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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美置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

400186

证券简称:美置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刘道明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7月22日,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置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美亿(洪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亿洪湖”)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美好置业、美亿洪湖起诉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友广源”)、徐善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皖民终518号、(2024)皖民终519号。具体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一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亿(洪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浩

公告编号:2025-023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2、 一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萼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一审第三人(如适用)

姓名或名称: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美磁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余永恒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2

日,本

公司、美亿洪湖与集友广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分别将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转让给集友广源,转让总价共计13.08亿元,徐善水就集友广源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转让合肥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及安徽东磁投资有限公司100%

号:2020-53。

鉴于公司及美亿洪湖已经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集友广源未依约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公司于2023年3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详见公司于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2023

4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此后因被告及原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已分别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

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皖民终518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1民初4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美亿(洪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55153元予以退回;上诉人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54005元予以退回。”

(2)2025年7月2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

皖民终519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98810元予以退回。”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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