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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2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97人,代表股份222,23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7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09,27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2人,代表股份12,962,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3人,代表股份12,974,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2人,代表股份12,962,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9%。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86,0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6%;反对45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4,4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16%;反对45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7%;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7%。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70,7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48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9,1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37%;反对48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6%;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7%。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3.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65,2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2%;反对47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3,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13%;反对47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9%;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8%。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69,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2%;反对47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8,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2%;反对47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18%;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0%。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5.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78,9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4%;反对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7,3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69%;反对46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09%;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2%。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6.00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77,5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46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5,9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61%;反对46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6%;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3%。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45,4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3%;反对48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87%;反对48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6%;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62,4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9%;反对47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97%;反对47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9%;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9.00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801,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1%;反对5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6%;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5,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92%;反对5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6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5%。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廖道训先生、吴玉瑞女士、柴继军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691,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反对4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0,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48%;反对4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4%;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75,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31%;反对3,162,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14,4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738%;反对3,162,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24%;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8%。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8,727,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12%;反对3,41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1%;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5,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77%;反对3,418,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63%;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3.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73,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8%;反对3,161,6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7%;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11,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22%;反对3,161,6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686%;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2%。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14.0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18,947,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3%;反对3,186,3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8%;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6,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49%;反对3,186,3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89%;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2%。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议案1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15.01提名廖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216,45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145%。

该议案获得通过,候选人当选。议案15.02提名吴斯远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216,44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3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候选人当选。议案15.03提名李长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216,463,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89%。

该议案获得通过,候选人当选。议案16.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6.01提名陆先忠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216,40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214%。

该议案获得通过,候选人当选。议案16.02提名张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216,45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401%。

该议案获得通过,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冬松、陈宇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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