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