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3年3月6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757,429股,占公司股本的1.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启昕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翁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9,2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8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董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韩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04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