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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有关费用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推荐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获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拟受让关联方持有的美好装配全部股权的议案》

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装配”)注册资本80,000万元,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

关联方武汉美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美纯”)共

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9%,美好集团持股比例为45%,武汉美纯持股比例为6%。根据公司与武汉美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安排,美好装配自2017年起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拟与美好集团、武汉美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零元价格受让美好集团及武汉美纯合计持有的美好装配51%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美好装配100%股权,美好装配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我们查阅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美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美纯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参与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以零元对价受让关联方持有的美好装配全部股权,有利于化解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同时减少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往来,确保公司业务、资产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如获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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