |
6 | 浙江震元 | 城东纺织原料染料市场内3-60\3-62 | 绍字第307889号[注] | 55.44 | / | / | / | / | / | / | 否 |
7 | 浙江震元 | 城东纺织原料染料市场内2-35\2-37\4-101\4-103 | 绍字第023706号[注] | 110.88 | / | / | / | / | / | / | 否 |
8 | 浙江震元 | 惠日桥55号3幢等 | 浙(2024)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8924号 | 3,683.46 | / | 浙(2024)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08924号 | 3199.36 | 工业 | 国有土地租赁 | 2028/8/31 | 否 |
9 | 浙江震元 | 解放南路245号 | 绍字第309046号 | 51.87 | / | / | / | / | / | / | 否 |
10 | 浙江震元 | 鲁迅东路1、3号,环城东路1958、1960号 | 绍自移字第0000000112 | 99.04 | / | 绍市国用(2002)字第1-11546号 | 47.60 | 商业服务 | 出让 | 2040/9/10 | 否 |
11 | 浙江震元 | 绍兴袍江越东路西侧(袍江工业区三江、嵩湾地段)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08995号 | 1,837.64 | 总变电房、冷冻站 | 绍市国用(2007)第10472号 | 44659.50 | 工业 | 出让 | 2052/8/14 | 否 |
12 | 浙江震元 | 绍兴袍江越东路以西(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B-3)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08996号 | 5,510.40 | 合成工段、污水处理、仓库等 | 绍市国用(2007)第5056号 | 39751.55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1-1-63
13 | 浙江震元 | 绍兴袍江越东路以西(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B-2)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07980号 | 25,787.93 | 配送中心、食堂 | 绍市国用(2007)第5058号 | 59440.84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14 | 浙江震元 | 中兴中路289、291号 | 绍房权证蕺山字第B0000005783号 | 350.73 | 商业用房 | 绍市国用(2005)第12332号 | 57.20 | 综合 | 出让 | 2050/8/2 | 否 |
15 | 浙江震元 | 桂园畈1幢107室 | 绍字第026875号 | 1538.27 | / | 绍市国用(1996)字第5899号 | 629.68 | 住宅 | / | / | 否 |
16 | 浙江震元 | 袍江震元支路 |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7625号 | 24459.32 | 车间 |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7625号 | 32511 | 工业 | 出让 | 2060/1/12 | 否 |
17 | 浙江震元 | 袍江震元支路 |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7626号 | 37592.32 | 车间 | 浙(2017)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7626号 | 37430 | 工业 | 出让 | 2060/1/12 | 否 |
18 | 浙江震元 | 嵊州市领带园二路188号剡江越园28号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98号 | 150.51 | 商业用房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98号 | 55.97 | 商业 | 出让 | 2055/12/15 | 否 |
19 | 浙江震元 | 嵊州市领带园二路188号剡江越园29号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23号 | 132.68 | 商业用房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23号 | 49.34 | 商业 | 出让 | 2055/12/15 | 否 |
20 | 浙江震元 | 嵊州市领带园二路188号剡江越园30号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45号 | 147.72 | 商业用房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45号 | 54.93 | 商业 | 出让 | 2055/12/15 | 否 |
21 | 浙江震元 | 嵊州市领带园二路188号剡江越园31号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32号 | 148.34 | 商业用房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32号 | 55.16 | 商业 | 出让 | 2055/12/15 | 否 |
22 | 浙江震元 | 嵊州市领带园二路188号剡江越园32号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28号 | 147.72 | 商业用房 |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028号 | 54.93 | 商业 | 出让 | 2055/12/15 | 否 |
1-1-64
23 | 浙江震元 | 柯桥街道城市之星公寓4-5幢0119 | 浙(2019)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4083号 | 1410.66 | 商业用房 | 浙(2019)绍兴市柯桥区不动产权第0034083号 | 354.36 | 商业 | 出让 | 2051/2/22 | 否 |
24 | 震元制药 | 绍兴袍江越东路西侧(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A-1) | 绍房权证袍江08993 | 11219.99 | 车间、仓库 | 绍市国用(2007)第4978号 | 18888.38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25 | 震元制药 | 绍兴袍江越东路西侧(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A-2)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08994号 | 34344.75 | / | 绍市国用(2007)第4979号 | 73686.22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26 | 震元制药 | 绍兴袍江越东路以西(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A-2)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09521号 | 4250.56 | 合成工段二、车间 | 绍市国用(2007)第4979号 | 73686.22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27 | 震元制药 | 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B-1 | / | / | / | 绍市国用(2010)第4000号 | 54182.73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28 | 震元制药 | 府山西路168号 | 房权证绍自移字第0000004965 | 222.98 | 营业 | 绍市国用(2004)字第1-7027号 | 102.6 | 商服 | 出让 | 2042/11/14 | 否 |
29 | 震元制药 | 袍江美安居小区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89号 | 124.57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3号 | 49.35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30 | 震元制药 | 袍江丽都花园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2号 | 138.34+67.05(阁楼)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6号 | 61.81 | 住宅 | 出让 | 2073/5/9 | 否 |
31 | 震元制药 | 袍江越胜公寓8幢105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1号 | 121.46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5号 | 56.36 | 住宅 | 出让 | 2073/7/23 | 否 |
32 | 震元制药 | 袍江滨河公寓1幢416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3号 | 99.64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54号 | 58.88 | 住宅 | 出让 | 2073/5/9 | 否 |
33 | 震元制药 | 袍江滨河公寓1幢216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4号 | 99.64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55号 | 58.88 | 住宅 | 出让 | 2073/5/9 | 否 |
34 | 震元制药 | 袍江世纪广场西区12幢606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87号 | 65.55+20.64(阁楼)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9号 | 25.57 | 住宅 | 出让 | 2072/12/3 | 否 |
35 | 震元制药 | 袍江东方明珠小区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0号 | 124.98+69.56(阁楼)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8号 | 55.2 | 住宅 | 出让 | 2073/5/9 | 否 |
36 | 震元制药 | 袍江伟业新城苑14幢104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5107号 | 99.53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0号 | 41.2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1-1-65
37 | 震元制药 | 袍江伟业新城苑14幢204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5108号 | 99.53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59号 | 41.2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38 | 震元制药 | 袍江伟业新城苑14幢302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5106号 | 99.53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1号 | 41.2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39 | 震元制药 | 袍江伟业新城苑17幢504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5103号 | 83.12+65.84(阁楼)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56号 | 34.4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40 | 震元制药 | 袍江伟业新城苑6幢207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5102号 | 99.97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2号 | 41.38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41 | 震元制药 | 袍江伟业新城苑14幢503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5105号 | 99.53+57.25(阁楼)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58号 | 41.2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42 | 震元制药 | 袍江伟业新城苑14幢505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5104号 | 99.53+67.03(阁楼)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57号 | 41.2 | 住宅 | 出让 | 2073/1/25 | 否 |
43 | 震元制药 | 袍江东江小区38幢404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6号 | 121.87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7号 | 65.52 | 住宅 | 出让 | 2073/7/23 | 否 |
44 | 震元制药 | 袍江东江小区39幢501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5号 | 112.23+64.59(阁楼)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71号 | 60.33 | 住宅 | 出让 | 2073/7/23 | 否 |
45 | 震元制药 | 袍江百安花园4幢103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88号 | 140.05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13364号 | 57.15 | 住宅 | 出让 | 2072/4/12 | 否 |
46 | 震元制药 | 袍江育贤路越东小区2幢102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9号 | 142.42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9051号 | 66.48 | 住宅 | 出让 | 2073/7/23 | 否 |
47 | 震元制药 | 袍江育贤路越东小区34幢106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900号 | 123.38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9049号 | 57.59 | 住宅 | 出让 | 2073/7/23 | 否 |
48 | 震元制药 | 袍江育贤路越东小区16幢305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7号 | 123.75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9050号 | 57.77 | 住宅 | 出让 | 2073/7/23 | 否 |
49 | 震元制药 | 袍江育贤路越东小区34幢407室 | 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4898号 | 123.38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2)第9048号 | 57.59 | 住宅 | 出让 | 2073/7/23 | 否 |
50 | 震元制药 | 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 | 浙(2022)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0410号 | / | / | 浙(2022)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0410号 | 50767.78 | 工业 | 出让 | 2072/2/6 | 否 |
51 | 震元制药 | 藏元时代大楼668室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9036 | 62.52 | /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9036 | 43.28 | 住宅 | 出让 | 2051/10/18 | 否 |
1-1-66
52 | 震元制药 | 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A-3 | / | / | / | 绍市国用(2007)第4980号 | 24535.4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53 | 震元制药 | 斗门镇丁港村、桑港村地段B-4 | / | / | / | 绍市国用(2010)第3999号 | 18138.54 | 工业 | 出让 | 2052/2/27 | 否 |
54 | 震元生物 | 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 | 浙(2022)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0545号 | / | / | 浙(2022)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0545号 | 64126.72 | 工业 | 出让 | 本宗地中55934.72(m2)至2072/2/6;8192(m2)至2072/9/8 | 否 |
55 | 震元连锁 | 上虞区半山路129-133号 | 上虞市房权证百官街道字第00310435号 | 140.89 | 商业 | 上虞市国用(2013)第09482号 | 27.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39/12/29 | 否 |
56 | 震元连锁 | 上虞区半山路129-133号二层 | 上虞市房权证百官街道字第00292206号 | 192.46 | 商业 | 上虞市国用(2013)第09479号 | 37.9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39/12/29 | 否 |
57 | 震元连锁 | 上虞区半山路135-139号 | 上虞市房权证百官街道字第00292207号 | 140.89 | 商业 | 上虞市国用(2013)第09481号 | 27.8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39/12/29 | 否 |
58 | 震元连锁 | 上虞区半山路135-139号二层 | 上虞市房权证百官街道字第00292205号 | 192.46 | 商业 | 上虞市国用(2013)第09480号 | 37.9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39/12/29 | 否 |
59 | 震元连锁 | 诸暨市暨阳街道江东路25号5幢25-7号 | 房权证诸字第F0000012781号 | 164.91 | 商业 | 诸暨国用(2008)第90103457号 | 33.52 | 商业用地 | 出让 | 2041/11/26 | 否 |
60 | 震元连锁 | 胜利西路867号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4536号 | 148.93 | 商业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4536号 | 59.57 | 商业用地 | 出让 | 2038/5/17 | 否 |
61 | 震元连锁 | 胜利西路869号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4535号 | 148.93 | 商业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4535号 | 59.57 | 商业用地 | 出让 | 2038/5/17 | 否 |
1-1-67
注:上述房产的征收补偿协议均已签署,相关补偿款均已收到,房屋尚未拆除。
(2)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年租金在100万元以上的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面积(m2) | 租期开始日期 | 租期结束日期 | 租金约定 |
1 | 震元连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中支行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1号一至二层 | 1,558.40 | 2022/1/15 | 2025/1/14 | 每年租金223.6万元 |
2 | 震元连锁 | 浙江新昌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新昌县鼓山中路118-1号 | 258 | 2022/4/28 | 2027/4/27 | 每年112.5万元,租金合计562.5万元 |
3 | 震元连锁 | 绍兴利月物业有限公司 | 绍兴市中兴北路月丽大厦一楼、二楼 | 671 | 2023/12/15 | 2028/12/14 | 每年180万元 |
62 | 震元连锁 | 胜利西路871号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4534号 | 32.2 | 商业 | 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4534号 | 12.88 | 商业用地 | 出让 | 2038/5/17 | 否 |
63 | 震元连锁 |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105、107号 |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255601号 | 84.28/42.14 | 商业 | 绍市国用(2013)第13920号 | 33.94 | 商业用地 | 出让 | 2041/12/14 | 否 |
64 | 震元连锁 | 香桥小区9幢底第六间 | 浙(2024)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4236号 | 90.85 | 非住宅 | 浙(2024)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4236号 | 35 | 商服用地 | 租赁 | 2028/8/31 | 否 |
65 | 震元连锁 | 绍兴市越城区现代大厦中兴中路290号 |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255666号 | 221.81 | 营业 | 绍市国用(2013)第13919号 | 24.16 | 商业用地 | 出让 | 2043/9/23 | 否 |
66 | 震元医药 | 城东新区纺织原料染料市场4-046 | 绍市字第F0000221155号[注] | 27.72 | / | / | / | / | / | / | 否 |
67 | 震元医药 | 华清公寓2幢510、610室 | 绍市字第F0000221154号 | 162.74 | 住宅 | 绍市国用(2011)第10990号 | 50.86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066/12/11 | 否 |
68 | 震元医药 | 华清公寓5幢601室 | 绍市字第F0000221153号 | 80.61 | 绍市国用(2011)第10991号 | 29.65 | 住宅用地 | 出让 | 2066/12/1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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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江震元 |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 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 7,912.95 | 2020/3/1 | 2025/5/31 | 首年租金325万元,第二期起年租金逐年递增3% |
5 | 同源健康 | 绍兴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1508号现代大厦1号楼2501/2601/2701/2801室 | 3,658.27 | 2010/1/16 | 2030/1/15 | 十年总租金16,169,800元 |
6 | 震元健康科技 | 绍兴市棒垒球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绍兴棒(垒)球体育文化中心 | 19,252.09 | 2022/11/30 | 2033/2/28 | 前三年160万元/年,第4-6年在第三年基础上增长3%,第7-10年在第六年基础上增长3% |
(3)主要设备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专用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成新率 |
燃烧装置 | 500.27 | 276.73 | 223.54 | 44.68% |
燃烧装置 | 500.27 | 276.73 | 223.54 | 44.68% |
自源式热泵浓缩器 | 236.99 | 19.16 | 217.84 | 91.92% |
喷雾干燥机 | 272.88 | 124.08 | 148.80 | 54.53% |
无菌净化室 | 750.25 | 605.27 | 144.98 | 19.32% |
发酵液膜过滤设备 | 188.55 | 84.96 | 103.58 | 54.94% |
进口离子色谱仪 | 107.96 | 6.11 | 101.86 | 94.34% |
离心式冷水机组 | 119.47 | 48.28 | 71.19 | 59.59% |
离心式压缩机 | 104.80 | 37.27 | 67.53 | 64.43% |
1号UASB罐 | 123.25 | 58.78 | 64.47 | 52.31% |
2号UASB罐 | 123.25 | 58.78 | 64.47 | 52.31% |
1号分子筛浓缩转轮系统 | 144.10 | 79.71 | 64.39 | 44.68% |
2号分子筛浓缩转轮系统 | 144.10 | 79.71 | 64.39 | 44.68% |
1号蓄热式焚烧炉 | 128.04 | 70.83 | 57.21 | 44.68% |
2号蓄热式焚烧炉 | 128.04 | 70.83 | 57.21 | 44.68% |
1号厌氧塔 | 275.72 | 223.04 | 52.68 | 19.11% |
2号厌氧塔 | 275.72 | 223.04 | 52.68 | 19.11% |
纯化水供水系统 | 268.33 | 216.48 | 51.85 | 19.32% |
制剂瓶装包装联动线 | 241.98 | 195.22 | 46.76 |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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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带真空干燥机 | 48.92 | 3.56 | 45.36 | 92.73% |
配套仪表 | 75.78 | 34.72 | 41.06 | 54.18% |
(二) 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参见本节“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部分内容。
2、商标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 浙江震元
序号 | 注册号 | 类别 | 商标图案 | 注册日 | 到期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5942904 | 5 | 2010.1.14 | 2030.1.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6662616 | 44 | 2010.5.7 | 2030.5.6 | 浙江震元 | 受让取得 | 无 | |
3 | 6662617 | 35 | 2010.7.14 | 2030.7.13 | 浙江震元 | 受让取得 | 无 | |
4 | 13748273 | 35 | 2015.4.21 | 2025.4.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72699008 | 5 | 2024.3.28 | 2034.3.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72712715 | 30 | 2024.3.28 | 2034.3.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72705498 | 5 | 2024.4.14 | 2034.4.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72690078 | 30 | 2024.4.14 | 2034.4.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72695148 | 35 | 2024.4.14 | 2034.4.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73484647 | 5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73486412 | 30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 | 73487432 | 5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 | 73478866 | 30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 | 73492966 | 5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 | 73478859 | 30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6 | 73480836 | 5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7 | 73471007 | 30 | 2024.5.21 | 2034.5.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8 | 73482449 | 35 | 2024.4.21 | 2034.4.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9 | 19761439 | 44 | 2017.6.14 | 2027.6.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1-1-70
