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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4-01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

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代表20人,实到代表20人。经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全体代表以签字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王华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王华清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华清,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五洲城商场、梅县华侨城商场、梅县大新城招商会、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起在公司子公司广东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兼任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董事。王华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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