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好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2-35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累计涉案金额:84,169.4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于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84,169.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6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审理未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的裁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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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诉讼/仲裁类型(事由) | 诉讼/仲裁请求内容 | 诉讼/仲裁金额(万元) | 收到起诉状/申请书的时间 | 受理法院/仲裁 | 案件状态/进展 |
1 | (2022)鄂0104民初7136号 |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一:武汉长源丰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名流置业武汉江北有限公司;被告三: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请求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支付工程款170432738.6元及暂计利息2899250.25元; 2、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17,333.20 | 2022.8.1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8.24庭前会议 |
2 | (2022)鄂0104民初7119号 |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一:武汉市泰宇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武汉正华利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四: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5854392.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23799.31元; 2、四被告支付停工损失7503488.1元; 3、四被告支付商票贴息2474646.42元; 4、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对应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四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13,655.63 | 2022.8.1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8.25庭前会议 |
3 | (2022)武仲受字第000002001号 |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K1、K2地块总包配合费、服务费共计2553322.707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K1、K2地块材料调差费用共计2335841.699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K1、K2地块签证及设计变更费用共计4576079.03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K1、K2地块各项索赔费用为22242578.4元;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K1、K2地块材料限价调差费用共计7633059.43元; 6、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K1、K2地块遗漏的构造柱价款共计1262054.6元; 7、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质保金9066050.83元; 8、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商票贴息3214300元; | 5,501.78 | 2022.8.2 | 武汉仲裁委员会 | 未定开庭时间 |
— 4 —序号
序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诉讼/仲裁类型(事由) | 诉讼/仲裁请求内容 | 诉讼/仲裁金额(万元) | 收到起诉状/申请书的时间 | 受理法院/仲裁 | 案件状态/进展 |
9、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1934485.12元; 10、申请人对建筑工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1、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20万由被申请人承担; 12、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 |||||||||
4 | (2022)皖02民初77号 |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一:芜湖美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5192145.2元及利息10940457.13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质保金15306486.77元及利息40273.07元; 3、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 10,147.94 | 2022.8.3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定开庭时间 |
5 | (2022)武仲受字第000002768号 | 武汉市昌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被申请人一:武汉美好锦程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10279739.46元; 2、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71358.71元; 3、仲裁费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 1,035.11 | 2022.8.11 | 武汉仲裁委员会 | 未定开庭时间 |
6 | (2022)陕01民初2101号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一:陕西名流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补充协议六确定的工程款122670000元及违约金6061142.4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除补充协议六外的剩余工程款179030000元及利息993620.21元; 以上合计金额为308754752.6元 3、被告二对第1、2项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4、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 30,875.48 | 2022.8.16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9.14开庭 |
7 | 其他: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共计80起 | 5,620.33 | |||||||
合计 | 84,16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