20 | 13748247A | 35 | 2015.6.7 | 2025.6.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1 | 1974502 | 5 | 2002.11.21 | 2032.11.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2 | 1989081 | 35 | 2003.4.7 | 2033.4.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3 | 1993464 | 40 | 2003.4.7 | 2033.4.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4 | 1998564 | 10 | 2002.12.7 | 2032.12.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5 | 2011624 | 42 | 2003.1.14 | 2033.1.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6 | 7414041 | 39 | 2010.12.7 | 2030.12.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7 | 61297585 | 30 | 2022.8.14 | 2032.8.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8 | 65386628 | 30 | 2023.3.28 | 2033.3.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29 | 61287670 | 32 | 2022.6.7 | 2032.6.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0 | 48629083 | 43 | 2021.10.14 | 2031.10.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1 | 73754314 | 4 | 2024.2.14 | 2034.2.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2 | 73754537 | 3 | 2024.2.21 | 2034.2.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3 | 73755567 | 2 | 2024.2.21 | 2034.2.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4 | 73763793 | 5 | 2024.2.21 | 2034.2.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5 | 74000904 | 44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6 | 74004953 | 42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7 | 74005650 | 45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8 | 74010071 | 5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39 | 74018262 | 40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0 | 74018293 | 41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1 | 74020032 | 13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2 | 74050754 | 10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3 | 74059567 | 14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4 | 74062605 | 6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5 | 74065005 | 8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6 | 74067073 | 12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7 | 74070917 | 21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8 | 74071098 | 27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49 | 74072567 | 29 | 2024.3.28 | 2034.3.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0 | 74080366 | 22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1 | 74080624 | 17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2 | 74080635 | 19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3 | 74080743 | 24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1-1-71
54 | 74083865 | 16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5 | 74084226 | 15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6 | 74086585 | 23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7 | 74089112 | 11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8 | 74091128 | 18 | 2024.3.7 | 2034.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59 | 74270882 | 37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0 | 74270904 | 39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1 | 74274022 | 38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2 | 74275567 | 9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3 | 74293319 | 31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4 | 74293329 | 34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5 | 74293344 | 36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6 | 74293392 | 1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7 | 74296771 | 7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8 | 74071521 | 20 | 2024.5.7 | 2034.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69 | 74089997 | 26 | 2024.5.7 | 2034.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70 | 74083952 | 28 | 2024.5.7 | 2034.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71 | 73757710 | 25 | 2024.6.21 | 2034.6.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72 | 6662598 | 32 | 2010.3.28 | 2030.3.27 | 浙江震元 | 受让取得 | 无 | |
73 | 6662599 | 30 | 2010.6.28 | 2030.6.27 | 浙江震元 | 受让取得 | 无 | |
74 | 6662600 | 6 | 2010.3.28 | 2030.3.27 | 浙江震元 | 受让取得 | 无 | |
75 | 6662601 | 3 | 2010.3.28 | 2030.3.27 | 浙江震元 | 受让取得 | 无 | |
76 | 6662602 | 1 | 2010.6.28 | 2030.6.27 | 浙江震元 | 受让取得 | 无 | |
77 | 65381128 | 30 | 2023.2.21 | 2033.2.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78 | 72696363 | 35 | 2024.1.28 | 2034.1.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79 | 72705506 | 5 | 2024.1.28 | 2034.1.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0 | 13748296 | 35 | 2015.5.7 | 2025.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1 | 1507730 | 5 | 2001.1.14 | 2031.1.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2 | 7411340 | 35 | 2010.11.7 | 2030.11.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3 | 67060275 | 30 | 2023.7.21 | 2033.7.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4 | 67960485 | 5 | 2023.8.7 | 2033.8.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5 | 67966863 | 30 | 2023.8.14 | 2033.8.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6 | 67966871 | 35 | 2023.5.14 | 2033.5.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1-1-72
87 | 13748336 | 35 | 2016.8.7 | 2026.8.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8 | 13748336A | 35 | 2015.6.28 | 2025.6.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89 | 3203267 | 41 | 2003.9.14 | 2033.9.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0 | 3203268 | 39 | 2003.10.21 | 2033.10.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1 | 3203269 | 36 | 2004.2.21 | 2034.2.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2 | 3203270 | 5 | 2003.12.28 | 2033.12.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3 | 3957712 | 35 | 2006.12.7 | 2026.12.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4 | 3976143 | 44 | 2006.12.7 | 2026.12.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5 | 3976144 | 40 | 2006.12.7 | 2026.12.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6 | 3976145 | 10 | 2005.12.21 | 2025.12.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7 | 3976146 | 5 | 2006.11.14 | 2026.11.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8 | 7396591 | 1 | 2011.4.28 | 2031.4.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99 | 7396612 | 2 | 2010.11.21 | 2030.11.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0 | 7396630 | 4 | 2010.10.7 | 2030.10.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1 | 7396649 | 5 | 2010.10.7 | 2030.10.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2 | 7396677 | 7 | 2010.8.28 | 2030.8.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3 | 7407601 | 9 | 2010.12.28 | 2030.12.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4 | 7407643 | 11 | 2011.3.7 | 2031.3.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5 | 7407691 | 12 | 2010.8.28 | 2030.8.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6 | 7407709 | 20 | 2010.8.28 | 2030.8.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7 | 7407728 | 22 | 2010.10.14 | 2030.10.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8 | 7407788 | 14 | 2010.8.28 | 2030.8.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09 | 7407808 | 16 | 2010.8.28 | 2030.8.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0 | 7407819 | 18 | 2010.10.14 | 2030.10.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1 | 7411078 | 23 | 2010.10.14 | 2030.10.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2 | 7411180 | 24 | 2010.10.14 | 2030.10.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3 | 7411303 | 29 | 2011.2.21 | 2031.2.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4 | 7411316 | 31 | 2010.10.21 | 2030.10.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5 | 7411327 | 33 | 2010.9.7 | 2030.9.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6 | 7411343 | 36 | 2010.10.28 | 2030.10.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7 | 7411352 | 38 | 2010.10.28 | 2030.10.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8 | 7411363 | 39 | 2011.1.28 | 2031.1.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19 | 7414065 | 40 | 2010.10.28 | 2030.10.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0 | 7414077 | 41 | 2011.1.28 | 2031.1.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1-1-73
121 | 7414092 | 42 | 2011.1.28 | 2031.1.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2 | 7414099 | 44 | 2010.10.28 | 2030.10.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3 | 7414106 | 45 | 2010.10.28 | 2030.10.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4 | 811850 | 35 | 1996.1.28 | 2026.1.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5 | 68054234 | 13 | 2023.5.7 | 2033.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6 | 68062741 | 15 | 2023.5.7 | 2033.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7 | 68040586 | 27 | 2023.5.7 | 2033.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8 | 68064026 | 29 | 2023.5.7 | 2033.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29 | 68049837 | 34 | 2023.5.7 | 2033.5.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0 | 68048561 | 43 | 2023.5.14 | 2033.5.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1 | 68494100 | 6 | 2023.5.28 | 2033.5.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2 | 68638753 | 8 | 2023.6.28 | 2033.6.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3 | 68630123 | 11 | 2023.6.28 | 2033.6.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4 | 68631100 | 17 | 2023.6.28 | 2033.6.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5 | 68639128 | 19 | 2023.6.28 | 2033.6.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6 | 68638102 | 21 | 2023.6.28 | 2033.6.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7 | 68052491 | 45 | 2023.7.21 | 2033.7.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8 | 68717677 | 42 | 2023.7.14 | 2033.7.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39 | 68485429 | 1 | 2023.8.21 | 2033.8.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0 | 68735597 | 7 | 2023.7.14 | 2033.7.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1 | 68626703 | 16 | 2023.9.7 | 2033.9.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2 | 68635854 | 26 | 2023.9.7 | 2033.9.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3 | 68729638 | 28 | 2023.9.14 | 2033.9.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4 | 68717674 | 40 | 2023.9.14 | 2033.9.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5 | 68056061 | 30 | 2023.9.7 | 2033.9.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6 | 68726692 | 37 | 2023.9.21 | 2033.9.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7 | 68486396 | 3 | 2023.10.21 | 2033.10.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8 | 68633720 | 9 | 2023.11.28 | 2033.11.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49 | 69425565 | 25 | 2023.12.7 | 2033.12.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0 | 72692391 | 5 | 2024.3.28 | 2034.3.27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1 | 72695185 | 30 | 2024.3.21 | 2034.3.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2 | 72692419 | 30 | 2024.1.7 | 2034.1.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3 | 72711828 | 5 | 2024.1.7 | 2034.1.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4 | 72712687 | 35 | 2024.1.7 | 2034.1.6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1-1-74
155 | 72692403 | 35 | 2024.1.21 | 2034.1.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6 | 72696341 | 5 | 2024.1.21 | 2034.1.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7 | 72705574 | 29 | 2024.1.21 | 2034.1.20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
158 | 72705552 | 30 | 2024.4.14 | 2034.4.13 | 浙江震元 | 原始取得 | 无 |
(2)震元制药
序号 | 注册号 | 类别 | 商标图案 | 注册日 | 到期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1434355 | 5 | 2000.8.21 | 2030.8.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5183465 | 5 | 2010.3.21 | 2030.3.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5183466 | 5 | 2009.6.21 | 2029.6.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5160299 | 5 | 2009.6.14 | 2029.6.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5160300 | 5 | 2009.10.28 | 2029.10.27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5160301 | 5 | 2009.9.28 | 2029.9.27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1572417 | 5 | 2001.5.21 | 2031.5.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1572418 | 5 | 2001.5.21 | 2031.5.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1572419 | 5 | 2001.5.21 | 2031.5.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1800542 | 5 | 2002.7.7 | 2032.7.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1800543 | 5 | 2002.7.7 | 2032.7.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1-1-75
12 | 4273078 | 5 | 2007.9.21 | 2027.9.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3 | 3941021 | 5 | 2006.9.14 | 2026.9.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4 | 3926250 | 5 | 2006.8.7 | 2026.8.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5 | 1440450 | 5 | 2000.9.7 | 2030.9.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6 | 4431400 | 5 | 2008.4.14 | 2028.4.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7 | 4503880 | 5 | 2008.5.21 | 2028.5.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8 | 4503881 | 5 | 2008.7.21 | 2028.7.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19 | 4503882 | 5 | 2008.7.21 | 2028.7.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0 | 5160302 | 5 | 2009.7.21 | 2029.7.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1 | 5160303 | 5 | 2009.9.28 | 2029.9.27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2 | 5160304 | 5 | 2009.6.14 | 2029.6.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3 | 5160305 | 5 | 2009.6.14 | 2029.6.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4 | 4568502 | 5 | 2008.7.14 | 2028.7.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5 | 1549657 | 5 | 2001.4.7 | 2031.4.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1-1-76
26 | 4568503 | 5 | 2008.7.14 | 2028.7.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7 | 1728502 | 5 | 2002.3.14 | 2032.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8 | 4963625 | 5 | 2009.3.14 | 2029.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9 | 4963626 | 5 | 2009.3.14 | 2029.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0 | 4963627 | 5 | 2009.3.14 | 2029.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1 | 4963628 | 5 | 2009.3.14 | 2029.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2 | 4963629 | 5 | 2009.3.14 | 2029.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3 | 4963630 | 5 | 2009.3.14 | 2029.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4 | 4963631 | 5 | 2009.3.14 | 2029.3.13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5 | 1532431 | 5 | 2001.3.7 | 2031.3.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6 | 3161490 | 5 | 2003.6.28 | 2033.6.27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7 | 1700420 | 5 | 2002.1.21 | 2032.1.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8 | 1310282 | 5 | 1999.9.7 | 2029.9.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39 | 3729616 | 5 | 2006.2.7 | 2026.2.6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1-1-77
40 | 1398492 | 5 | 2000.5.21 | 2030.5.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41 | 1398493 | 5 | 2000.5.21 | 2030.5.20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42 | 174551 | 5 | 1983.4.15 | 2033.4.14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3)震元连锁
序号 | 注册号 | 类别 | 商标图案 | 注册日 | 到期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73478889 | 10 | 2024.2.7 | 2034.2.6 | 震元连锁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75729606 | 35 | 2024.6.7 | 2034.6.6 | 震元连锁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74132340 | 35 | 2024.10.28 | 2034.10.27 | 震元连锁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77824793 | 35 | 2024.10.7 | 2034.10.6 | 震元连锁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77815841 | 5 | 2024.9.28 | 2034.9.27 | 震元连锁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77802053 | 10 | 2024.9.28 | 2034.9.27 | 震元连锁 | 原始取得 | 无 |
(4)震元医药
序号 | 注册号 | 类别 | 商标图案 | 注册日 | 到期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3252030 | 35 | 2004.3.21 | 2034.3.20 | 震元医药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3252029 | 35 | 2004.3.21 | 2034.3.20 | 震元医药 | 原始取得 | 无 |
3、专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震元制药
1-1-78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发明 | 氯诺昔康注射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0510029452.3 | 2005/9/7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中国药科大学 | 原始取得 | 无 |
2 | 发明 | 氯诺昔康缓释片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0610118425.8 | 2006/11/17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中国药科大学 | 原始取得 | 无 |
3 | 发明 | 一种恰塔努加链霉菌及培养方法 | ZL 200810162820.5 | 2008/12/11 | 专利权维持 | 浙江大学;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4 | 发明 | 氯诺昔康双层缓释片 | ZL 200710043688.1 | 2007/7/12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药科大学;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5 | 发明 | 5-氯-2-羧酸甲酯-3-甲胺基磺酰噻吩的合成新工艺 | ZL 200810062966.2 | 2008/7/14 | 专利权维持 | 浙江工业大学;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6 | 发明 | 含有头孢类抗生素的药物固体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1010561555.5 | 2010/11/25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7 | 发明 | 一种含硫酸氢氯吡格雷的口服固体制剂 | ZL 201010136423.8 | 2010/3/31 | 专利权维持 | 中国药科大学;震元制药 | 受让取得 | 无 |
8 | 发明 | 微生物酶转化棘白菌素B的方法 | ZL 201110330116.8 | 2011/10/26 | 专利权维持 |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9 | 发明 | 一种注射用冻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1310045397.1 | 2013/2/5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吉林省名霖药业有限公司 | 原始取得 | 无 |
