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25-03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391,23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2,51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3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38,71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4%;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弃权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10%;反对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1%;弃权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9%。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5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1%;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78%;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1%;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
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96%;反对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3%;弃权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7%;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51%;反对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弃权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1%;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94%;反对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80%;反对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1%;弃权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6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6%;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7%;反对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4%;弃权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4%;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54%;反对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47,145,082股回避表决。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74%;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74%;反对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8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92%;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3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59%;反对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8%;弃权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0%;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74%;反对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5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9%;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0%;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83%;反对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42%;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3%;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8%;弃权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233%;反对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20%;弃权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18%;弃权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33%;反对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43%;弃权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4%;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7%;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91%;反对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5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5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86%;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74%;反对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72%;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6%;弃权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35%;反对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02%;弃权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8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4%;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3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43%;反对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7%;弃权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9、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4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59%;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81%;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41%;反对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0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
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5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88%;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弃权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 | 总同意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曹克波 | 386,280,938 | 98.7374 | 是 |
曹明芳 | 386,506,989 | 98.7925 | 是 |
姚伟 | 386,368,552 | 98.7571 | 是 |
朱晓东 | 386,594,670 | 98.8149 | 是 |
曹轶沫 | 386,507,008 | 98.7925 | 是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 | 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曹克波 | 39,135,856 | 88.7717 |
曹明芳 | 39,361,907 | 89.2844 |
姚伟 | 39,223,470 | 88.9704 |
朱晓东 | 39,449,588 | 89.4833 |
曹轶沫 | 39,361,926 | 89.2845 |
2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 | 总同意票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胡跃年 | 386,456,952 | 98.7797 | 是 |
蒋荣状 | 386,457,040 | 98.7797 | 是 |
李山 | 386,457,219 | 98.7798 | 是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 | 中小股东同意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胡跃年 | 39,311,870 | 89.1709 |
蒋荣状 | 39,311,958 | 89.1711 |
李山 | 39,312,137 | 89.1715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玉恒律师、邰恬律师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