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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5人,关联董事廖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陆先忠先生、张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对经营场所的需求,公司拟与北京宏瑞达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达科”)签订《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第2层及3层的办公用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3335.8平方米。同时终止与宏瑞达科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其租赁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第2层东区及5层,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793.71平方米。

公司拟与宏瑞达科签订的《租赁协议》及《物业服务合同》,租赁房屋建筑

面积3335.8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租金每年人民币5,479,051.50元,协议期内租金共计人民币16,437,154.5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装修期)物业费人民币803,594.22元,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物业费人民币3,348,309.25元,物业服务费总额共计人民币4,151,903.47元。电费及维修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多功能厅、展厅租赁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机柜租赁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60,000元;本次房屋租赁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不超过23,469,057.97元(含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电费、租赁费等)。本次交易对方宏瑞达科为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智能交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廖杰先生担任中国智能交通的董事会主席,同时间接持有中国智能交通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廖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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