10 | 发明 | 制备棘白菌素B母核的方法 | ZL 201210146480.3 | 2012/5/11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 原始取得 | 无 |
11 | 发明 | 美他多辛注射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1310280683.6 | 2013/7/5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12 | 发明 | 微生物发酵将棘白菌素B转化为棘白菌素B母核的方法 | ZL 201210110389.6 | 2012/4/13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 原始取得 | 无 |
13 | 发明 | 棘球白素B母核的分离方法 | ZL 201010229390.1 | 2010/7/16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 原始取得 | 无 |
14 | 发明 | 一种罗红霉素中间体 | ZL 201410182642.8 | 2014/4/30 | 专利 | 震元制药 | 原始 | 无 |
1-1-79
的制备方法 | 权维持 | 取得 | ||||||
15 | 发明 | 棘白菌素B母核的提取方法 | ZL 201310420360.2 | 2013/9/13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 原始取得 | 无 |
16 | 发明 | 一种经基因缺失改造的恰塔努加链霉菌及其应用 | ZL 201510041590.7 | 2015/1/27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浙江大学 | 原始取得 | 无 |
17 | 发明 | 一种生物催化法合成腺苷蛋氨酸的方法 | ZL 201410351739.7 | 2014/7/23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18 | 发明 | 一种罗红霉素类似物在制备抗菌药物中的应用 | ZL 202011396760.0 | 2020/12/3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19 | 发明 | 一种药物中遗传毒性杂质溴甲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 ZL 202110800646.8 | 2021/7/15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原始取得 | 无 |
20 | 发明 | 4-异丁基-2-吡咯烷酮在制备镇痛药物中的应用、一种镇痛药物 | ZL 202211269786.8 | 2022/10/18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 | 原始取得 | 无 |
21 | 发明 | 包含小檗碱和苦参碱的药物组合物及其治疗或预防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的用途 | ZL 202010116792.4 | 2020/2/25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 原始取得 | 无 |
22 | 发明 | 青藤碱酰胺类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镇痛药物 | ZL 202211719767.0 | 2022/12/30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 原始取得 | 无 |
23 | 发明 | 青藤碱酯类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镇痛药物 | ZL 202211719845.7 | 2022/12/30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制药;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 原始取得 | 无 |
(2)震元生物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状态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发明 | 一种生产L-组氨酸的基因工程菌及其应用 | ZL 202010151245.X | 2020/3/6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生物;天津科技大学;震元制药 | 受让取得 | 无 |
2 | 发明 | 一种动态调控磷酸葡糖异构酶产组氨酸的基因工程菌株及其构建方法与应用 | ZL 202111447832.4 | 2021/11/30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生物;天津科技大学 | 原始取得 | 无 |
3 | 发明 | 一种提高L-茶氨酸从头发酵产量和转化率 | ZL202410247775.2 | 2024/03/05 | 专利权维持 | 天津科技大学;震元生物 | 原始取得 | 无 |
1-1-80
的基因工程菌株、方法和应用 | ||||||||
4 | 发明 | 一种左旋多巴及其分离提纯方法 | ZL202311438767.8 | 2023/11/01 | 专利权维持 | 震元生物;欧尚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受让取得 | 无 |
5 | 发明 | 适用于大肠杆菌发酵生产L-苯丙氨酸的组方及其应用 | ZL202111163151.5 | 2021/09/30 | 专利权维持 | 天津科技大学; 震元生物 | 受让取得 | 无 |
6 | 发明 | 一种L-苯丙氨酸的生产方法 | ZL202011026237.9 | 2020/09/25 | 专利权维持 | 天津科技大学; 震元生物 | 受让取得 | 无 |
7 | 发明 | 一种苯丙氨酸大肠杆菌生产菌及其应用 | ZL202211190808.1 | 2022/9/28 | 专利权维持 | 天津科技大学; 震元生物 | 受让取得 | 无 |
8 | 发明 | 一种L-苯丙氨酸生产菌株及其构建方法与应用 | ZL202410815839.4 | 2024/6/24 | 专利权维持 | 天津科技大学; 震元生物 | 原始取得 | 无 |
(三) 资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主要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1、药品注册批件
序号 | 批准文号 | 产品名称 | 剂型 | 有效期至 | 生产单位 | 规格 |
1 | 国药准字H20043684 | 阿奇霉素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2 | 国药准字H20043683 | 阿奇霉素胶囊 | 胶囊剂 | 2025/4/1 | 震元制药 | 0.25g |
3 | 国药准字H20080343 | 醋酸奥曲肽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8/1/12 | 震元制药 | 1ml:0.1mg |
4 | 国药准字H20052457 | 美他多辛 | 原料药 | 2029/9/19 | 震元制药 | -- |
5 | 国药准字H20052458 | 美他多辛胶囊 | 胶囊剂 | 2025/6/11 | 震元制药 | 0.25g |
6 | 国药准字H20080068 | 美他多辛片 | 片剂 | 2028/1/4 | 震元制药 | 0.25g |
7 | 国药准字H20130022 | 美他多辛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8/1/12 | 震元制药 | 5ml:0.3g |
8 | 国药准字H10950353 | 罗红霉素片 | 片剂 | 2025/4/16 | 震元制药 | 50mg |
9 | 国药准字H10950189 | 罗红霉素片 | 片剂 | 2025/4/16 | 震元制药 | 150mg |
10 | 国药准字H10970222 | 罗红霉素干混悬剂 | 口服混悬剂 | 2025/4/16 | 震元制药 | 50mg(5万单位) |
11 | 国药准字H10950176 | 罗红霉素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12 | 国药准字 | 碳酸氢钠注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2ml:0.1g |
1-1-81
H20057131 | 射液 | |||||
13 | 国药准字H20046634 | 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按C19H37N507计1ml:50mg(5万单位) |
14 | 国药准字H20046635 | 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按C19H37N507计2ml:100mg(10万单位) |
15 | 国药准字H10940143 | 硫酸西索米星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16 | 国药准字H10960128 |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2ml:10万单位 |
17 | 国药准字H10960309 |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1ml:5万单位 |
18 | 国药准字H10960129 | 硫酸奈替米星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19 | 国药准字H20033718 | 石杉碱甲片 | 片剂 | 2025/4/25 | 震元制药 | 50μg |
20 | 国药准字H20080749 | 盐酸托烷司琼胶囊 | 胶囊剂 | 2028/10/21 | 震元制药 | 5mg(以托烷司琼计) |
21 | 国药准字H20080750 | 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8/9/7 | 震元制药 | 5ml:5mg(以托烷司琼计) |
22 | 国药准字H20010268 | 盐酸头孢他美酯胶囊 | 胶囊剂 | 2025/4/25 | 震元制药 | 90.65mg(按C14H15N505S2计算) |
23 | 国药准字H20010267 | 盐酸头孢他美酯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24 | 国药准字H20054544 | 盐酸头孢他美酯干混悬剂 | 口服混悬剂 | 2025/4/25 | 震元制药 | 90.65mg |
25 | 国药准字H20010452 | 盐酸头孢他美酯干混悬剂 | 口服混悬剂 | 2025/4/25 | 震元制药 | 181.3mg (按C14H15N5O5S2计算) |
26 | 国药准字H20054568 |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2ml:0.15g(以克林霉素计) |
27 | 国药准字H33021379 | 琥乙红霉素片 | 片剂 | 2025/4/16 | 震元制药 | 按C37H67N013计0.125g(12.5万单位) |
28 | 国药准字H20020392 | 注射用葛根素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0.2g |
29 | 国药准字H20051856 | 注射用葛根素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0.4g |
30 | 国药准字H20203330 | 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 | 注射剂 | 2025/7/20 | 震元制药 | 20mg(以C17H19N3O3S计) |
31 | 国药准字H20067778 | 注射用硫普罗宁 | 注射剂 | 2026/7/14 | 震元制药 | 0.1g |
32 | 国药准字H20140078 |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原料药 | 2029/1/31 | 震元制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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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药准字H20043685 | 注射用氯诺昔康 | 注射剂 | 2025/6/22 | 震元制药 | 8mg(每瓶实装氯诺昔康8.6mg) |
34 | 国药准字H20066959 |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 注射剂 | 2026/6/15 | 震元制药 | (按C16H15F2N3O4S计)40mg |
35 | 国药准字H20066960 |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 | 注射剂 | 2026/6/7 | 震元制药 | (按C16H15F2N3O4S计)60mg |
36 | 国药准字H20020257 | 注射用乳糖酸阿奇霉素 | 注射剂(冻干) | 2025/6/11 | 震元制药 | 0.25g(按C38H72N2O12计) |
37 | 国药准字H20010380 | 注射用乳糖酸阿奇霉素 | 注射剂(冻干) | 2025/6/11 | 震元制药 | 0.125g(按C38H72N2O12计) |
38 | 国药准字H20143203 | 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注射剂 | 2029/3/7 | 震元制药 | 500mg |
39 | 国药准字H20046639 | 法莫替丁注射液 | 注射剂 | 2025/6/3 | 震元制药 | 2ml:20mg |
40 | 国药准字H20040289 | 氯诺昔康片 | 片剂 | 2025/4/25 | 震元制药 | 4mg |
41 | 国药准字H20040288 | 氯诺昔康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42 | 国药准字H10970315 | 扑尔伪麻片 | 片剂 | 2026/2/7 | 震元制药 | 每片含盐酸伪麻黄碱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 |
43 | 国药准字H33021393 | 制霉素片 | 片剂 | 2025/4/16 | 震元制药 | 50万单位 |
44 | 国药准字H33021392 | 制霉素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45 | 国药准字H20058305 | 克拉霉素片 | 片剂 | 2025/6/11 | 震元制药 | 0.25g(按C38H69NO13计) |
46 | 国药准字H20044887 | 克拉霉素 | 原料药 | 2029/6/10 | 震元制药 | -- |
47 | 国药准字H20060234 | 伏格列波糖胶囊 | 胶囊剂 | 2025/10/27 | 震元制药 | 0.2mg |
48 | 国药准字H20041013 | 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片(I) | 片剂 | 2025/5/11 | 震元制药 | 每片含:格列本脲1.25mg,盐酸二甲双胍250mg |
49 | 国药准字H33021378 | 乙酰螺旋霉素片 | 片剂 | 2025/4/16 | 震元制药 | 0.1g(10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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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
1 | 震元制药 | 浙20000209 | 2025/8/24 | 绍兴市越东北路61号:原料药(制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盐酸头孢他美酯、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硫酸奈替米星、氯诺昔康、美他多辛、帕瑞昔布钠、艾司奥美拉唑钠、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片剂、口服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 |
2 | 震元饮片 | 浙20000259 | 2025/08/12 |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越东路: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 |
3、药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经营范围 |
1 | 浙江震元 | 浙AA575000005 | 2029/10/20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经营范围委托浙江震元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储存、配送。) |
2 | 震元医药 | 浙AA575000008 | 2029/10/20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
3 | 震元连锁 | 浙AA575000026 | 2025/1/5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
4 | 震元连锁 | 浙BA575000002 | 2029/9/9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上委托浙江震元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储存和配送) |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备案凭证
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经营范围 |
1 | 浙江震元 | 浙绍药监械经营许20150051号 | 2022/6/23- 2027/6/22 | 第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除骨水泥),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2 | 震元连锁 | 浙绍药监械经营许20160106号 | 2021/11/29- 2026/11/28 | 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3 | 震元器化 | 浙绍药监械经营许20150047号 | 2020/10/10- 2025/6/27 | 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 |
1-1-84
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经营范围 |
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22临床检验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0体外诊断试剂,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 | ||||
4 | 震元医药 | 浙绍药监械经营许20140007号 | 2020/9/16- 2025/9/15 | 第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注射针、静脉注射针),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含一次性输血、输液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13无源植入器械,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40体外诊断试剂(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医疗器械) |
5 | 震元供应链 | 浙绍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41号 | 至2025/9/24 | 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3无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22临床检验器械,6840体外诊断试剂 |
6 | 浙江震元 | 浙绍药监械经营备20190137号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除需冷藏冷冻诊断试剂、助听器等) |
7 | 震元供应链 | 浙绍药监械经营许20200041号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除助听器等) |
8 | 同源健康 | 浙绍药监械经营备20240158号 | / | 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
9 | 震元连锁 | 浙绍药监械经营备20161240号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除需冷藏冷冻诊断试剂)。 |
10 | 震元医药 | 浙绍药监械经营备20190189号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含需冷藏冷冻诊断试剂) |
11 | 震元器化 | 浙绍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6号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含需冷藏冷冻诊断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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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经营范围 |
12 | 浙江震元医疗器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 浙绍药监械经营备20220222号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除需冷藏冷冻诊断试剂、助听器等) |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网站域名 |
1 | 浙江震元 | (浙)-经营性-2020-0156 | 2025/9/7 | ezjzy.com 122.224.26.182(震元E药网) |
2 | 震元医药 | (浙)-非经营性-2023-0130 | 2028/11/19 | esxzy.com 115.239.246.42(绍兴震元E药网) |
3 | 震元制药 | (浙)-非经营性-2023-0018 | 2028/3/1 | zypharm.com 121.40.204.187(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
4 | 震元连锁 | (浙)-经营性-2023-0147 | 2028/8/6 | zjzyt.com 125.124.203.193(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
序号 | 公司名称 | 登记号/备案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许可范围 |
1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虞中医门诊部 | MA2BFRA9333060419D1202 |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 2021/7/1-2026/6/30 | 医学检验科(协议)/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
2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安药店中医诊所 | 330602PDY60273119D218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0/6/30 | 中医科/内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
3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隆药店中医诊所 | PDY60292633068319D2122 |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 2022/5/13 | 中医科 |
4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嵊州大药房中医诊所 | PDY60295033068319D2122 |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 2019/12/6 | 中医科/内科专业 |
5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南中西医结合诊所 | 330602PDY78443219D223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3/6/8 | 内科/中医科 |
6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府山中西医结合诊所 | 330602PDY78442419D223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3/6/8 | 内科/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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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登记号/备案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许可范围 |
7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马山中西医结合诊所 | 330602MA7N88B5719D223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3/11/10 | 内科/中医科 |
8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光裕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330602MA7N1F2MX19D223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3/11/10 | 内科/中医科 |
9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善禄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330602PDY78440819D223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3/6/8 | 内科/中医科 |
10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宝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MABN25K1833060316D2232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2024/2/2 | 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不开展静脉输液) |
11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禄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330602MA7N1F0U219D223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3/6/7 | 内科/中医科 |
12 |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绍兴震元堂中西医结合诊所 | 330602MA2D744J219D223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3/5/15 | 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
13 | 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越城震元堂中医院(互联网医院) | 330602PDY78397419A2102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 2024/11/22- 2026/1/24 | 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
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许可范围/登记品种 |
1 | 震元器化 | 绍市安经(爆)字[2023]060041 |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 2023/6/20-2026/6/19 | 带储存设施经营:易制爆:高氯酸[浓度50%~72%]、高锰酸钾等;其它危化品:氨溶液[含氨>10%]、2-丙醇、丙酮等;票据经营:易制爆:过氧化钠、六亚甲基四胺等;其它危化品:1-丙醇、二硫化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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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许可范围/登记品种 |
2 | 震元制药 | 33062400117 |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 | 2024/11/26-2027/11/25 | 乙酸乙酯、甲醇、乙醇等 |
8、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 企业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许可范围 |
1 | 震元制药 | (ZJ)WH安许证字[2022]-D-1693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 2022/9/10-2025/9/9 | 年产:氮[压缩的]216万Nm3。 年回收:甲醇1300吨、丙醇50吨、N,N-二甲基甲酰胺(DMF)850吨、二氯甲烷10吨、乙酸乙酯300吨、乙醇14000吨。 |
9、排污许可证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序号 | 公司名称 | 许可证/登记编号 |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 有效期 |
1 | 震元制药 | 913306022547351704001P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东北路61号 | 2021/1/1-2025/12/31 |
2 | 震元饮片 | 91330600MA2889NY02001W | 绍兴市袍江越东北路61号14幢 | 2020/5/29-2025/5/28 |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公司经营业态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和健康服务等板块,作为一家综合性的医药上市公司,公司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基调不变,扎实谋划“六个做”—“做强医药工业、做大医药商业、做优医药服务、做精中药饮片、做特康养产业、做活体制机制”,以聚焦主业医药流通和医药工业发展为核心,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落实关键之年,也是公司起势而进、乘势攻坚的关键之年。公司上下在围绕“六个做”的目标定位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将用心做好加减文章,不断提升企业质量和效益,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其中医药工业主动抢占战略发展高地;医药商业进一步夯实零售业务区域优势,积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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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业务发展新模式;中药饮片进一步做好品质、做出特色、擦亮品牌,在扛起谱写新时代胆剑篇历史使命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1、坚持创新和提升并重,健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
2024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一是加大研发投入,震元制药要利用企业原有原料药及销售渠道传统优势,持续推进制剂新品种凝胶贴膏和口服液项目的新产品研制,并布局探索一系列镇痛药创新药;震元生物要持续加大在中试及规模化生产工艺设计、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推动科技成果向工业化生产转化,实现绿色智能安全生产,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并参与生物合成产品行业标准制定,争取更多发明专利及新产品鉴定,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产品。二是做好中药饮片溯源系统开发应用,同步优化完善追溯系统功能应用,满足各级监管要求;坚持推进中药饮片标准化建设,做好生产工艺标准提升、精制饮片质量标准制订、国际标准申报。三是以“数字+医药”“数字+医疗”为导向,靠前谋划“数智化转型”系统工程,探索运用AI等前沿技术。
