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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3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1人,代表股份283,809,8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0,697,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54%;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3,112,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13,181,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3,112,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1,475,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3%;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4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46,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75%;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8%。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81,496,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7%;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7,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68%;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1,496,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7%;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7,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68%;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五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495,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5%;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

弃权4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22%;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1%。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376,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5%;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2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747,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64%;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1%;弃权2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四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089,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31%;反对2,06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4%;弃权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6,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62%;反对2,06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92%;弃权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6%。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票情况:同意11,216,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45%;反对2,0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69%;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14%;反对2,0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3%;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1,218,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92%;反对2,05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1%;弃权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2,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66%;反对2,05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3%;弃权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6,720,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1%;反对1,8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823,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201%;反对1,8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60%;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及相关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

关注事项及相关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庄淑琴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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