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有关费用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和谨慎态度,对公司的相关审计和评估是真实和公正的,审计结果客观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受让关联方持有的美好装配全部股权的议案》
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装配”)注册资本80,000万元,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关联方武汉美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美纯”)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9%,美好集团持股比例为45%,武汉美纯持股比例为6%。根据公司与武汉美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安排,美好装配自2017年起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拟与美好集团、武汉美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零元价格受让美好集团及武汉美纯合计持有的美好装配51%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美好装配100%股权,美好装配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我们查阅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以零元对价受让关联方持有的美好装配全部股权,有利于化解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同时减少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往来,确保公司业务、资产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虽然美好装配在建筑施工领域有一定的技术及客户积累,但从经营成果看,美好装配近年来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由于业务量尚未达到相应规模,且受工厂折旧、资
金成本等固定费用影响,导致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公司管理层应快速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其经营状况,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刘柳女士、刘南希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