2、坚持扩量和提质并进,着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2024年,公司将坚持牢固树立“产业发展靠项目、以项目为王”的理念,紧抓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上虞产业化项目建设,震元生物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围绕“同线多品种生产”集约化原则,不断完善生产管线,尽早实现生产线满负荷运行;震元制药要加快推进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倒排时间,早日投产。二是扎实推进震元“越药房”项目建设,在一期扩建改造完成并进入试运行后,加快二期整体改造,建成可实现日均煎药处方3000张,提升药事服务能力,打造“区域煎药中心”典型示范。通过扩量、提质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司工业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3、坚持文化和人才并行,保障企业发展战略实施
公司将聚焦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文化培育和谐发展。一是加强企业文化研究,厚植“千年越医+百年震元”优势,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内涵,推动文化资源厚度向产业发展高度转变,使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二是注重人才队伍支撑,公司将继续打造一支德才兼备、战斗力强的高效团队,以引进、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为重点,突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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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选才、育才、用才机制,做好人才梯队建设,提高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三是激活考核机制,探索与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协同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4、坚持产业和资本并施,借力资本助推产业发展
2024年,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多模式整合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突出业务重点、明晰公司定位。一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借力各方专业力量,启动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积极探索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手段,不断完善、强化公司的核心产业链,加快做大做优核心产业。二是深入分析公司各业务板块的逻辑关系、各板块的发展潜力,主动进行修枝剪叶,用心做好加减文章,努力打造业务结构简单清晰、主业突出、发展战略明确的专业化经营公司。三是探索实施行业合作共赢模式,整合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裂变作用,研究与国内同行业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方式,通过多渠道多层次业务融合发展,打造新增长机遇。
七、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其中,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被处于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件共1项,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2月26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监稽案字【2022】40号、绍市监处罚【2023】4号),认定震元饮片存在销售劣药(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菊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于1.没收当事人生产的劣药(中药饮片菊花,批号220114)1,136.0088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78,361.31元;3.罚款100,000.00元,以上处罚中罚没款合计178,361.31元。
2024年3月21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综上,公司已针对前述处罚事项积极整改并缴纳了相应罚款,该处罚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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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其他被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一)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5%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诉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2、类金融业务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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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经营性资产科目外,公司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及其认定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
1 | 应收款项融资 | 2,384.17 | - | - |
2 | 其他应收款 | 1,590.81 | - |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2,249.18 | - | - |
4 | 长期应收款 | 30.00 | - | - |
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435.94 | 5,409.21 | 2.74% |
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165.45 | - | - |
合 计 | 34,855.56 | 5,409.21 | 2.7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5,409.21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74%,未超过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暂无未来处置计划。
1、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押金保证金、暂付款以及备用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预缴增值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应收款为租赁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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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5,435.9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金额 | 主营业务 | 持有原因或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0,026.73 | 药品生产、批发及零售 | 围绕公司产业链及主营业务的产业投资 |
绍兴普华震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94.48 | 股权投资 | 获取投资收益,为财务性投资。 |
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4.73 | 实业投资 |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
绍兴市排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 | - | 污水治理 |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
合计 | 15,435.94 |
注:绍兴市排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0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0.00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对绍兴普华震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益性投资属于获取投资收益的财务性投资,对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排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系围绕公司产业链及主营业务进行的产业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十、最近一期经营业绩情况
(一)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9月 | 2023年 1-9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85,162.44 | 312,041.54 | -26,879.10 | -8.61% |
净利润 | 4,501.79 | 7,290.96 | -2,789.18 | -3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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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 1-9月 | 2023年 1-9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56.89 | 6,988.55 | -2,631.65 | -37.66% |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162.44万元,同比减少8.61%,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影响,医药流通行业整体景气度下滑导致批发业务销售收入降低所致。
2024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6.8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66%,主要原因系:(1)医药批发行业竞争格局进一步分化,行业内集中度持续提升,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的空间被逐步压缩,同时公司目前正对医药批发业务进行调整优化,导致该板块业务规模有所收缩,相应销售毛利下降;(2)医药零售业务受竞争加剧、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高毛利类产品销售有所下滑;(3)制剂业务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销售单价下降;(4)公司为确保医药工业板块在手研发项目及新投资项目能顺利落地,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导致发行人研发费用增加;(5)随着医药批发业务和医药工业业务资金投入的加大,公司银行借款大幅增加,导致财务费用有所增加。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2024年1-9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2024年 1-9月 | 2023年 1-9月 | 变动 比例 | 2024年 1-9月 | 2023年 1-9月 | 变动 比例 | |
华东医药 | 3,147,765.48 | 3,039,453.05 | 3.56% | 256,232.67 | 218,904.68 | 17.05% |
国药股份 | 3,802,853.97 | 3,652,966.68 | 4.10% | 148,127.18 | 146,229.59 | 1.30% |
上海医药 | 20,962,873.37 | 19,750,831.42 | 6.14% | 405,417.81 | 379,677.07 | 6.78% |
九州通 | 11,342,905.11 | 11,436,426.02 | -0.82% | 169,618.73 | 182,367.95 | -6.99% |
中国医药 | 2,609,973.00 | 2,979,676.75 | -12.41% | 44,714.83 | 59,411.06 | -24.74% |
国药一致 | 5,646,635.45 | 5,658,586.45 | -0.21% | 106,554.21 | 118,966.36 | -10.43% |
英特集团 | 2,477,705.85 | 2,391,802.14 | 3.59% | 35,499.47 | 36,559.63 | -2.90% |
柳药集团 | 1,599,297.66 | 1,561,659.63 | 2.41% | 71,590.80 | 67,458.10 | 6.13% |
浙江震元 | 285,162.44 | 312,041.54 | -8.61% | 4,356.89 | 6,988.55 | -37.66% |
2024年1-9月,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华东医药、国药股份、上海医药、柳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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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增长,而九州通、中国医药、国药一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降低,此外英特集团营业收入小幅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却降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不一,主要系受业务规模、市场区域、业务结构与业务模式等差异影响所致。
总体来看,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情况与九州通、中国医药、国药一致、英特集团一致,但鉴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偏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数较小,导致业绩下降幅度较大。因此,公司2024年1-9月业绩下滑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不可逆转的下滑
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短期来看,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压力。但针对业绩下滑情况,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1、加强业务整合与合作,优化业务结构;2、优化销售团队,强化考核管理;3、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4、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经营效率。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随着经济环境与形势的好转,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举措,预计相关不利影响不会长期持续,不会形成不可逆转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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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原料药持续高质量发展
原料药是我国医药行业的基础,也是我国医药行业的重要子行业。近几年,国家支持原料药发展政策密集出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常态化推进等多有利因素推动了我国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到2035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种类更多、质量更优,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随着我国医疗保障覆盖面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扩大,我国医药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11月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原料药企业强化原料药合成工艺及发展模式的创新,广泛使用绿色环保技术设备,积极开发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推动原料药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2、医药行业蓬勃发展,具备良好市场前景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药品市场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2021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达到14,012亿美元,到2025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有望达到17,18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抗菌药物是医药市场的重要分支,根据GrandViewResearch行业报告统计,2022年全球抗菌药物的市场规模约为487.30亿美元,且预计2023年至2030年将以4.2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医药市场规模的增长,也带动原料药市场持续扩大,根据MarketsandMarkets的预测,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将达到2,452亿美元,2017-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12%。
在全球原料药市场蓬勃的发展带动下,中国企业逐步从初级竞争者向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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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竞争者迈进,并深度参与全球医药行业的研发和生产。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原料药从2018年
230.37万吨已增至2021年316.88万吨,复合增长率为11.21%,产量呈现稳步回升趋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报告,预计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从2020年的1.45万亿元规模市场增长至2025年的2.29万亿元规模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为
9.57%,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3、健康中国建设快速发展,大健康产业企业迎来战略发展机遇近几年,我国人口结构呈现缓慢变动态势,正逐步向老龄化缓慢发展;另一方面,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以及健康观念发生根本性改变。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发展健康产业的愿景和具体的发展规划,并吸引了大量包括制药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进军大健康行业,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目的。据《中国老年健康蓝皮书》统计,2018年中国健康产业规模为4.9万亿元,预计2021年将达到12.9万亿元,未来五年(2019~2026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7.26%。健康中国建设快速发展,将助推大健康产业企业迎来战略发展机遇。
4、应绍兴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整体要求
按照《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8)58号)与越城区政府出台的《越城区涉改化工企业集聚提升方案》(越城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25日)的文件精神,以及越城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绍兴袍江区域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将需要在土地落实后三年内完成向上虞经开区的集聚提升工作,而以震元制药为代表的生产活性原料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时间上延长至土地落实后五年。作为绍兴市直属国有上市企业,应绍兴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整体要求,浙江震元将发挥起辖区表率引领作用,率先启动震元制药原料药板块搬迁事宜;本次“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实施投产后,公司原料药板块将整体由绍兴袍江地区转移至绍兴上虞地区。
(二)本次发行目的
1、提升“原料药-制剂”纵向一体化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驱动下,国内药品行业定价权已逐渐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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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端转向药物生产端,把控管理好药物生产成本已成为药企核心竞争力。布局“原料药-制剂”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可对自身资源进行充分配置,一方面稳定原材料供应,进而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更可以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提升产品品种,显著提升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始认识到原料药与制剂产业链完整的重要性。从行业发展来看,中国的仿制药生产与销售也将从“营销为王”过渡到“原料药为王”的时代。公司顺应制剂行业变革趋势,积极布局原料药生产,本次募投项目“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是公司经营规划实施的重要措施。该项目的建成实施,一方面确保震元制药制霉素片、罗红霉素片、注射用氯诺昔康及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等拳头产品“原料药-制剂”产业链更为完整,显著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在“合成生物学”新工艺技术优势,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发挥规模优势,并在源头上降低传统药物生产工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利用公司生物合成技术优势,寻求新业务突破点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实施“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序列将新增组氨酸、左旋多巴及酪氨酸。该项目依靠公司在“合成生物学”领域技术优势,协同浙江震元在产业布局、资金实力、人力资源等方面优势,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市场化运作、技术创新及管理能力方面水平,加快大健康产业布局,寻求新业务突破点。
3、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医药工业板块将迈上新台阶,无论在原料药技术提升还是新增小品种氨基酸进而增加产品序列,均从公司整体层面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于此同时,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高速发展,相应人员规模将不断扩张、门店及仓库资源需求逐步增加以及医药研发投入逐年加大,仅依靠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已较难满足公司战略目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仅可以有效满足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还将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并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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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最终达到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证券的价格、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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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即不超过83,530,821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进行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拟募集资金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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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5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震元生物 | 58,704.37 | 30,000.00 |
2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 | 震元制药 | 48,120.78 | 19,500.00 |
合计 | 106,825.15 | 49,5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具体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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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震元健康集团持有公司8,330.05万股,持股比例
24.93%,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国资委间接控制震元健康集团98.34%股权,系震元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即不超过83,530,821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的股票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震元健康集团仍将持有公司8,330.05万股,持股比例为19.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国资委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出具了同意批复。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通过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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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500.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震元生物 | 58,704.37 | 30,000.00 |
2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 | 震元制药 | 48,120.78 | 19,500.00 |
合计 | 106,825.15 | 49,5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具体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生物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生物项目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47个项目之一、2021年浙江省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由公司合计拥有100%持股比例的子公司震元生物负责建设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
生物项目采用合成生物制造技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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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鼓励类之“采用发酵法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苏氨酸除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生物产业之“生物酶等发酵制品制造”。生物项目依托公司多年在生物制药方面所积累的生物发酵经验、分离纯化经验等既有优势基础之上,通过引入合成生物技术构建的工程菌布局并深耕小品种氨基酸市场,能够大幅度改善传统化学合成法、蛋白质水解法在安全生产、生产成本、技术效率、环境友好等方面弊端,并在生产成本、资源消耗、节能减碳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生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物合成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综合大楼、公用系统和总控楼等建筑组成,项目设计产能4,400.00吨/年,包含组氨酸(盐酸组氨酸)2,400吨/年、左旋多巴1,000吨/年以及酪氨酸1,000吨/年。生物项目产品具备良好市场前景,有利于打造公司新利润增长点,优化现有产品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
生物项目产品名称、规模情况及工艺技术路线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生产规模 | 工艺技术路线 |
1 | 组氨酸(盐酸组氨酸) | 吨/年 | 2,400.00 | 生物发酵工艺 |
2 | 左旋多巴 | 吨/年 | 1,000.00 | 生物发酵工艺 |
3 | 酪氨酸 | 吨/年 | 1,000.00 | 生物发酵工艺 |
合计 | 4,400.00 |
(1)组氨酸(盐酸组氨酸)
组氨酸生产是以一水葡萄糖及氨水为主要原料,少量维生素与无机盐为辅料,经过发酵、提取过程制备组氨酸,与盐酸结合得到盐酸组氨酸。组氨酸是碱性α-氨基酸,也是存在肌肉中的一种肌肽成分。组氨酸在药品、食品、饲料等领域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药品领域主要用于制造氨基酸输液治疗胃溃疡、贫血、过敏症等,食品领域用于营养强化剂添加,饲料领域用于促进动物的生长并改善肉质,其分子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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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旋多巴
