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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开发园科技创新中心

经查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公司未提交书面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对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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