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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继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8人,代表股份1,679,996,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123,359,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人,代表股份

556,636,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66%。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537人,代表股份557,504,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86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31人,代表公司股份556,636,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19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7%;反对3,23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4%;弃权13,573,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69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55%;反对3,23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8%;弃权13,573,2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73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8%;反对3,3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弃权13,937,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247,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6%;反对3,3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弃权13,937,3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04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9%;反对3,34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弃权13,611,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7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552,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93%;反对3,34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2%;弃权13,611,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7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5%。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05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6%;反对3,10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8%;弃权13,835,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56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14%;反对3,10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弃权13,835,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6%。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62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8%;反对3,13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弃权14,235,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12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34%;反对3,13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弃权14,235,8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5%。

表决结果:通过。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6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2%;反对1,49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0%;弃权14,04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7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6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3%;反对1,49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弃权14,040,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7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73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0%;反对3,2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14,977,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242,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44%;反对3,2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0%;弃权14,977,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5%。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2,491,995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35%;反对2,68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0%;弃权14,352,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6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35%;反对2,68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弃权14,352,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5%。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91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1%;反对3,49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2%;弃权13,585,7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42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7%;反对3,49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弃权13,585,7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9%。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17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0%;反对2,3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13,488,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68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16%;反对2,3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3%;弃权13,488,5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2%。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43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7%;反对3,3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弃权14,198,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94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01%;反对3,3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1%;弃权14,198,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5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8%。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9与议案10已表决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现已生效。

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03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6%;反对2,60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2%;弃权14,351,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7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54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82%;反对2,60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5%;弃权14,351,6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7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3%。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44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2%;反对3,36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弃权14,188,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3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95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15%;反对3,36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6%;弃权14,188,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3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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