左旋多巴生产是以一水葡萄糖与氨水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提取过程制备而来。左旋多巴多用于治疗帕金森病,可透过血脑屏障在脑组织中脱羧形成多巴胺,通过增加多巴胺含量来达到治疗帕金森氏病的目的。作为多巴胺的前体,在美国还用于“男性性功能障碍相关的疾病”。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出现更好的新型化合物,70年代就上市的口服左旋多巴仍然作为目前治疗帕金森氏病的首选药与“黄金标准”药,2018年12月FDA批准了吸入性左旋多巴新剂型上市。其分子结构如下:
(3)酪氨酸
酪氨酸生产是以一水葡萄糖及氨水为主要原料,少量维生素与无机盐为辅料,经过发酵、提取过程制备而来。
酪氨酸在医药领域用于减轻白癜风症状及配置多种复方氨基酸输液;在食品领域主要用作老年、儿童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并可与色氨酸一起使用可减轻抑郁症;在化妆品领域主要作为美白化妆品以有效地抑制黑色素的生成;此外酪氨酸还可作为合成多种药品及营养品的起始原料,其分子色如下: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合成生物学技术日趋成熟,产业布局提速
合成生物技术侧重创造自然界中尚不存在的人工生命系统,被认为是继发现DNA双螺旋结构和人类基因组测序后的第三次生物技术革命,应用涵盖医药、化工、能源、食品及农业等众多领域。合成生物学优势明显,是替代传统化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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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蛋白质水解法的理想技术路径,在安全生产、生产成本、技术效率、环境友好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符合我国《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及“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规划要求。据中科院天工所统计,相较于石化路线,目前合成生物制造产品平均节能减排30%~50%,未来有望达到50%~70%;世界自然基金会(WWF)预估,到2030年工业生物技术每年可降低10亿吨至2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受益于大数据处理、深度学习及AI辅助分子设计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实现了底盘细胞设计的快速迭代设计,加快了工程菌的研发,也使合成生物学的研发成本不断降低。合成生物行业正在渐入高速发展时期,众多生物医药企业纷纷进军合成生物学赛道,借力合成生物技术降本增效并实现产业化升级。
公司持续关注并看好合成生物赛道。自2016年以来,通过自研以及联合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天津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公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成生物技术相关合作与科研攻关,将菌种改造、发酵过程精准调控、纯化技术改进等科技成果成功向工业化生产转化,并开发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各类氨基酸、功能性脂肪酸、健康糖及抗氧化剂系列产品。通过生物项目实施,公司将切入小品种氨基酸领域,产品结构更加多元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2)大健康产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人口老龄化、慢性病人群增加、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提升等因素,人们更加关注个人的健康状态,注重养生保健,大健康消费意愿逐步加强。消费者需求从疾病治疗向保健预防、健康管理等大健康领域不断延伸,近几年大消费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并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
氨基酸是人类极其重要的生命营养物质,可提高人体免疫力、促进肌肉生长、快速恢复体力及预防相关疾病的发生等作用。2023年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首次将组氨酸、酪氨酸等22种氨基酸作为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在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中进行添加使用。公司积极发展并布局医药大健康产业,抓住了产业当前良好机遇,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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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氨基酸系重要饲料添加剂,是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粮食安全作出全面深入的论述,指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并强调“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我国是世界畜牧第一大国,也是饲料粮需求第一大国。现阶段,国内饲料原料中,存在能量供给有余但蛋白含量偏低情形,对蛋白原料进口依存度高,其中又以大豆最为典型,一直以进口资源进行弥补。作为蛋白类饲料的主要原料,国内豆粕年饲用消费量约为7,000.00万吨,约占大豆总体消耗量的80%。海关数据统计显示,大豆是我国占比最大的粮食进口品种,数量占全国粮食进口总量的约60%,金额占全国粮食进口总量约75%。大豆进口比例较高使得供应链易受到地缘政治和极端天气因素等影响,一定程度上会威胁国家食品安全。202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猪鸡饲料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方案》明确,将氨基酸作为禽畜饲料添加剂使用;2022年,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批准发布《肉鸡低蛋白低豆粕多元化日粮生产技术规范》《草鱼低蛋白低豆粕多元化日粮生产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2023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提出饲料中豆粕用量占比要在确保畜禽生产效率稳定的前提下,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要降至13%以下。综上所述,对豆粕实施减量替代对保障我国饲料粮安全,稳定饲料粮供需关系,降低企业成本有重要意义。推广低蛋白日粮已是国家推进豆粕减量重要的替代措施之一。低蛋白日粮是一种根据动物各阶段生长对各类氨基酸的不同需要,精准配置各种比例生物合成的高纯度氨基酸的饲料,可有效替代传统粗犷式的饲养用豆粕,一方面可有效减少对进口豆粕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还可以大幅减少动物养殖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据农村农业部专家测算,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最低可减少饲料蛋白需求约1,320万吨,相当于36%的进口饲料蛋白。我国饲料需求的自然增长增速约3~4%,随着低蛋白日粮持续推广,氨基酸产品需求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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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
(4)加快本土化供应能力,实现高端氨基酸进口替代
近年来,国内氨基酸生产企业技术水平持续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等技术型企业不断涌现,国内氨基酸产业在品种、规模、形态等方面均有了长足进步,我国大品种氨基酸产量和水平已位居全球市场前列。
但与此同时,国内部分高端小品种氨基酸产品受制于菌种构建、工艺调控等技术原因,在产品成本管控、品质提升等方面无法有效突破,整体市场竞争力不强。小品种氨基酸市场仍由龙头外资企业占据主要市场,对国内下游产业供应链稳定性构成了不确定性。以组氨酸为例,行业主要由韩国希杰集团、韩国大象株式会社、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及日本协和发酵生化株式会社等外资企业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国内氨基酸企业市场话语权不强。未来,随着高端小品种氨基酸产品在大健康方面的作用不断凸显,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小品种氨基酸制造业亟待实现生物制造技术突破与融合,推动我国从氨基酸大国向氨基酸强国迈进。
公司生物发酵技术团队在生物发酵领域深耕多年,现已突破合成生物工程菌生产组氨酸、左旋多巴、酪氨酸等产品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符合药品、食品、饲料等高端市场需求。生物项目投产后有望提升国内高端氨基酸产品本土化供应能力,加快推动小品种氨基酸进口替代进程。
3、项目实施可行性
(1)生物项目建设实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作为重大突破性技术之一,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合成生物技术的研究及市场应用化。习近平总书记于2021年3月在《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中强调,以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等为代表的生命科学领域孕育新的变革,要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将“采用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苏氨酸除外)”归类为鼓励类。
本次生物项目属于合成生物技术制造,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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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向。
(2)氨基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小品种氨基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①氨基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全球氨基酸产量规模、市场规模持续扩张。根据Imarc Groou的数据统计,全球氨基酸产量规模在2021年已突破1,000万吨,预计2022年至2027年期间保持4.7%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至2027年产量规模达到1,380万吨。
数据来源:Imarc Group,无锡晶海招股书
在氨基酸市场规模方面,根据Polaris Market Research 数据,全球氨基酸市场规模在2021年达到261.9亿美元,预计在2022年至2030年间保持7.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至2030年全球氨基酸市场规模将达到494.2亿美元。
1030 1096.85 1148.4 1202.37 1258.88 1318.05 1380 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20212022E2023E2024E2025E2026E2027E2021年至2027年全球氨基酸产量规模及预测 | |
产量(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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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Polaris Market Research,无锡晶海招股书我国氨基酸是由1922年麸皮水解生产谷氨酸开始,1965年上海天厨味精厂成功利用发酵法生产出谷氨酸,带动了我国氨基酸发酵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发酵法生产氨基酸逐步成为行业主流。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氨基酸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凭借在原材料成本以及工业化生产体系优势,我国氨基酸产业已占据了全球较大的中低端氨基酸产品市场份额。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氨基酸产量已达到570.62万吨,占据全球一半以上,整体市场规模达到380.76亿元,预计2023年我国氨基酸行业市场规模有望突破430亿元。
②小品种氨基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业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目前,从氨基酸细分结构来看,我国生产的氨基酸主要包括如谷氨酸、赖氨酸、蛋氨酸和苏氨酸等处于稳定增长期的大品种氨基酸,该类大品种氨基酸比重占约总产量的97.10%;如半胱氨酸、丙氨酸、苯丙氨酸、谷氨酰胺、组氨酸、酪氨酸等小品种氨基酸仅占约总产量的2.90%。
261.9 277.1 297.9 320.2 344.2 370.1 397.8 427.6 459.7 494.2 010020030040050060020212022E2023E2024E2025E2026E2027E2028E2029E2030E2021年至2030年全球氨基酸市场规模及预测 | |
市场规模(亿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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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部分大小品种氨基酸应用领域
分类 | 氨基酸品种 | 应用领域 |
大品种氨基酸 | 谷氨酸 | 食品、医药、工业材料 |
赖氨酸 | 饲料、营养物质、化妆品 | |
苏氨酸 | 饲料、营养添加剂、医药 | |
蛋氨酸 | 饲料 | |
甘氨酸 | 食品 | |
小品种氨基酸 | 组氨酸 | 医药、食品、饲料 |
酪氨酸 | 医药、食品、化妆品 | |
半胱氨酸 | 化妆品、食品、医药 | |
丙氨酸 | 食品、医药、化妆品 | |
苯丙氨酸 | 食品、饲料 | |
谷氨酰胺 | 食品 |
数据来源:华经情报网,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公司整理
近几年,尽管我国小品种氨基酸发展较快,但与大品种氨基酸每年动则百万吨产量相比,无论是产量亦或是市场规模存在着明显差距,亟待扩大产能、降低成本。而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国内小品种氨基酸以天然水解法、化学合成法工艺为主,受限技术水平亦或是政策限制导致产量较低、单位成本较高,无法在食品、饲料大规模普及应用,现阶段小品种氨基酸多数用于医药及保健品等高附加值领域。
主要的氨基酸生产工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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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水解提取法 | 化学合成法 | 生物酶法 | 生物发酵法 |
产品产量 | 低 | 高 | 高 | 高 |
产品成本 | 高 | 高 | 较高 | 低 |
核心步骤 | 水解抽提 | 化学催化 | 生物酶催化 | 微生物发酵 |
技术要求 | 低 | 低 | 高 | 高 |
工艺路线 | 长 | 长 | 短 | 短 |
产品质量 | 低 | 高 | 高 | 高 |
环境友好度 | 低 | 低 | 较高 | 高 |
以本次募投产品之一组氨酸为例。组氨酸是组成生命体二十二种蛋白质的主要氨基酸之一,广泛在药品、食品、饲料中添加应用。在市场供给端,全球组氨酸生产主要由韩国希杰集团、韩国大象株式会社、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及日本协和发酵生化株式会社等国际氨基酸龙头企业生产,并已采用先进生物发酵法工艺,占据了主要市场定价话语权。而国内本土组氨酸生产厂商基本采用落后的蛋白质原料(动物组织、血液)水解提取法工艺生产,不仅生产环境污染大、资源利用率低,而且对设备腐蚀严重、分离成本高、产能受到政策限制无法大批量生产,产品综合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
随着现代生物制造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合成生物技术的应用带动小品种氨基酸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将会打破国内小品种氨基酸产能不足、成本过高等不利局面。同时,政府政策层面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将“采用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苏氨酸除外)”归类为鼓励类;其次不断拓展氨基酸具体应用领域,现已颁布实施各类氨基酸产品在食品、饲料、医药、日化等不同应用领域使用标准,进而从政策层面鼓励合成生物产业发展。由此可以预计,未来小品种氨基酸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具备技术和产业化竞争力从而实现降本增效、契合低碳环保政策趋势的厂商有望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并打开下游空间。
(3)下游领域应用不断增加,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①全球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左旋多巴类帕金森药物需求强劲
帕金森病是最常见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之一,现已成为肿瘤、心脑血管病之后中老年人的“第三杀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帕金森病患病人数约占全球半数左右,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群帕金森病患病率约1.7%;预计到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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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帕金森病患者将达到490万(全球约870万),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沉重的负担。尽管如此,现阶段全球仍没有研发出更好的治疗帕金森病的新药,70年代上市的口服左旋多巴依然是目前治疗帕金森疾病的首选药之一。2018年12月,美国FDA还批准了吸入性左旋多巴的新剂型上市。
根据百谏方略(DIResaerch)研究统计,全球帕金森病药物市场规模稳步扩张,2023年全球帕金森病药物市场销售额约382亿元。随着全球老龄化社会加速,预计到2030年市场销售额将达到612.4亿元,2023年至2030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达到6.97%。中国市场也由于老龄社会到来以及社会对帕金森病认识日益加深,左旋多巴类帕金森药物用药人群正在不断扩大。据中康CMH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两大渠道(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抗帕金森市场规模达29亿元,复合增长率达9%,已高于全球帕金森药物市场增速。在此背景下,生物项目布局左旋多巴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下游药物对原材料日趋增长的需求。
②饲料行业规模不断增长,饲用氨基酸前景广阔
我国是最大的饲料生产国,根据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历年发布的《中国饲料工业年鉴》以及《全国饲料工业统计资料》数据,2018年至2022年期间,我国工业饲料产量从22,788万吨增长至30,22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31%,饲料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饲料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氨基酸具有重要的生理调控功能,是人和动物不可或缺的初级代谢产物,以低蛋白日粮饲料、功能型饲料为代表的高效能饲料产品已逐步被客户所认可。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法规,批准组氨酸作为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农村部颁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可添加至饲料的氨基酸品种逐渐增多;政策层面强调优化饲料配方结构,推行“低蛋白日粮+杂粕”组合,减少豆粕等传统饲料用量。
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质属于三大饲料添加剂,得益于饲料技术不断提升,饲用氨基酸市场将进入快速增长期。据博亚和讯测算,2022年全球饲用氨基酸(赖氨酸、蛋氨酸、苏氨酸、色氨酸)总供应量达603.2万吨,同比增长5.6%,2015年以来饲用氨基酸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6.4%。2022年,中国饲用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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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供应量385.5万吨,同比增长9.2%,市场价值70.0亿美元,2015 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率13.8%,远高于全球增长速度,市场前景广阔。
③氨基酸可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使用,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
2023年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首次将组氨酸、酪氨酸等22种氨基酸作为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在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中进行添加使用。前述政策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婴幼儿生产发育、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氨基酸产品在婴幼儿市场、医药、运动营养等应用领域,将促进产业规模进一步增长。
(3)公司具有充分的人才储备并掌握核心生产工艺以及产品市场储备情况
震元生物秉承“以绿色制造不断满足人民对健康生活的新需求”的使命,致力于将企业打造成为“合成生物技术研发与生产领域的领军企业”,在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及市场储备方面搭建了良好基础。目前,生物项目已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
①人才储备方面
公司历来重视医药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持续优化工作,尤其基于合成生物技术的新型工程菌构建、迭代、工作及发酵及纯化工艺的进步。为生物项目实施提供有利的内部技术条件,自震元生物成立以来,公司内部通过调配引入震元制药生物发酵方面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对外招聘生物及化学相关高层次教育背景的员工。经过6年多共同在多个项目科研、小试、中试等实践经历的历练,已培养了一批高素质、肯钻研、有成果的技术研发团队。
截至2024年9月30日,震元生物在册员工126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05名,占比83.33%,硕士学历及以上人员14人,占比11.11%;在关键岗位上的领头人均具有多年科研及生产经验,为解决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菌放大难题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震元生物关键岗位领头人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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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震元生物职位 | 简历情况 |
樊伟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本科学历,从事生物医药领域工作30余年,高级工程师,执业医师,企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省国企“五个一”人才工程“杰出创业创新人才”,绍兴市首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
许耿华 | 副总经理 | 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职绍兴市旅游集团游客中心策划部经理、浙江震元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主任、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傅巍 | 副总经理 | 本科学历,从事医药和营养品原料销售25余年,曾任震元制药国际贸易部经理、大健康原料营销总监。 |
孟祥燕 | 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 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医药生物领域工作15余年,高级工程师,绍兴市第五批青工技能工作室带头人;绍兴市首批“名士之乡”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四届全国发酵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 |
谢华丽 | 研究所副所长 | 本科学历,从事生物医药领域工作20余年,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工程菌发酵工艺调控及优化理论及实践知识。 |
综上,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
②技术储备方面
震元制药以“发酵见长,抗生素原料药起家”,在生物发酵方面具有五十余年的生产经验及技术积累。公司布局小品种氨基酸业务,是依托多年在生物发酵经验、分离纯化经验等方面优势,并经过8年多内部组建专业团队自研,外部加强与国内合成生物技术领域头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如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天津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紧密合作而来。在合成生物领域,菌种构建及菌种生产放大与优化是合成学最大的技术壁垒。目前,公司已实现运用合成生物技术构建高效生产菌株,并已完成了50L级别发酵小试和2000L级别发酵中试工艺优化,积累了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定向合成配合发酵过程智能控制以及高端提取纯化工艺等诸多核心技术,形成“一种生产L-组氨酸的基因工程菌及其应用”“一种动态调控磷酸葡糖异构酶产组氨酸的基因工程菌株及其构建方法与应用”等发明专利技术,摸索出基因工程菌发酵过程中精准调控技术,优化及简化分离纯化工艺,有效实现了将菌种改造、发酵过程精准调控、纯化技术改进等科技成果成功向工业化生产转化。
同时,震元生物基于合成生物技术积极布局生物合成产品并持续优化。截至2024年9月30日,震元生物已立项科研项目共13项,陆续开发了包括组氨酸、左旋多巴、酪氨酸等6大品种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氨基酸品种。震元生物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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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授权发明专利12项,获得浙江省科技厅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4项,科技成果鉴定结果为国内领先2项、国内先进2项,并与郑裕国院士团队成功合作共建了绍兴市第十五批“绍兴院士(专家)工作站”。
2024年2月,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饲料添加剂 苯丙氨酸>》等13项团体标准的通知,震元生物系《饲料添加剂 L-组氨酸》团队标准起草组长单位,也是《饲料添加剂 L-酪氨酸》等4个品种的参与完成单位之一。2023年12月,公司参与制定了L-茶氨酸中国轻工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QB/T5633.11-2023。
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公司生物项目位列首批47个项目之中;2024年2月,震元生物代表绍兴市国资委参赛的“基于合成生物学技术的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浙江省国资委举办的第一届“领航者杯”浙江国资企业创新大赛三等奖。
公司生物项目生产工艺具有原料简单、安全环保、经济高效等优点,较传统化学合成及动物提取具有显著优势,可实现大规模生产国内紧缺的多种氨基酸产品,产品通过各类药典、食品标准检测,部分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以组氨酸为例,公司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日本药典》《欧洲药典》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饲料添加剂》等标准要求,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指标相比具备先进性。
组氨酸产品药典主要质量指标检测报告
检查项目 | 《中国药典》(CP2020)标准规定 | 震元生物组氨酸检测结果 |
比旋度 | +12.0°至±12.8° | +12.1° |
含量测定 | 按干燥品计量,含量不少99.0% | 100.1% |
溶液的透光率 | 不得低于98.00% | 98.8% |
酸碱度 | PH值应为7.0~8.5 | 7.5 |
(1)比旋度:在一定条件下,偏振光透过长ldm,且含lg/ml旋光物质的溶液时的旋光度,指标需要处于合理区间,下同;
(2)含量测定:用于测定原料和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定量方法,指标需要处于合理区间,下同;
(3)溶液的透光率:是表示光线透过介质的能力,是透过透明或半透明体的光通量与其入射光通量的百分率,指标越高越好;
(4)酸碱度:是水溶液的酸碱性强弱程度,常用pH来表示溶液的酸碱度,应当在区间范围内,下同。注:数据来源绍兴市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PZ20230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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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氨酸产品食品营养强化剂主要质量指标检测报告
检查项目 | 食品营养强化剂L-组氨酸标准规定 | 震元生物组氨酸检测结果 |
比旋度 | +12.0°至±12.8° | +12.6° |
含量测定 | 按干基计,含量98.5%~101.5% | 101.1% |
酸碱度(2%水溶液) | PH值应为7.0~8.5 | 7.6 |
注:数据来源绍兴市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PF202200793R)
未来,公司还将在工业菌种深度开发、中试及规模化生产工艺设计优化、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持续投入,推动合成生物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故公司已具备项目实施的技术储备。
③市场储备方面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一直关注募投产品市场信息调研及市场渠道搭建事宜,制定了较为明确的市场开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论坛
