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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纺机: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考核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下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根据公司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六)薪酬委员会应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七)就独立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九)检讨及批准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有关的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十)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有关的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十一)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关联人不得自行厘定其自己的薪酬;

(十二)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十三)符合董事会不时指定的任何要求、指示及规例。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任职期限、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非本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与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遵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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