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戴继锋、刘宝龙、李永忠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