自震元生物成立以来,其参加了包括但不限于CPHI巴塞罗那境外展会、食品添加剂协会组织的FIC上海展及广州展、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组织的中国宠物食品大会及中国饲料工业展览会、由中国畜牧业协会组织的中国畜牧业博览会、以及CPHI上海和API春季及秋季展等有关活性物质方面展览会等氨基酸与饲料原料发展论坛等20余个。通过参加各种展会和论坛,接触各领域潜在客户,充分挖掘饲料、食品、化学中间体等下游行业信息。
B.加强潜在客户沟通
公司积极开展市场调研,通过展会、主动拜访、下游客户推荐等方式积极向氨基酸潜在客户主动提供产品类型、参数、工艺等信息,了解客户个性化需求,向客户介绍募投生物项目建设进展,以寻求意向订单并确保客户诉求与募投项目进度相匹配。震元生物已接触多家氨基酸意向客户,部分中试产品已进行了客户多轮试用,截至2024年9月末累计试用规模达到近4,500千克,反馈结果整体良好。客户出于生产及时性和供应稳定性方面考虑,仅在供应商具备一定量产能力后开始下达订单。由于目前生物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尚不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故公司尚未开始接受客户的大规模订单。
C.保持行业信息动态密切跟踪
公司一直关注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食品添加剂协会、饲料工业协会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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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信息,并与下游知名企业合作,获得氨基酸相关国家政策、市场动态、产品价格、目标客户、同行业竞争对手等市场信息,并在内部及时更新信息与分享,为公司产品在生产、成本、质量等提供了更为完整的市场信息。
4、项目投资概算
生物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58,704.37万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生物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一 | 建设投资 | 57,365.73 | 97.72% | 30,000.00 | - |
1.1 | 建设工程费 | 13,488.19 | 22.98% | 是 | |
1.2 | 设备购置费 | 29,245.99 | 49.82% | 是 | |
1.3 | 安装工程 | 6,102.03 | 10.39% | 是 |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984.46 | 10.19% | 是 | |
1.5 | 预备费 | 2,545.05 | 4.34% | - | - |
二 | 新增建设期贷款利息 | 474.50 | 0.81% | - | - |
三 | 铺底流动资金 | 864.15 | 1.47% | - | - |
合计 | 58,704.37 | 100.00% | 30,000.00 | - |
生物项目关于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情况如下:
(1)建设工程费
该项目建筑总面积43,352.00平方米,建设工程费支出13,488.19万元,具体包括基础、上部结构、外围护、内外装修等全部费用。公司按照了类似工程及当地造价水平进行估算,概况如下:
①生产建设:发酵车间S-1/S-2、提取车间S-1、提取车间S-2、提取车间S-3等;
②仓储性建构筑物:丙类仓库(含投料)S、甲类仓库S、甲类危废库S、罐区S、丙类固废库S等;
③公用辅助性建构筑物:污水处理S、RTO S、初期雨水池S及事故应急池S、公用工程车间S、20KV总变电所S、总控楼S等;
④办公管理性建构筑物:综合楼S、主门卫S、物流门卫S(含地磅)等全厂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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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
该项目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合计35,348.02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29,245.99万元。设备购置价格参考了过往采购经验及向厂方询价,不足部分按机械工业电子出版社出版的《2022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计取;非标设备按中石化总公司发布的《非标设备综合价格(2022年4期)》计取。其中,安装工程费6,102.03万元。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费参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主材费(2019年版)》及2022年第4期主材费指标调整系数调整编制;其他材料参考现行市场价格或近期同类装置材料订货价、合同价及询价计算。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该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84.46万元,主要由项目土地购置费3,365.95万元、建设管理费723.90万元[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管费费率的通知(集团工单建【2019】31号文)计取]、可研费、设计费及详细勘察费553.68万元(按实际合同计入)、工程监理375.63万元(参考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并结合市场价测算)等费用组成。
(4)预备费
该项目预备费2,545.05万元,该金额按建设工程费、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之和扣除已签合同费用、土地费后的适当比例计算并考虑实测数据确定。
(5)新增建设贷款利息
该项目新增建设贷款利息为474.50万元,系考虑项目建设期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及相应利率测算。
(6)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864.15万元,该资金系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须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投产初期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支付职工工资等。资金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过往资产周转率综合指标及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并抵消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后得出。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生物项目进入运行期且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完成销售收入62,389.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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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净利润17,880.82万元;经测算,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16.90%,投资回收期10.26年(税后,含2.5年项目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营业收入测算依据
该项目产品为组氨酸(盐酸组氨酸)、左旋多巴、酪氨酸三类组成合计产能4,400吨/年。假设前述产能均可正常消化,产品销售单价参考了现阶段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公司预测,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62,389.38万元。相关营业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项目 | 运营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第六年 | ||
组氨酸 | 销售量(吨) | 720.00 | 1,200.00 | 1,920.00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达产率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132.74 | 132.74 | 132.74 | 132.74 | 132.74 | 132.74 | |
收入规模 | 9,557.52 | 15,929.20 | 25,486.73 | 31,858.41 | 31,858.41 | 31,858.41 | |
左旋多巴 | 销售量 (吨) | 50.00 | 100.00 | 200.00 | 300.00 | 600.00 | 1,000.00 |
达产率 | 5.00% | 10.00% | 20.00% | 30.00% | 6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243.36 | 243.36 | 243.36 | 243.36 | 243.36 | 243.36 | |
收入规模 | 1,216.81 | 2,433.63 | 4,867.26 | 7,300.88 | 14,601.77 | 24,336.28 | |
酪氨酸 | 销售量 (吨) | 400.00 | 7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达产率 | 40.00% | 7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61.95 | 61.95 | 61.95 | 61.95 | 61.95 | 61.95 | |
收入规模 | 2,477.88 | 4,336.28 | 6,194.69 | 6,194.69 | 6,194.69 | 6,194.69 | |
合计 | 13,252.21 | 22,699.11 | 36,548.68 | 45,353.98 | 52,654.87 | 62,389.38 |
(2)成本费用
本项目的成本费用包括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折旧摊销费、修理费、其他制造费用以及技术授权费,项目达产年度成本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测算依据 |
1 | 外购原材料 | 21,149.22 | 基于现阶段公司生产产品及未来市场价格波动所做出的预测数据 |
2 | 外购燃料及动力 | 4,29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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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测算依据 |
3 | 直接人工 | 3,000.00 | 项目生产人员预测定员200人,每人每年15万元薪酬计取。 |
4 | 折旧摊销费 | 4,157.73 | 采用综合直线折旧法测算:其中土地按照50年计提折旧,不计残值;建筑物按2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5%; |
5 | 修理费 | 800.00 | 按投产后2年按300万计取、第3年至第5年按500万计取,以后各年按800万计取; |
6 | 技术授权费 | 1,796.46 |
技术许可支出:组氨酸销售金额的2%;左旋多巴销售金额的4%;酪氨酸1-5年销售金额的4%;6-10年销售金额的3%
7 | 其他制造费用 | 935.84 | - |
合计 | 36,136.07 |
(3)项目效益整体情况
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营业收入 | 62,389.38 |
2 | 营业成本 | 36,136.07 |
3 | 期间费用 | 4,633.33 |
4 | 税金及附加 | 583.71 |
5 | 所得税 | 3,155.44 |
5 | 净利润 | 17,880.82 |
6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6.90% |
7 | 投资回收期(税后) | 10.26年 |
经测算,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16.90%,投资回收期10.26年(税后,考虑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6、项目建设期安排
该项目工程建设期2.5年,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环评能评及职业卫生报告及审批、土建及工艺设计、土建招标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及实施、运行及调试、试生产、单体及综合验收及正式生产。生物项目于2023年2月正式启动工程建设,主要房屋建筑物架构、场外工程施工建设已建设完毕,现处于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环节。
7、项目用地落实情况
该项目建设实施已取得浙(2022)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0545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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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64,126.72平方米。该地块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要求,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8、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11-330604-99-01-896151),完成了项目备案;已取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绍市环审[2024]6号),完成了项目环评批复。
(二)原料药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原料药项目系迁建项目,不涉及政府货币补偿方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震元制药负责建设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本次原料药项目系落实绍兴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整体要求,将震元制药绍兴袍江地区原料药板块厂区整体迁建至绍兴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同步购置先进生产线并逐步淘汰老旧产能,以达到规模成本优势的同时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公司医药板块竞争能力。
原料药项目建设项目包括车间5座以及质检楼、办公楼、仓库、危废库、公用工程车间等组成,项目设计产能436吨/年,产品包括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制霉素、西索米星碱、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氯诺昔康、罗红霉素、美他多辛、艾司奥美拉唑钠等原料药。原料药项目投产后,原料药项目产品将用于内部制剂生产,也作为产品直接对外出售。
原料药项目产品名称、规模情况及工艺技术路线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生产规模 | 工艺技术路线 |
1 |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吨/年 | 50.00 | 生物发酵法 |
2 | 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 | 吨/年 | 100.00 | 生物发酵法 |
3 | 制霉素 | 吨/年 | 50.00 | 生物发酵法 |
4 | 西索米星碱 | 吨/年 | 20.00 | 生物发酵法 |
5 | 硫酸西索米星 | 吨/年 | 1.00 | 化学合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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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生产规模 | 工艺技术路线 |
6 | 硫酸奈替米星 | 吨/年 | 3.00 | 化学合成法 |
7 | 氯诺昔康 | 吨/年 | 1.00 | 化学合成法 |
8 | 罗红霉素 | 吨/年 | 200.00 | 化学合成法 |
9 | 美他多辛 | 吨/年 | 10.00 | 化学合成法 |
10 | 艾司奥美拉唑钠 | 吨/年 | 1.00 | 化学合成法 |
合计 | 436.00 |
(1)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系公司现有产品,报告期内主要用于生产后端自有产品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和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肠溶片的生产。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抗抑郁作用无剂量相关性,起效快,耐受性好;也适用于肝硬化前和肝硬化所致肝内胆汁淤积;并适用于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美国市场将口服制剂作为膳食补充剂用于抑郁症以及关节炎的预防。
(2)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
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系公司储备产品,将与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部分工段共用生产线,报告期内尚未形成销售收入。
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用于保健品,保护肝脏减少肝细胞损伤及修复肝细胞,提高Na+-K+-ATP酶活性,改善膜流动性,保护细胞骨架微丝、微管,促进肝细胞再生,抗纤维化;改善情绪,抗抑郁补充外源性的腺苷蛋氨酸可促进大脑多巴胺和5-HIA代谢和信息传递功能,患者使用后情绪得到改善;骨关节健康,腺苷蛋氨酸能够减轻骨关节疼痛和改善关节功能;改善失眠。
(3)制霉素
制霉素系公司现有产品,占据国内市场领先地位,自用于生产制霉素片也以原料药方式对外销售。
制霉素具有抗真菌作用,对念珠菌、隐球菌、组织胞浆菌、皮炎芽生菌、曲菌等最低抑菌浓度1.56~3.1mg/mL,对酵母菌低浓度有抑制作用、高浓度有杀菌作用,但对细菌无效。对白念珠菌及真菌所致的口腔炎、胃肠炎、阴道炎、皮肤炎等均有效。对肺部和尿路霉菌病有显著效用。
(4)西索米星碱
西索米星碱系公司现有产品,主要以原料药方式对外销售,也自用制成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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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西索米星碱作为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中间体使用,特别是以西索米星碱为起始物料的新一代氨基糖甙类抗生素Plazomicin已于2018年在美国上市销售。
(5)硫酸西索米星
硫酸西索米星系公司现有产品,由西索米星碱进一步加工制得,主要用于自用生产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也作为原料药对外销售。
硫酸西索米星系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绿脓杆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等具有杀菌作用,临床应用对用于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绿脓杆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沁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
(6)硫酸奈替米星
硫酸奈替米星为系公司现有产品,由西索米星碱进一步加工制得,主要为自用生产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也作为原料药对外销售。
硫酸奈替米星是临床上较为广泛使用的抗生素之一,由西索米星经结构修饰而成的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结构特征是在西索米星的2-脱氧链霉氨的1-氨基进行化学修饰引入乙基而成。该产品具有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及耐药菌,包括绿脓杆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重要换代品种。
(7)氯诺昔康
氯诺昔康系公司现有产品,是国内唯一拥有从氯诺昔康原料药到片剂、冻干粉针制剂的全产业链企业,所生产的氯诺昔康原料药即自用于生产公司制剂产品,也对外以原料药销售。
氯诺昔康是一种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具有较强的解热、镇痛和抗炎作用。它相对均衡地抑制环氧化酶(Cyclooxygenase,COX)两种异构体的活性,进而抑制前列腺素的生物合成,产生抗炎镇痛作用,主要用于手术后及各类急性或慢性关节炎及软组织损害的疼痛和炎症;急性轻度至中度疼痛和由某些类型的风湿性疾病引起的关节疼痛和炎症;急性中度手术后疼痛以及与急性腰、坐骨神经相关的疼痛。
(8)罗红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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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霉素系公司现有产品,该产品作为原料药对外销售或是自用生产罗红霉素片。罗红霉素是震元制药拳头产品,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生产,是国内第一家生产罗红霉素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罗红霉素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9)美他多辛
美他多辛系公司储备产品,将主要为自用生产美他多辛注射液和美他多辛胶囊。
美他多辛主要适应症是酒精性肝病。人体内乙醇代谢主要经乙醇脱氢酶(ADH)转化为乙醛,乙醛又经乙醛脱氢酶(ALDH)转化为乙酸,再经三羧酸循环最后氧化为CO2和H2O。乙醇于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主要取决于肝内乙醛脱氢酶(ALDH)的活力,而美他多辛可以激活该酶,从而降低体内乙醛的水平,加速乙醇的代谢速度。还有研究表明,美他多辛能加速乙醇及其代谢产物乙醛和酮体经肾脏排泄。
(10)艾司奥美拉唑钠
艾司奥美拉唑钠系公司储备产品,将主要自用生产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
艾司奥美拉唑又叫埃索美拉唑,为质子泵抑制剂,广泛应用于胃肠道疾病,如糜烂性反流性食管炎,反流性胃炎等。与抗生素联用,三联疗法,四联疗法根治幽门螺杆菌阳性,促进消化性溃疡愈合,并防止其复发。艾司奥美拉唑具有抑酸时间长、个体差异小、药物相互作用小等优势。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提升“原料药-制剂”纵向一体化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
随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执行,国内药品行业定价权已逐渐从药品销售端转向药物生产端,把控管理好药物生产质量与成本已成为药企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始认识到原料药与制剂产业链完整的重要性。从行业发展来看,中国的仿制药生产与销售也将从“营销为王”过渡到“原料药为王”的时代。
震元制药拥有齐全的常规制剂生产线,能够生产多种剂型的药品,包括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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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囊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此外,震元制药还建成了凝胶贴膏和口服溶液生产线。公司原料药产线与制剂产线互为配套,部分产品已形成“原料药-制剂”纵向一体化优势,尤其在生物发酵原料药端具有五十余年生产经验。
原料药项目实施顺应行业变革趋势,确保震元制药制霉素片、罗红霉素片、注射用氯诺昔康及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等拳头产品“原料药-制剂”产业链更为完整,显著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增加原料药销售规模,分散制剂市场波动风险
原料药的供应能力以及价格直接影响下游制剂企业供应稳定性及安全性。随着公司制剂产品的销量不断提升,对原料药的需求将不断扩大,公司现有原料药供应能力是否持续满足未来制剂产品生产所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公司现有原料药生产线已经建成多年,在设备能耗效率、自动化程度等方面相对落后,难以很好地适应标准日益提高的市场需求。
借助本次原料药项目实施,公司将搭建新产线、购置新设备,生产提质增效,以彻底消除公司因产线设备老化、前端产能不足等原料药产能瓶颈情形,也同时在满足自身制剂业务需求前提下,相应增加原料药板块销售规模,分散下游制剂市场需求波动风险,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是公司做强医药工业的重要举措。
(3)原料药项目系迁建项目,符合绍兴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整体要求
按照《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8)58号)与越城区政府出台的《越城区涉改化工企业集聚提升方案》(越城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25日)的文件精神,以及越城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绍兴袍江区域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将需要在土地落实后三年内完成向上虞经开区的集聚提升工作;以震元制药为代表的生产活性原料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在时间上延长至土地落实后五年。
应前述绍兴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整体要求,本次“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实施投产后,公司原料药板块将整体由绍兴袍江地区转移至绍兴上虞地区。浙江震元作为绍兴市直属国有上市企业,发挥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精神,起到了表率示范作用。
3、项目实施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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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原料药产能顺应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原料药是药品的基础原料,处于医药产业链的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是影响药品质量、制约产能的主要环节。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制剂产品的原料药都可以在国内生产,为医药产业稳产保供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从全球来看,原料药是我国医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长板,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与出口国,近几年全球医药供应链受到冲击,世界各国都更加重视原料药的供应保障问题。
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强调了化学原料药的行业基础和战略地位,并鼓励制剂企业建设自有原料药生产线,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我国原料药产业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原料药市场规模呈现增长态势,促进国内行业快速发展
在全球药品市场持续扩容、大批专利药到期仿制大潮来临以及新兴地区业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全球原料药行业近几年持续保持着稳定增长及良好发展趋势。从全球原料药行业来看,世界经济发展、原料药生产进步、生物制药行业发展以及老年人口增加是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促进了原料药市场规模逐年快速增长。2021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达到1,771亿美元,同比增长1.2%。另根据MarketsandMarkets的预测,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将达到2,452亿美元,2017-2024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12%。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产量达到362.60万吨,同比增长
17.50%,2023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产量为394.9万吨,较2022年同期增长
8.91%。根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数据,2022年中国化学原料药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0%,前瞻初步统计测算,2023年,中国化学原料药营业收入为5797亿元。此外,2015年至2021年期间,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出口金额整体呈增长趋势,从256.2亿美元增长至417.7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49%,至2022年度,我国原料药出口金额达到517.86亿元,同比增长约24%。出口规模增长主要源自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和跨境物流费用的单边上涨。
未来5年内,将陆续有约2,000亿美元规模的原研药面临专利到期情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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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越多国内原料药企业将目光聚焦于相应的特色原料药,并已提前开始研发和生产准备工作。预计未来,我国特色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规模仍将继续扩容与增长,促进国内原料药行业形成快速发展良好局面。
(3)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销售网络布局完善震元制药在生物发酵、药物合成等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工业化生产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技术进步优秀企业。震元制药的所有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全部通过国家药品GMP认证。同时,震元制药建有绍兴市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及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合作,震元制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同时,震元制药的销售网络日益完善,现有诸如制霉素、罗红霉素、氯诺昔康、西索米星碱等下游制剂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为相应原料药产能消化提供有效保障措施。
4、项目投资概算
原料药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8,120.78万元。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500.00万元,均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原料药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一 | 建设投资 | 46,404.67 | 96.43% | 19,500.00 | - |
