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2-44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 3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南希
(6)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14,173,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1.0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2,711,5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6.8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01,462,1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51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01,462,1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01,462,1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51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住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94,673,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2075%;反对18,4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933%;弃权1,0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962,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0.7811%;反对18,4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2097%;弃权1,0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95,484,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651%;反对17,9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981%;弃权7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772,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5797%;反对17,98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270%;弃权7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9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拟受让关联方持有的美好装配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9,0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7.7082%;反对43,267,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2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19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7.3565%;反对43,267,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6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170,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3040%;反对18,14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293%;弃权8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458,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2702%;反对18,1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8852%;弃权8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8446%。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