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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旭阳集团有限公司、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及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特此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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