1.1 | 建设工程费 | 11,040.02 | 22.94% | 是 | |
1.2 | 设备购置费 | 22,575.60 | 46.91% | 是 | |
1.3 | 安装工程 | 6,102.24 | 12.68% | 是 |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186.81 | 10.78% | 是 | |
1.5 | 预备费 | 1,500.00 | 3.12% | - | - |
二 | 新增建设期贷款利息 | 912.50 | 1.90% | - | - |
三 | 铺底流动资金 | 803.61 | 1.67% | - | - |
合计 | 48,120.78 | 100.00% | 19,500.00 | - |
原料药项目关于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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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费
该项目建筑总面积37,541.00平方米,建设工程费支出11,040.02万元,具体包括基础、上部结构、外围护、内外装修等全部费用。公司按照了类似工程及当地造价水平进行估算,概况如下:
①生产建设:发酵车间Z、提取车间Z-1、提取车间Z-2、合成车间Z-1、合成车间Z-2;
②仓储性建构筑物:丙类仓库Z、甲类仓库Z-1、甲类仓库Z-2、甲类危废库Z、罐区Z;
③公用辅助性建构筑物:公用工程车间Z、总控楼Z、三废处理区Z、污水处理、RTO、初期雨水池Z及事故应急池Z、消防泵房、20KV总变电所Z等;
④办公管理性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Z、主门卫Z、物流门卫Z(含地磅)等全厂设施建设。
(2)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
该项目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28,677.84万元。
其中,设备购置费22,575.60万元。该项目设备购置价格参考了过往采购经验及向厂方询价,不足部分按机械工业电子出版社出版的《2022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计取;非标设备按中石化总公司发布的《非标设备综合价格(2022年1期)》计取。
其中,安装工程费6,102.24万元,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费主要参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主材费(2019年版)》及2022年第1期主材费指标调整系数调整编制;其他材料参考现行市场价格或近期同类装置材料订货价、合同价及询价计算。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该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86.81万元,主要由项目土地购置费2,664.55万元(按土地出让金测算)、建设管理费636.87万元[参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管费费率的通知》(集团工单建【2019】31号文)计取]、可研费、设计费及详细勘察费(按合同金额)553.68万元、工程监理408.49万元(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并结合市场价测算)等费用组成。
(4)预备费
该项目预备费1,500.00万元,该金额考虑了按建设工程费、固定资产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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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之和扣除已签合同费用、土地费后的适当比例计算并考虑实测数据确定。
(5)新增建设贷款利息
该项目新增建设贷款利息为912.50万元,系考虑项目建设期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及相应利率测算。
(6)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803.61万元,该资金系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必须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投产初期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支付职工工资等。资金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过往资产周转率综合指标及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并抵消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后得出。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进入运行期且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完成销售收入56,460.18万元,实现净利润12,351.98万元;经测算,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19.76%,投资回收期9.22年(税后,考虑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营业收入测算依据
该项目由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制霉素、西索米星碱、硫酸奈替米星、氯诺昔康、罗红霉素、美他多辛、艾司奥美拉唑钠等产品组成,合计产能436吨/年。假设前述产品均正常消化,产品销售单价参考了现阶段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公司预测修正,项目完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完成销售收入56,460.18万元。项目相关营业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项目 | 运营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 | 销售量(吨) | 25.00 | 37.50 | 50.00 | 50.00 |
达产率 | 50.00% | 75.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1,769.91 | 1,769.91 | 1,769.91 | 1,769.91 | |
收入规模(万元) | 4,424.78 | 6,637.17 | 8,849.56 | 8,849.56 | |
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 | 销售量(吨)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达产率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707.97 | 707.97 | 707.97 | 707.97 | |
收入规模(万元) | 2,123.89 | 3,539.82 | 5,663.72 | 7,07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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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项目 | 运营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制霉素 | 销售量(吨) | 25.00 | 50.00 | 50.00 | 50.00 |
达产率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1,769.91 | 1,769.91 | 1,769.91 | 1,769.91 | |
收入规模(万元) | 4,424.78 | 8,849.56 | 8,849.56 | 8,849.56 | |
西索米星碱 | 销售量(吨) | 10.00 | 20.00 | 20.00 | 20.00 |
达产率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3,539.82 | 3,539.82 | 3,539.82 | 3,539.82 | |
收入规模(万元) | 3,539.82 | 7,079.65 | 7,079.65 | 7,079.65 | |
硫酸西索米星 | 销售量(吨) | 0.50 | 1.00 | 1.00 | 1.00 |
达产率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8,849.56 | 8,849.56 | 8,849.56 | 8,849.56 | |
收入规模(万元) | 442.48 | 884.96 | 884.96 | 884.96 | |
硫酸奈替米星 | 销售量(吨) | 1.50 | 3.00 | 3.00 | 3.00 |
达产率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14,159.93 | 14,159.93 | 14,159.93 | 14,159.93 | |
收入规模(万元) | 2,123.89 | 4,247.79 | 4,247.79 | 4,247.79 | |
氯诺昔康 | 销售量(吨) | 0.50 | 1.00 | 1.00 | 1.00 |
达产率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44,247.79 | 44,247.79 | 44,247.79 | 44,247.79 | |
收入规模(万元) | 2,212.39 | 4,424.78 | 4,424.78 | 4,424.78 | |
罗红霉素 | 销售量(吨) | 1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达产率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619.47 | 619.47 | 619.47 | 619.47 | |
收入规模(万元) | 6,194.69 | 12,389.38 | 12,389.38 | 12,389.38 | |
美他多辛 | 销售量(吨) | 3.00 | 5.00 | 8.00 | 10.00 |
达产率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2,212.39 | 2,212.39 | 2,212.39 | 2,212.39 | |
收入规模(万元) | 663.72 | 1,106.19 | 1,769.91 | 2,2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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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项目 | 运营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艾司奥美拉唑钠 | 销售量(吨) | 0.50 | 1.00 | 1.00 | 1.00 |
达产率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销售价格 (元/千克) | 4,424.78 | 4,424.78 | 4,424.78 | 4,424.78 | |
收入规模(万元) | 221.24 | 442.48 | 442.48 | 442.48 | |
产品收入合计(万元) | 26,371.68 | 49,601.77 | 54,601.77 | 56,460.18 |
(2)成本费用
本项目的成本费用包括外购原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折旧摊销费、修理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项目达产年度成本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测算依据 |
1 | 外购原材料 | 24,704.10 | 基于现阶段公司生产产品及未来市场价格波动所做出的预测数据; |
2 | 外购燃料及动力 | 2,881.43 | |
3 | 直接人工 | 3,300.00 | 项目生产人员预测定员220人,每人每年15万元计取; |
4 | 折旧摊销费 | 3,418.42 | 采用综合直线折旧法测算:其中土地按照50年计提折旧,不计残值;建筑物按2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5%。 |
5 | 修理费 | 1,158.47 | 投产后2年按扣除建设期贷款利息后的固定资产原值的1%计取,以后各年按3%计取。 |
6 | 其他制造费用 | 579.23 | |
合计 | 36,041.65 |
(3)项目效益整体情况
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年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营业收入 | 56,460.18 |
2 | 营业成本 | 36,041.65 |
3 | 期间费用 | 5,432.16 |
4 | 税金及附加 | 454.63 |
5 | 所得税 | 2,179.76 |
5 | 净利润 | 12,351.98 |
6 | 内部收益率(税后) | 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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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金额 |
7 | 投资回收期(税后) | 9.22年 |
经测算,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19.76%,投资回收期9.22年(税后,考虑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6、项目建设期安排
该项目工程建设3.5年,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环评能评及职业卫生报告及审批、土建及工艺设计、土建招标施工、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及实施、运行及调试、土建消防安装单体及综合验收、各类验证及GMP认证。原料药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处于土建及工艺设计环节。
7、项目用地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浙(2022)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0410号《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50,767.78平方米。该地块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要求,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8、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3-330604-99-01-298846),完成了项目备案;已取得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绍市环审[2024]39号),完成了项目环评批复。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系一家综合类国有医药上市企业,经营业务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以及健康服务。公司聚焦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方向,致力做强医药工业、做大医药商业、做优医药服务、做精中药饮片、做特康养产业,在延链补链强链、营销体系完善、市场布局优化、新项目拓展、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寻求突破。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发展成拥有药品研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药品批发与零售、健康服务、仓储物流、互联网诊疗全产业链业态,国内与国外、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的综合性企业。在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司加强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发展,促进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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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能力提升。
具体经营策略上,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聚焦“做强医药工业”主战场,系未来五年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以及发展战略关系紧密,一方面基于制药生物发酵工艺生产经验,引入合成生物工程菌生产小品种氨基酸产品,涉及新业务、新产品;另一方面原料药产线面临整体搬迁,以及彻底解决原料药产能瓶颈,确保震元制药制霉素片、罗红霉素片、注射用氯诺昔康及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等拳头产品“原料药-制剂”产业链更为完整,显著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要求。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系经证监会[2012]61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2年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5.30亿元,分别用于“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医药工业制剂板块及药品批发、物流配送板块。
本次募投原料药项目系前次募投项目之一“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配套项目。原料药项目建设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符合公司医药工业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四、本次募投项目拓展新产品、新业务的相关说明
(一)拓展新业务的原因,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
1、合成生物学优势明显,是替代传统提取法及化学法的理想技术路径
合成生物学被学界誉为第三次生物技术革命,是以工程学思想为指导,对天然生物系统进行重新设计与改造,同时设计并合成新的生物元件、组件和系统的学科。其研究策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逆向工程,即通过对现有的、天然存在的生物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修改已存在的生物系统,使之增添新的功能;二是“自下而上”的正向工程,即通过设计和构建新的生物元件、组件和系统,创造自然界中尚不存在的人工生命系统。合成生物学优势明显,是替代传统提取法及化学法的理想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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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成生物学通过设计和建造微生物细胞工厂,技术路线可显著提高生产经济性基于合成生物学生产工艺,一方面能够使微生物以淀粉、纤维素、CO2等可再生物质为原料,使得原材料成本占比降低;另一方面相较于化学反应,合成生物学大部分反应在微生物或酶的作用下进行,反应条件更温和,产业链长度以及生产周期缩短;此外,合成生物学借助酶催化反应,酶与底物结合及催化特异性强,使得底物转化效率高,减少副产物和三废生成。因此,合成生物技术路线可显著提高生产经济性。
(2)合成生物学方法具有节能减排优势,可实现材料的绿色低碳制备
合成生物学利用生物质、二氧化碳等可再生原料,原料端摆脱对化石原料的依赖,生产清洁、高效、可持续的化学品和能源产品,实现对不可再生资源的逐步替代。据中科院天工所统计,相较于石化路线,目前合成生物制造产品平均节能减排30%~50%,未来有望达到50%~70%。世界自然基金会(WWF)预估,到2030年工业生物技术每年可降低10亿吨至2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对化石原料、高污染高排放工艺路线的替代及传统化工产业的升级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3)合成生物学方法可用于制备生产基药物、化学品等其他新材料,前景广阔
天然生物中有超过300万种的新分子和新材料有待开发应用,生物基材料主要包括小分子和聚合物、生物大分子和生物材料等。同时,生物系统中存在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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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复杂的代谢路径,其有希望替代化工合成途径,例如用生物合成药物前体、用酶代替化工催化过程等。目前,部分特殊材料基于石油的化工制造过程非常困难,造价很高,甚至一些特殊材料,传统化工方法无法合成,比如蛛丝蛋白、高分子肌动蛋白材料等,这些材料如果需要大规模生产应用只能通过合成生物学方式制备。
2、合成生物学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产业迎来高速增长
合成生物学市场空间广阔,基于合成生物学的技术应用现已涵盖医药、化工、能源、食品和农业等重点领域。据BCCResearch数据,2019年,全球合成生物市场规模达到53.19亿美元,预计在2024年将成长至188.85亿美元,2019-2024年CAGR达24%。根据麦肯锡的数据,预计未来10~20年,合成生物学应用可能对全球每年产生2~4万亿美元的直接经济影响。其中,医药与健康领域占比约35%(0.5-1.3万亿美元),农业、水产养殖和食品占比约36%(0.8-1.2万亿美元),消费品和服务占比约19%(0.2-0.8万亿美元),材料、化学品和能源占比约8%(约0.2-0.3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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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学应用范围
注:王晓梅,杨小薇,李辉尚等《全球合成生物学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生物技术通报,2023,39(02):292—302。国信证券研究所整理
3、合成生物学工具技术快速发展,为放大产业化提供基础
合成生物学关键底层技术为基于中心法则的细胞构建阶段技术,包括基因测序、基因合成、基因编辑等核心技术,技术升级迭代+成本下降将显著驱动行业发展。收益于大数据处理、深度学习及AI辅助分子设计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实现了底盘细胞设计的快速迭代设计,加快了工程菌的研发,也使合成生物学的研发成本不断降低。相关底层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合成生物学产业化提供坚实基础。
4、公司基于生物发酵经验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围绕主业拓展小品种氨基酸
本次生物项目涉及新产品、新业务,公司拓展新产品、新业务的原因具体可参见本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生物项目”之“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生物项目采用合成生物制造技术,依托公司多年在生物制药方面所积累的生物发酵经验、分离纯化经验等既有优势基础之上,通过引入合成生物技术构建的工程菌布局并深耕小品种氨基酸市场。该工艺是一类更为绿色低碳,可实现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可持续生物制造技术,与现有业务的存在高度关联性。生物项目属于公司围绕主业拓展的新产品、新业务,与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不属于跨主业投资。
未来,公司将共同经营生物项目以及既有医药工业项目,在巩固公司既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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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优势的基础上,持续在合成生物方向加大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不断开发并规模化生产各类小品种、高附加值氨基酸产品,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促使新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也将加强既有业务与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实现公司既有业务和新业务的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建成之后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是否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
本次生物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组氨酸、左旋多巴及酪氨酸,属于公司医药工业板块,其营运模式、盈利模式与既有的医药工业板块业务不存在明显差异。项目建成实施后,震元生物可充分利用公司自身资源并协同在产业布局、资金实力、人力资源等方面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化运作、技术创新及管理能力等方面水平。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无需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公司仅需投入与设备维护、运营相关的必要支出。
(三)公司具备开展生物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专利储备
公司在生物发酵生产领域具有多年经验,具备开展生物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及专利储备,具体参见“二、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生物项目”之“3、项目实施可行性”。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情形
(一)既有业务的发展情况及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
本次原料药项目涉及扩大既有业务规模情形。以整体迁建为契机,原料药项目的建设实施一方面积极响应了绍兴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体现了公司作为绍兴市属国有企业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精神,起到了表率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借此发展契机,搭建新产线、购置新设备、提高生产标准,提质增效以彻底消除公司产线设备老化、前端产能不足等原料药产能瓶颈情形,不仅确保震元制药制霉素片、罗红霉素片、注射用氯诺昔康及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等拳头产品“原料药-制剂”产业链更为完整,显著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也同时在满足自身制剂业务原料药的需求前提下,实现产品对外销售,相应增加原料药细分板块收入规模,起到了分散下游制剂行业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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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原料药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公司依据现有厂区产能规划、实际产能情况、结合现有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布局未来产品市场推广计划,最终确定原料药项目产能规划,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涉及新增产能的主要产品如下:
①腺苷蛋氨酸类产品
公司腺苷蛋氨酸产品包括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以及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将与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共同产线。
腺苷蛋氨酸类产品主要用于生产保肝/护肝类药品、保健品,其功效主要是改善受损害的肝细胞代谢、促进肝细胞再生,从而改善肝功能功效,此外还有缓解关节疼痛、改善情绪以及改善失眠等作用。根据中国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2023年报)中说明,对于ALP升高的胆汁淤积型DILI可选择S?腺苷蛋氨酸或熊去氧胆酸进行治疗。
公司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主要用于制剂类药物生产。我国近几年肝病药物市场规模发展较快,根据智研咨询数据统计显示,至2022年,我国肝病药物市场规模达到858.86亿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4.6%。总的来看,我国肝病药物市场仍然总量偏低、治疗可及性差。未来,伴随患病人数不断扩大、疾病谱改变、新药研发、政策合理推动、人口医疗理念的不断改变等积极因素,我国肝病药物市场仍将维持高速增长。
本次原料药项目中公司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产能扩充至每年50吨。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形成销售收入8,849.56万元,占比15.67%;报告期内,公司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产品主要用于制剂生产,以确保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此外,公司已与部分客户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深耕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原料药出口市场,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对甲苯腺苷蛋氨酸产品主要用于护肝片等护肝保肝类保健品生产。随着消费者对健康认知地不断提升,尤其年轻消费群体开始逐步关注护肝保肝等各类新配方保健品,根据天猫健康发布的《2023年健康年度词》数据显示,“90后”买走了45%护肝片,市场对于护肝保肝类保健品需求不断提升。同时,护肝片还进入了《中国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2023版)》。
受此影响,我国护肝片在零售药店终端市场规模快速扩容。根据米内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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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2019年至2022年期间,我国护肝片市场规模增速呈现两位数增长势头,至2022年度市场规模达到7.30亿元,同比增长17%。为应对日益增长的护肝保肝类保健品市场需求,医药生产厂商开发对甲苯腺苷蛋氨酸产品并作为保健品添加剂使用,其优势在于价格相较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明显降低,更利于市场推广。目前,不少国内医药龙头企业已逐步布局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产业,诸如金城医药2022年度报告显示,其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产新扩建产能120吨,扩产后整体产能将达到180吨;诚志股份2023年发布《关于子公司诚志生物工程投资建设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的公告》,计划投资3.5亿元建设实施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形成包括对甲苯磺酸腺苷蛋等产品在内合计60吨腺苷蛋氨酸合计产能。本次原料药项目中,公司新增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产品产能100吨,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7,079.65万元,占比12.54%。出于对国内腺苷蛋氨酸市场的持续看好,公司本次适当超前布局腺苷蛋氨酸类产品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②适当放大西索米星碱类、制霉素、氯诺昔康产能
