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伟群、罗斌、韩军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