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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天热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1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适用时间

根据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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