公司西索米星碱类产品具体包括西索米星碱、硫酸西索米星以及硫酸奈替米星,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形成销售收入12,212.39万元,占比21.63%。
报告期内,公司西索米星碱类产品受益于下游客户需求增长,整体产量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产品增速较快。公司西索米星碱为国际独家供应生产品种,考虑到以西索米星碱为起始原料的新一代抗耐药菌抗生素Plazomicin已于2018年在美国上市销售,若未来相应仿制药陆续推出,将明显推动市场需求量提升。
公司制霉素实际产能放大到每年50吨,项目完全达产后,制霉素产品预计形成销售收入8,849.56万元,占比15.67%;公司氯诺昔康实际产能放大到每年1吨,项目完全达产后,氯诺昔康预计形成销售收入4,424.78万元,占比7.84%。
公司是制霉素片制剂产品和制霉素原料药全国独家生产厂商,也是国内唯一拥有从氯诺昔康原料药到片剂、冻干粉针制剂全产业链,在前述原料药市场具备拥有较强市场定价话语权。未来,公司计划培养并引导国内下游制剂企业稳步发展,进而培育并加大制霉素、氯诺昔康原料药整体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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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公司对西索米星碱类产品、制霉素、氯诺昔康进行了适当超前布局,产能规划具有合理性。
③新增美他多辛、艾司奥美拉唑钠
原料药项目规划新增美他多辛产能10吨,项目达成后,新增销售收入2,212.39万元,占比3.92%;规划新增艾司奥美拉唑钠产能1吨,项目达成后,新增销售收入442.48万元,占比0.78%。
由于制药生产工艺复杂,从开始建设到正式投产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期间还涉及GMP、FDA等国内外资质认证,审批程序长、花费时间久。因此,原料药行业需求完全释放之前,制药企业往往均提前进行布局产能。故,公司本次布局对美他多辛、艾司奥美拉唑钠产能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综上,原料药项目进一步保障制剂产品生产需求,增强自身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同时有利于丰富原料药产品序列,增加原料药板块销售规模,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六、关于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规定的核查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投向“生物项目”及“原料药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本次募投生物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采用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苏氨酸除外)”、原料药项目中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属于鼓励类之“膜分离、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等原料药先进制造和绿色低碳技术”。
其次,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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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主业
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主业,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 | 生物项目 | 原料药项目 |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否 | 是,本次属于迁建项目,公司基于外部市场环境,适当扩大了诸如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西索米星碱、氯诺昔康、美他多辛等产品的产能规模。 |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是,生物项目采用一类可高效表达生物合成的工程菌,相较公司现阶段酶法生产制霉素、西索米星碱等生物制造方法,该工艺是一类更为绿色低碳,可实现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可持续生物制造技术,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否 |
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是,本次基于生物发酵工艺,引入合成生物工程菌,拓展小品种氨基酸领域。 | 否 |
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否 | 否 |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否 |
其他 | 无 | 无 |
七、因实施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生物项目”“原料药项目”均涉及新增固定资产,内容包括因新建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合成车间等生产建设、仓储性建构筑物、公用辅助性建构筑物以及办公管理性建构筑物引起相关的土地、房屋折旧摊销;以及因新购设备及安装引起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前述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土地摊销均采用综合直线折旧法测算。
其中,募投项目“生物项目”预计新增固定资产49,114.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原值12,374.48万元,除建筑工程以外的固定资产合计36,739.71万元;土地购置原值3,088.03万元;其他资产5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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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投项目“原料药项目”预计新增固定资产40,342.7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原值10,128.46万元,除建筑工程以外的固定资产合计30,214.28万元;土地购置原值2,444.54万元;其他资产62.20万元。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且均完全达产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其中因实施募投项目而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生物项目折旧与摊销影响 | 4,157.73 |
原料药项目折旧与摊销影响 | 3,418.42 |
所得税前合计 | 7,576.15 |
所得税后合计 | 6,439.73 |
两项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 | 118,849.56 |
占新增营业收入比例 | 5.42% |
两项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 | 30,232.80 |
占新增净利润比例 | 21.30% |
注:假设项目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且均完全达产后,每年预计新增折旧摊销金额6,439.73万元(税后),占新增营业收入比例为5.42%,占新增净利润比例
21.30%。
本次新增固定资产均为开展募投项目的前置必要条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随着募投项目进入运营期,项目销售收入将会大幅度提高,带动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能够消化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的影响。从长远的角度看,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所导致新增的折旧及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致使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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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数量为33,412.33万股,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持有公司8,330.05万股,持股比例24.93%,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国资委。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本次发行的股票上限8,353.08万股测算,震元健康集团持股比例为19.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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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布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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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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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012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32,283股,共计募集资金5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5.00万元,用于“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0月30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综上,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二、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一项用途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曾于2000年11月通过配股方式对外募集资金总额20,703.49万元,其中计划投资2,900万元用于“年产200吨头孢中间体GCLE技改项目”。因其他类头孢中间体价格急剧下跌,GCLE技改项目产品生产成本不再具有明显优势。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医药商品的销售,减少商品贮存中的损耗和降低贮存运输的成本,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机结合,公司拟建造药品配送物流中心。经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和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原投资GCLE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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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药品配送物流中心项目。此次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0.07%。除前述募投项目变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募投项目用途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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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重要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医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药品审批、质量监管、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系列政策的实施,对整个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均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医改政策的实施以及行业内生性增长趋缓,药品流通行业进入新一轮的外延并购周期,药品流通行业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局面。在医药流通市场,全国性的龙头已基本形成,“全国龙头+地方龙头”的行业竞争格局将逐渐形成,全国性药品流通企业将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拓展国内流通网络覆盖面;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也将加快跨区域并购,提升区域覆盖率和市场影响力。同时,“三医联动”改革的纵深推进,药品零售业态结构、竞争方式和供应链关系将加速改变,新的零售生态系统将逐步形成,行业竞争加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医药工业板块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硫氰酸红霉素、克拉霉素、伏格列波糖、葡萄糖等。前述生产所用原材料绝大部分为国产,主要原材料如硫氰酸红霉素、伏格列波糖国内供应厂商较少,可能存在因产品供不应求供应商涨价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生产技术风险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医药产品中制霉素为国内独家生产,罗红霉素市场占有率位居市场前列。本次募投生物项目采用合成生物工程菌生产政策鼓励类小品种氨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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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未来,若公司不能在行业中继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亦或是核心技术对外泄露,则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保安全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提高,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加以及环保政策的不断趋严,势必将持续增加公司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支出,也对公司环保、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可能存在因设备或工艺不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或操作不当等原因,进而造成环保、安全事故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构成不利影响。
(六)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医疗器械经营被行政处罚或发生事故或纠纷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同源健康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提供在线问诊、智能导诊、用药指导、处方开具、预约挂号、在线缴费、诊疗查询等互联网诊疗服务,不涉及开展医疗美容业务,业务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日常经营合法合规。同源健康互联网诊疗服务目前处于内部测试与内部试运营阶段,公司尚未对外产生互联网诊疗服务收入,不存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公司及子公司震元供应链、同源健康、震元连锁、震元医药、震元器化、震元进出口存在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及销售相关业务,不涉及自身开展医疗美容业务,业务开展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日常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尽管如此,互联网诊疗服务及医疗器械业务与病人或使用者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监督管理相对严格,一旦由于开展相关业务致使公司及子公司被行政处罚或者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七)经营资质或相关证书续期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医药企业,其业务涵盖批发、零售和医药工业,涉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或证书。前述资质证书有一定的有效期或需持续符合相关条件,公司需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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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届满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续期,满足持续符合相关条件或经审查符合续期条件方可成功续期。若公司在相关资质到期后存在未能及时续期、申请续期未通过等情况,则将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八)药品安全风险
公司所处医药行业对药品安全性要求非常高,且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风险。若公司批发和零售业务采购的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而未能及时发现,或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制造的药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将对公司的声誉以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商业贿赂风险
公司所处的医药行业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公司不能完全控制其员工个人与医疗机构及医生之间的互动,亦不能完全控制配送商、推广服务商等第三方合作伙伴与医疗机构及医生之间的互动。若公司员工或第三方合作伙伴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监管机构调查、处罚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取得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83,530,82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对象尚未确定;且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能否成功发行及募集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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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在本次筹备发行事项中,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但由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工程量预计不足,或设备材料价格上升导致投资增加的风险,也可能存在由于计划不周或项目实施质量问题及其它外部条件等因素,从而导致实施周期延长的风险;此外,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销售推广、实施进度、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中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将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也会导致募投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新产品、新业务板块布局风险
公司系一家综合类国有医药上市企业,经营业务已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以及健康服务。基于公司医药工业板块在生物发酵工艺多年经验积累,震元生物利用合成生物工艺技术,具体布局组氨酸、左旋多巴、酪氨酸等小品种氨基酸业务,涉及新产品、新业务,该组氨酸、左旋多巴、酪氨酸生产建设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由于氨基酸领域系公司布局的新兴业务领域,如因市场开拓不利,亦或是人员配备、技术储备、产品质量等情况不适应市场需求,则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风险。
(三)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不足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生物项目及制药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预计新增产能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但如果未来原料药、氨基酸产业规模增长不及预期亦或是公司本次募投产品市场拓展不利,将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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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大幅度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并且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建设期且项目实施经济效益的释放也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相关资质审批及产品认证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生物项目与原料药项目,属于新建产能或异地新建,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食品、饲料等领域。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开展前述领域生产经营,公司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或变更资质,同时具体产品还应当取得或变更销售国家(区域)产品认证或者完成产品备案等工作。
在方案论证期间,公司已充分考虑产品相关资质认证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认证规定进行厂区布局、设备选型及团队人员组建、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截至目前,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均处于建设环节,尚不具备开展后续资质许可申请或变更资质,以及销售国家(地区)产品认证、变更前置条件。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尽快申请资质审批及产品认证,预计相关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较低。但若公司未及时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则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甚至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财务风险
(一)存货余额较大及跌价风险
由于公司所在行业自身经营的特点,行业内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需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库存商品。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1,362.57万元、72,378.89万元、67,941.58万元和69,766.35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55%、22.42%、23.12%和
21.36%,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存货管理体系,对期末存货进行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对存在减值可能的存货计提了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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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若发生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客户延期或违约等因素导致存货积压或无法及时变现,公司存货存在进一步发生跌价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3,411.13万元、71,328.25万元、61,662.86万元和62,786.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88%、22.09%、20.98%和19.22%,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资信良好,回款情况较为稳定。但若公司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
(三)固定资产折旧上升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产生的折旧费用将会有所增加,从而增加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本。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设到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若在此期间市场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出现其他事先无法预期的情况导致新增产能的效益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未来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存在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加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1,204.53万元、414,547.93万元、410,637.16万元和285,162.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29.51万元、7,783.16万元、8,164.26万元和4,356.89万元。
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市场环境、行业需求情况、相关产业政策、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1-9月分别减少8.61%和37.66%。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形势恶化、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可能继续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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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吴海明 柴 军 娄钰华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魏 民 钱占一 王 浩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傅晓春 周越梅 袁建伟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冯 坚 胡素华 汪宏伟
监事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宣乐信 杨丽敏 张燕娜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俞建生 陈立江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
张誉锋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55
1-1-15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海明
年 月 日
1-1-15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王 建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小红 张鼎科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58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钱文海
保荐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59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 波 张灵芝
_________________朱彦颖
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沈国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60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68号、天健审〔2023〕3288号、天健审〔2024〕41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宋 鑫 | 方 燕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王国海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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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推动公司产品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早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
2、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推进成本控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由保荐人、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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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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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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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下列备查文件备置于发行人处,供投资者查阅:
(一)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