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000669 公司简称:金鸿控股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因上年度子公司失控造成失控子公司财务信息未经审计至今未能消除,不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该事项上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因上年度子公司失控事项至今未能消除,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79.9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81.03%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战略、资金活动、工程项目、法律纠纷、融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投资及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人、财、物三分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已经建立,相关会议均形成记录;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建立了各部门及岗位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保证各个部门权责分明,工作高效。
2)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3)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人员和机构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
司已按《日常资金管理办法》、《银企直联系统暨银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货币资金核算管理标准,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应遵循的规定、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日常执行中遵循了有关制度程序的要求。4)工程管理环节,公司制定了《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工程设计评审管理细则(试行)》、《施工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等,对公司工程质量、成本与进度的控制提供了保证。5)公司制定了《法律纠纷管理制度》,规范集团法律纠纷的管理工作,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6)公司制定了《负债筹资管理规定》对公司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进行管理。7)公司制定并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制度》。依据法律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委派或推荐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并要求控股子公司第一时间报送重大事项材料。8)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事故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保证。9)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制定并通过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了风险管理部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报告期内,公司风险管理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检查,并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控制整体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10)公司建立了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并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内幕信息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内容、程序、披露流程、披露权限和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保密措施。
11)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通过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会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从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出具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提供其他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
13)公司已制定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物资需求与采购计划报批管理规定》,规定了包括一般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原则、物资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物资采购任务执行过程、物资采购方法、物资采购监督机制等,实现了公司物资集中、统一采购工作的全面规范。
14)公司已制定了《销售管理办法》、《市场开发管理办法》,建立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战略、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融资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 错报<利润总额3%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财务报告发生严重错报或漏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缺陷认定金额 | 超过营业收入1% | 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含) | 小于营业收入的0.5%(含) |
(2)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缺陷认定金额 | 超过资产总额1%% | 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 小于资产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③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④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
重要缺陷 |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拒绝接受本公司的管控,经公司多次沟通协调仍拒不配合,造成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故公司自2021年12月23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且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情况尚未消除。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作为沙河金通股东之权利,尽快消除子公司失控事宜,同时公司已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了自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相关影响。2025年4月14日,沙河金通母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与湖州岩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岩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00万元将华东公司持有的51%的沙河金通的股权转让给湖州岩及;按照协议约定,湖州岩及已于2025年4月16日支付100万元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此外,华东公司亦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事项,华东公司于2024年对沙河金通公司及沙河建投提起诉讼,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冀058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后沙河金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该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待判决阶段。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